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表说明 谁有

发布时间:2016-09-30 12:47:08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其中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从该行中减除后填报。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其中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金额在本行中减除后填报。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其中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金额在本行中减除后填报。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其中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金额在本行中减除后填报。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 “税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经济特区企业按照国税发[2007]39号文规定的税率填写。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本行=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 减免税合计”+第40行“抵免所得税额合计”。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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