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

发布时间:2019-03-15 14:55:20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字[2006]7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9

【实施日期】200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穗字〔20067)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已于2005年底顺利实施完毕。为进一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市民法律意识,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粤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公民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理念为主要目标,以机制建设、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基层为着力点,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居民群众、来穗经商务工人员和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青少年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全社会普遍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始终保持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按照营造两个适宜城市环境、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要求,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同时,动员大专院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一切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深入开展社会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属主流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把做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

4.坚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时期的任务要求确实工作重点,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对象与手段的统一、目标与效果的统一;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建立科学考核评估体系,通过不定期的考核测评,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防止华而不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 ,牢固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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