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1-01-23


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整理
项目

内容 一级 二级 三级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伤遭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津 90% 85% 80% 75% 生活护理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8个月 70% 16个月 60%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配偶
50% 40% 30%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三、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计算,按月发放。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五、丧葬补助金包括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40% 30% 增加10% 其他亲属(包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沈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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