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1 14:19:32

晓店镇社区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发展优质社区教育,让广大社区居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探索发展优质社区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探索发展优质社区教育的工作思路,推进社区教育蓬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国家教育方针,以“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为目标要求,坚持把社区教育放在社区建设的中心地位,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第三条:社区教育工作的总任务

坚持终身教育理念,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以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为目的;以实现天岗湖的老百姓“有其学,优其学,乐其学,终身学”为目标,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学习需求,广泛开展适合各类人群需要的教育培训活动,满足社区居民对优质社区教育的学习需求,满足社区文明进步的需求。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社区教育工作的架构是:镇党委、镇政府是社区教育的领导主体和社区教育的管理主体,镇辖区内其它部门是社区教育的参与主体,镇社区教育学校是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成立镇社区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社区教育的实施和执行机构。

第五条:建立镇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工作站,形成区、镇、社区(村)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作为社区教育实施培训的机构。

第六条:设立社区教育顾问团。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为社区教育顾问,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成立晓店镇社区教育委员会,领导全镇的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对全镇社区教育重大事务的决策和指挥。

第八条:镇社区教育办公室为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下设机构,由镇社区教育干部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湖滨社会教育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

1.在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镇社区教育工作。

2.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巩固工作成果。

3.协调镇人民政府对镇社区教育学校、村(社区)教育工作站的社区教育工作进行工作检查评估。

4.负责组织社区教育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工作品位。

5.负责全镇社区教育档案的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九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是市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工作职责为: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区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领导好本区域内社区教育工作。

2.有计划地推进全民教育、终身教育、优质教育体系的构建,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表彰先进。

3.对社区教育实施科学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4.确保财政每年按常住人口人均1.3元的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5.根据市社区教育规划和镇社区建设发展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对本镇的社区教育工作加强管理,落实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总结表彰先进。

7.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社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努力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

8.定期并及时向市社区教育委员会和社区居民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开展辖区内大型社区教育活动。

9.指导辖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社区教育工作,总结经验并及时交流推广,不断创新社区教育特色。

10.加强社区学校和居民学习点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教育、流动人口教育、科普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早期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老年教育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学习、培训、活动。

11.负责本辖区社区教育档案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四章 制度

第十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每年至少二次专题研究社区教育发展工作,推进社区教育持续发展。每年举行一次社区教育工作总结,表彰对社区教育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第十一条:镇社区教育办公室每年年初写出工作计划,年底交出总结。

第十二条:实施晓店镇居民终身学习制度,各类人员学习培训指导标准,动态开发社区教育课程制度等。

第十三条:建立并坚持对社区教育进行年督导制度。

第五章 队伍

第十四条:选派热爱社区教育、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中小学教师3-5从事社区教育工作,在镇社区教育办公室安排下开展工作;每年12月对其从事社区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重视抓好社区教育管理干部、专职社区教育老师的培训,选派他们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提升社区教育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建立镇社区教育人力资源库,组织社区内各行业优秀人才形成晓店镇社区教育专家队伍,以推进社区教育各类培训活动的开展。试行建立志愿者登记建库制度,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使志愿者队伍占本区域居民人口的10%

第十七条:以专兼职社区教育管理者、工作者为主体开展社区教育科研,做到教育科研为社区教育决策服务;为社区教育发展服务;为社区居民服务;为社区发展服务。

第六章 基地

第十八条:建立镇社区教育学校、村社区工作站;形成镇村两级教育基地,其规模和条件与本地区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主要职责为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的学习需求。

第十九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统筹和优化配置自有教育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满足社区居民对优质社区教育的需求。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社区中文化设施,普通中小学(教育、体育)、医院、司法等教育资源的作用,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第七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大力发展0-6岁早期教育、岗位继续教育、下岗再就业培训教育、流动人口教育、老年教育、残障人员教育、科普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富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开拓创新,扩大居民接受社区教育的覆盖面,努力使广大居民享受终身学习。

第二十二条:开展学习型社区的创建工作,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商贸一条街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针对社区居民不断变化的学习需求,动态开发社区教育课程,形成晓店镇社区教育课程建设的特色。

第八章学习服务

第二十四条:晓店镇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都可以享受晓店镇社区教育服务,特别贯彻弱势群体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实行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绿色通行制度,居民可在辖区内的社区教育学校、村工作站、中小学等享受社区教育服务。

第二十六条:在社区教育工作中实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章经费

第二十七条:由晓店镇政府专项拨款,按每年人均1.3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八条:建立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体制,资金使用结构合理,投资效益较高。

第二十九条:社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管理规范,审计制度健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修订及解释权在晓店镇社区教育委员会。

晓店镇社区教育委员会

社区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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