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实施方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9-05-03 23:36:43

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实施方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篇一: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20XX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为:

(一)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本职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将廉政建设纳入个人工作日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三)严格按规定推荐和选用干部,行使权力。

(四)积极监督局工作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

杜绝结婚丧事宜敛取财物。

(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谋取私利。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

(八)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

局党支部年终将对每一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对较差个人进行教育整改。

三、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局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局成员,本科室出现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三)是本局成员,本科室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在人事调动、评先树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

(六)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则,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构成集体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除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局长):

副局长:

合作区经合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篇二: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恩施市食药监局20XX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

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恩施市食药监局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责,对分管各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对本食药监所、

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

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

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局党组成员及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

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

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分管的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各食药监所、分管科室(队)的工作汇报。

3.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

-3-

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职工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

形成合力。对分管各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

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各食药监所、科室(队)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并报局党组。

(四)局办公室按照局党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开展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干(: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实施方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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