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9-03-02 0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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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刑事案例范文】

刑事案例分析论文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姓名:宋成玉 学号:119024488 案例一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月,化隆县某私营面粉厂经营者杨从一个体业主处购买了一台变压器,并于8 22 日下午雇人与杨之子杨共同将该变压器安装在 面粉厂院内厕所后墙隐蔽处,并绕越电能计量装置,擅自引线接入该变压器上进 行用电,年9 10 日上午,化隆县电力局抄表人员发现其窃电行为后 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被依法 逮捕。年11 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就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电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处理情况 化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和其子杨无视法律,通过隐秘手段 盗窃电能,其窃电价值达6196 元,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民法通则》 相关规定,判决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 元;判处其子杨有期徒 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 元;杨和杨共同赔偿化隆县电力局经济 损失6196 元;没收杨和杨违法所得6200 (三)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电能的刑事案件,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 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 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被告人杨和其子杨 的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 分等权能)。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 象,因此,杨和其子杨的行为已侵害了国家财产。

第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 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 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杨和 其子杨将变压器隐秘在不被人发现的地方进行窃电,符合客观要件。

第三,盗窃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 周岁)且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杨和其子杨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符合主 体要件。

第四,盗窃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杨和其子杨窃电的目的在于不交电费,以谋取更大的私利。因此,杨 和其子杨有窃电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窃电的具体行为,且盗窃价值在1000 元以上不满10000 元的范围内,属于刑法确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定性,从中获得 了利益,造成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其行为已具备共同盗窃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理 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案例二 「案情」 被告人:陈学谷,男,23 岁,浙江省椒江市人,个体工商户,1992 2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学谷从浙江省到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眼镜生意。1992 26日上午8 城镇白石桥附近时,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健飞和阮敬伟。谢、阮二人见陈学谷行迹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学谷不允。

在纠缠中,阮敬伟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在陈学谷眼前晃了一下, 但陈学谷仍拒绝接受检查。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入城西管理区 人之家内进行检查。因陈学谷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谢、阮二人便对他殴 打,又用手铐将他的双手扣上。随后,谢、阮二人在陈学谷的身上及旅行袋内搜 出证件、眼镜和小刀等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要继续检查陈的下身。陈学 谷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谢、阮二人不予理睬,强行要解开陈的裤 带检查。陈学谷误认为谢、阮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1 万多元,便 乘谢、阮二人不备之机,抓起放在台面的小刀,向谢、阮二人乱刺。谢健飞左下 腹被刺中一刀,阮敬伟在抢夺小刀时手部受伤,后二人把陈学谷制服。经法医鉴 定,谢健飞左下腹部有长2.5 厘米创口一处,深达腹腔;乙状结肠系膜刺穿二处, 系膜小动脉被切断,肠系膜根部被刺穿,空肠刺破肠管1/3;腹腔内积血1500 升,属重伤。阮敬伟左手拇指第一指节至大鱼际皮肌割伤,左上臂有3处皮肤擦 伤,是轻微伤。案发后,陈学谷的认罪态度好。

「审判」 广东省新会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学谷在遇到便衣民警对 其检查的过程中,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把民警的检查行为误当作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行为而进行防卫,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重伤罪。鉴于其认罪 态度好,可给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 十一条的规定,于1992 22日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学谷犯过失重伤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二、被告人陈学谷应赔偿受伤者医疗费、营养补助费等费用共 宣判后,陈学谷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的理解: 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而构成的过失重伤罪。理由是: (1)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陈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把便衣民警对他 的检查,误认为是歹徒对他的抢劫而实行防卫,以致重伤一位民警。这种把客观 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其存在,对想象中的不法侵害人实行反击的行为, 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属于非法防卫行为。陈学谷出于假想防卫而重 伤民警,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民警的犯罪故意。尽管他的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 的,但这种故意不是犯罪的故意。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的罪过形式。因为行 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相反地,他认为自己在行使 当防卫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因此,对陈学谷的行为不应定故意伤害罪。

(2)陈学谷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过当的最初行为必须是出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的 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必须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推测的。如果是主观想象 的或推测的,就属于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陈学谷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当然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3)陈学谷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重伤的 行为。陈学谷在受到便衣民警的检查时,虽然民警的行为粗鲁,出示证件也只是 在陈的面前晃了一晃,并且拒绝陈所提出的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接受检查的要求, 但便衣民警毕竟向他表明了身份,出示了证件。在这种情况下,陈学谷应当预见到自己用小刀向检查人员乱刺的行为,伤害的对象可能是便衣民警,但他由于精 神紧张,疏忽大意,竟未能预见,以致发生了重伤民警的后果。陈的行为在主观 上出于过失,客观上致人重伤,符合过失重伤罪的特征。因此,对陈学谷的行为 应定过失重伤罪。

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工作总结范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工作总结怎么写: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不帮劣下圆满的宋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迚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乊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宋 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宋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 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丌懈的劤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迚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 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 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医学教,育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 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 医疗服务工作。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工迚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

一、工作目标宋成情况 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 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 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 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劤力下,我们基本宋成了《xx年目标管理责仸状》中的德育管理、教学 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财务管理、捐资劣学、组织工 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等xx 项工作仸务。3、与业知识、工作能 力和具体工作。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 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确的宋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

较好的宋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丌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 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 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 目标。让教育接地气,创建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实地,摒弃功 利思想,拆掉空中楼阁,丌折腾。劤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接受地中乊气。更多的关注 学校教育不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教育根植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 根植亍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亍中国的国情,根植亍不时俱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 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快乐成长、并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省级 验收,幵被评为市级先迚,推荐省级先迚。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袁主仸用感劢、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 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迚学校。

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 孝行天下德育主题 教育活劢,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传统, 一大特色。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幵带 劢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迚社会风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

我们编写了《诵弟子规 做小孝星》校本教材,已经投入使用。学校自编了孝亲操,得到 市督导室领导的首肯。(述职报告 )我们把感恩教育延伸到了校外,全校师生长期照顼无儿无 女的抗美援朝老军人卢爷卢、卢奶奶,定期看望,送去生活用品,全体男教师为其捆玉米秸秆 等,老人给学校送来了锦旗。主题读书活劢成果显著,我校吴彦川同学被选为我县唯一一名优 秀学生迚京领奖。学校设立朵朵爱心基金,全体师生每年募捐一次,用亍救劣校内外的弱势群 4、劤力构建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的构建自主学习的高效课埻教改活劢,一年来,丼行了上下学期各两个月的教改展示课活劢,天天展示,天天评课,使我们的教改取得了可喜 欢的成果。曹红军的快乐课埻、王玉荣的自信课埻、周杰的高效课埻、宊永亮的激情课埻已经 形成了鲜明教学风格。教学管理上,我们强化规范这一主旨,越是常规的工作,我们越是 强制规范。学校实行查课制度,一年来,仅我参不的查课就迚行了五次。

10 10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 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劢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 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宋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宋成。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迚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丌足。比如有创造性的 工作思路还丌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丌够宋善,这有待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迚。在新的 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劤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迚入一个新水平, 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迚步,虽然质变还是没有发生,丌过 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丌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 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篇二:刑事案例范文】

刑事案例分析范文篇1:偷机动车牌照,法律拿怎么办你 甲乙两人合谋盗窃外地汽车牌照,然后在汽车挡风玻璃上放置 要牌照请拨打1*********** 的纸条,当车主拨通电话后,甲乙向车主索要200元钱。甲乙多次实施这种行为。

本案中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目前有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三种不同的观点。

对于是否能够认定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关键在于能否将 机动车牌照 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行为能否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认为 不能讲机动车号牌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 ,另一方面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存在盗窃、抢夺、毁灭情形,第三款对居民身份证件不存在盗窃、抢夺、毁灭情形。由此看来对于国家颁发给个人的证件即使出现盗窃、抢夺、毁灭情形客观上也没有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本案中甲乙的行为不应该按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 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 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甲乙行为不能算得上威胁,被害人也并非出于恐惧心理交出钱财,因此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乙两人的行为可以分为秘密窃取他人车牌和索要财物两部分,秘密窃取他人车牌的行为按照犯罪四要件分析,客观上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车牌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争议,部分人认为甲乙以盗取车牌来换取钱财,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车牌的目的。但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 除意思 利用意思 构成,排除意思包括行为人虽然只有一时使用的意思,但没有返还的意思;行为人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行为人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而且对被害人的利用可能性的侵害相对轻微,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的。以上三种情形均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结合本案,甲乙秘密窃取他人车牌,在得不到钱财时将车牌丢弃,这种行为导致被害人的车辆处于违法状态,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益可能性,因此应认定甲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甲乙的行为定盗窃罪比较适宜。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整理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案例分析范文篇2:故意伤害罪案例 受害人报案:

201592日,被害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1591日上午9时许,其在西海某地与同事玩牌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无故殴打,造成身体多处损 伤,其并没有还手,犯罪嫌疑人还使用棍棒等工具对其进行殴打,殴打时间长达几分钟。其后来到医院检查,发现身体多处瘀伤,同时还有骨折等损伤(轻伤)。公 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并于当天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归案。

王律师代理:

201595日,刑事拘留三天了,家属每每到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却始终没有任何详细答复,仅被告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将 继续侦查。家属也希望办理取保候审,但被某些侦查机关人员告知,案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也被某些侦查人员告知,案件性质恶劣,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家属在无助之余只能寄希望于刑事辩护律师,一是调查案情,二是争取取保候审。201596日,上海律师咨询网王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介入案件开展辩护工作。

王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蒋某已经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见到王律师后非常激动,他说他被受害人冤枉了,他想让王律师帮助他。经详细了解,案情原来 另有一番描述,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也是同事关系,受害人因文化水平低,说话难听入耳,并经常诋毁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名誉,受害人在单位并没有人缘,因受害 人说话经常得罪人,因此很多同事都非常讨厌受害人。案发当天,受害人又当着很多同事的面说犯罪嫌疑人在外有**的事,犯罪嫌疑人的女人**,于是两人发生 口角,后续演变成推搡,因犯罪嫌疑人身体强壮,受害人推搡不过,因此拿起凳子打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打后,依仗自己的力量将凳子抢了过来,并也抡了受 害人一板凳,于是双方厮打起来 后来,两人被分开,犯罪嫌疑人也有受伤,但因身体结实,并未到医院进行检查

了解案情的重大问题后,辩护律师立即制定对策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不仅根据了解的情况要求公司领导予以配合,而且根据案情的细节积极调查相关人员,同时,就具体案情与受害人进行核对

201599日,经过几天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公司领导及犯罪嫌疑人家属配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于是,公司领导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按照侦查机关的要求出具各种手续,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尽快走出看守所。

但是,2015911日,王律师却从侧面了解到案件并未向侦查机关所说的方向发展。侦查机关并未办理取保候审,而是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在公司领导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再次向侦查机关询问关于取保候审情况时,侦查机关明确告知,案件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的重大反转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难以承受,王律师则通过多方继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2015911日至916日,本律师与检察院及侦查机关均 取得直接联系,并提交律师意见及相应材料,在综合各方情况的基础上,最终为犯罪嫌疑人蒋某办理成功取保候审,2015917日,犯罪嫌疑人蒋某走出看 守所。

案情分析: 受害人在报案描述时,可能会加重描述自己的受伤伤情,加重描述对方的暴力程度,但会减轻描述自己在案件中的过失或作用,导致侦查机关在侦办案件时,会对受害人怜悯,却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打击犯罪的正义心理;

王律师介入后,主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并以此为目标指导犯罪嫌疑人提供确实有效的线索或证据,帮助犯罪嫌疑人分析现状,同时,利用法律程序及实体规定与相关司法机关反馈及沟通,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中,王律师积极介入后,与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的良性沟通,同时还有公司领导的介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积极配合,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与外界家属的同一 口径,受害人的后续表态 等各方的努力下,才最终使该案达到取保候审的结果。没有刑事辩护律师的介入,很多事情不能相互沟通及核实,往往导致案情朝着相 反的方向发展,后续再想扳回,则困难重重。

刑事案例分析范文篇3 补卡截密 方式盗取他人银行卡中的钱,定什么罪名? 案情:马某伙同他人伪造受害人临时身份证,冒充受害人本人到电信营业厅挂失受害人手机卡,截取验证码,通过网银操作,修改受害人网银密码,进而操作受害人网银,转移受害人卡上资金20万元。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追究马某刑事责任。

不同观点:律师认为本案应以 信用卡诈骗罪 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分析相关罪名的特征。盗窃罪,是以秘密的手段,不为人知的方法,侵占财物所有人的财物;而诈骗罪,(这里姑且以诈骗罪作分析,因为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个特殊构造,之所以在刑法中不在财产犯罪之列,是因为信用卡诈骗罪不但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银行卡管理制度,但在行为方面,具有诈骗罪的一般特征。)是以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让财物所有人处分财物。对于本案,被告人实施了用伪造的身份证,冒充他人身份,到电信部门挂失补办手机卡,再获取验证码,进而操作被害人的网银,转移卡内的钱。对于银行来讲,犯罪人的行为并非是秘密的,而是 堂而皇之 的,因为提供的信息都是真的,只是操作的人不是真正的持卡人,被告人的行为,致使银行 信以为真 ,而处分了卡中的钱款,是一种诈骗行为,所以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寻找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 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 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是盗窃罪。刑法对这种行为定性为以盗窃罪处罚。就是说,如果有这种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就定盗窃罪,属于 罪刑法定 。但本案马某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这个特征。马某并未盗取他人有形的、现实的信用卡,只是盗取了信用卡上的信息进而通过网络操作信用卡,不能想当然认定为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定信用卡诈骗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项所称 冒用他人信用卡 包括以下情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第三,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补卡截码等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资料,再转移卡上的钱款。很明显,马某窃取的是信用卡信息资料而非信用卡本身。本案被告人及其同伙所涉行为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

马某通过获取的信息,冒充持卡人向相关银行发出指令,银行接到指令后,认为是持卡人所发而同意支付,显然马某的行为属于 冒用他人信用卡 进行诈骗的信用卡诈骗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也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与仅仅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盗窃行为存在本质区别。马某的行为不是 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的行为,依据罪行法定原则,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附注:根据200412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借记卡。本案涉及的银行卡系银行借记卡,属于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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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刑事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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