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01 06: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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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在局爱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单位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管理。
1.认真学习,熟悉掌握有关爱国卫生的业务知识,做好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
2.遵照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发动、协调、督办和检查工作。
3.积极宣传健康教育有关的卫生知识,遵守市民文明守则、“十不”规范,充分利用宣传工具,提高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积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做好“除四害”、消杀工作,并开展禁烟劝烟活动。
5.实行室内外卫生包干制度,保持室内外卫生、门前三包的整洁、美化。
6.坚持开展卫生自查、评比活动,做好年初年终计划和总结工作。
7.努力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局
二○○三年三月
卫 生 制 度
按照全国城市卫生、省文明卫生城市中机关单位卫生的要求,实行科(办)卫生包干保洁制度;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1.保持院内环境清新整洁,无蚊、蝇孳生地和不卫生死角,物品、车辆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2.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四壁和顶棚无灰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无烟蒂、无纸屑、无果壳。办公室用品堆放整齐。
3.公用茶具坚持用后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4.室内应合理养植盆花,美化室内环境。
5.公共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烟控烟标语,会议室不准吸烟、不设烟缸。
6.厕所经常保持清洁,每天有专人清扫,定期消杀,做到无蛆、无蝇、便后无垢。
7.坚持室内外卫生每日一小扫,周末一大扫。
8.工作人员讲文明、爱卫生、穿着整洁、仪表庄重。
9.坚持开展经常性除四害消杀活动。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局
二○○三年三月
北仑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
根据1996年第4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宁波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在此场所内的所有人员不准吸烟。
2.本场所内的吸烟者,应服从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劝阻,停止吸烟或离开场所。否则,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每人次5元。
3.在此场所内的任何人员有权劝阻他人吸烟,有权要求本场所落实禁烟制度、张贴禁烟标志、不设吸烟器具、取消烟草广告行为。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局
二○○三年三月
厕 所 卫 生 制 度
1.厕所由清洁工负责,做好清扫和四害消杀工作。
2.洗手槽、便槽做到每日一次清洗,保持壁净地洁。
3.冬春季节每半月一次消毒杀虫,夏秋季节每周二次喷药消杀,做到无蛆无蝇无蚊。
4.任何解手人员及时做好便后冲洗,做到无异臭味、无尿垢。
5.凡用厕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到节约用水,反对浪费,随手关毕水阀。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局
二○○三年三月
食 堂 卫 生 制 度
1.食堂卫生工作应按上级和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制度执行。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
2.食堂必须保持室内外清洁通风、舒适美化的卫生环境,坚持每日三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次突击扫制度。
3.食堂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三防四隔”的有效措施,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
4.食堂使用刀具、砧板、容器、冰箱等必须实行生熟分开,定期检查、消毒。
5.食堂必须坚持餐具、盛放容器的消毒制度,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6.食堂进、销必须坚持质量新鲜,严禁腐败、霉变生虫、掺假杂进销,杜绝食物性中毒发生。
7.食堂人员坚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五不”。
8.食堂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健康检查和接受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合格证上岗。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局
二○○三年三月
2003年交通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总 体 要 求 | 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这个主题,注重日常保洁与突击清扫相结合,强化技术手段,提高灭杀“四害”效果。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制度,确保爱卫工作的实际效果。 |
第 一 季 度 | ⒈抓好节日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 ⒉抓住越冬蚊蝇开始活动、繁殖的有利时机,组织一次 卫生死角的大清扫和药物消杀。 ⒊建立和完善爱卫会组织,并制订年度爱卫会工作计划。 |
第 二 季 度 | ⒈认真抓好第十五个爱卫月活动。 ⒉组织好春季卫生防病工作。 ⒊4月2日—4日投放灭鼠药,以后每隔3天补投一次,共3次。 ⒋4月12日—14日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清理各类孳生地,清扫 卫生死角,完善防鼠设施和纱门纱窗等防蚊蝇设备。 ⒌对食堂人员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消毒、灭蚊蝇设 备的完好和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 |
第 三 季 度 | ⒈组织一次药物消杀(具体时间由区爱卫会通知为准)。 ⒉组织一次卫生防病知识讲座。 ⒊召开爱卫会工作本年小结会议。 |
第 四 季 度 | ⒈组织对各单位年度爱卫会工作的互查。 ⒉组织好“十一”、“元旦”节日卫生大扫除。 ⒊各单位上报年度爱卫会工作小结。 ⒋搞好冬季卫生防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