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发布时间:2019-12-14 07:46:14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刷品,会议接待,办公用品,及车辆维修的管理。

2、后勤负责办公家具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管理。采购货物到单位后,经后勤负责人验收先入库后使用,固定资产由财务建立固定资产账,使用站室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使用。使用科室要加强管理、爱护公物、科学使用,由财务和后勤定期盘点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损坏的公物,视其情况给予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废旧物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报废,各站室不得擅自处理。

五、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采购结合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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