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5-06 15: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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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力支持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 申报条件
2.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全员缴纳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企业。
2.2前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或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注:查看2019年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2.3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2.4按照国务院规定,在2020年2月10日前后复工复产且就业相对稳定的企业。
2.5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达标等方面的要求。
2.6在疫情期间困难企业申请,需要与当地就业服务部门联系并咨询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申请。
2.7申报时间:一般从每年2月份开始到10月份前都可以,各地区时间略有差异,以当地申报时间为准。期间分批次进行申报的方式进行。
3 相关文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4)各省市地区有关稳岗补贴的文件需要登陆本省、市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查看或电话联系。
4 申报流程
4.1登陆当地社保局官网,进入社保服务系统后,点击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4.2输入单位编号和密码
4.3进入“失业业务管理”中显示有“稳岗补贴申报”项目,然后按照提示一步一步填写相关的信息。
4.4填报完信息后系统会告知已受理情况,如果填报不符合条件,系统会自动提示。
5 申报时须上传的资料
5.1电子资料
(1)《XX省(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
(2)《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
(3)《用人单位或企业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上年度1—12月《社会保险申报汇总表》,须分类汇总
(6)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或企业工资表。
(7)劳务派遣企业要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稳岗补贴资金归属协议。
注:每个地区上传的电子版内容需要根据当地要求填报。
5.2纸质资料(一式三份)
(1)《XX省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
(2)《XX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明细表》
(3)《用人单位或企业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4)劳务派遣企业要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稳岗补贴资金归属协议。
注: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认证所需的实际提供材料为主。
6 申领注意事项
5.1企业名称:请填写企业全称,不能填写简称。
5.2年度:指申请补贴的年度,而非申报年度,一般今年申报的是去年的补贴。例:2020年申报的是2019年度的稳岗补贴,所以年度这栏应填写“2019”。
5.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需要二选一填写,用人单位按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完成的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统一信用代码是与企业名称是导入的唯一标识,切忌不能重复。在导入时,不能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相同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信用代码。
5.4享受政策类型属于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或者工信委)出具的认定该单位属于三类企业范围的证明。
5.5困难企业同样需要出具当地政府部门认定的认定书或证明类材料。
5.6本年度计划补贴使用情况,需要按照企业申报补贴额而非经办机构审批发放的金额安排填写。例如:企业计划申报金额为20万元,审批发放金额为11万元,则“本年度补贴使用情况”栏下面的每一项目的金额相加后总额应为20万元而非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