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重申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11:27:37

2018关于重申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县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重申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县域工业园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8]58号),《xx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工业园区审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x中企发(20xx) 170号) ,县政府组织审议批准的《xx县域工业园建设规划》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xx]03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县域工业园入园企业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各入园企业要按照县域工业园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依据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工业产业项目,结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企业自身特点,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每亩用地投资额度不低于150万元)。在此基础上,持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企业入园批复、企业申请项目备案报告、xx省企业项目备案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办)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  

二、环评管理。各入园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企业生产 “零排放”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制定清洁生产目标。在此基础上持企业项目环评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发展改革局的项目备案通知、以及相关行业(前置审批)手续到县环境保护局申办“环评”许可。  

三、规划管理。各入园企业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结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缴清应付供地村(组)农用地转土地征收补偿费,以及应缴省、市国土管理部门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用地申报费后,必须聘请有城建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按照《xx县域工业园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园区企业工业厂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低于供地总面积的65%,园区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供地总面积的7%,预留公共道路和防洪河堤建设用地,建筑距离及高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建筑物退让必须同时满足建筑间距、消防、抗震、防汛、安全等相关要求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点规划平面图、立体效果图和施工图,提交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级各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审定后生效。入园企业据此和土地证复印件到县住建局申办建设许可证。  

四、路政管理。各入园企业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凡需要在210国道西侧控制红线内(国道东侧路沿 5米 以内,其中:国道路产宽 1米 ,园区及相关企业项目建设征收用地宽 4米 )开设平交道口,修建围墙等永久建筑项目,必须提前到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按照路政管理部门的法律规定,出资制作安装道路警示标志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损坏公路路产的企业,必须按照路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予以修复。  

五、项目建设。各入园企业办理完成项目备案(备查)、环评、规划、路管、用地等相关行政许可,征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方可开工建设。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用地定点规划和土地用途及范围进行建设,禁止改变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性质,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超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用地预审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动工建设日期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严禁园区企业违法使用土地,违规修建其他建筑。若有违犯,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会同县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统计管理。园区各入园企业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时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经贸局(县中小企业促进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做到“数据真实、表实一致、帐表一致、表表相符”,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项目建设和经营业绩,为加快推进园区项目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各入园企业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专人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查漏补缺,迅速办结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式二份。凡未按照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暂不会同县级各相关部门启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相关企业自负。  

(备注:需要CAD勘测定界电子地图的企业或咨询有关事宜的企业,请直接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2018年关于重申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