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2-07-26 08: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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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责任书

甲方:东方格调婚纱影楼

乙方:(姓名) 知悉并同意下列各项保密责任条款

1、 为了防止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泄露或离职后非法使用、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予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甲方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所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具体设定保密范围如下:包括甲方非专利技术成果、产品配方、生产方式、生产工艺、设计图纸、模具、实验数据、各种研究报告、计算机程序及密码、公司各种网络帐号及密码、经营策略、供货与销售渠道、产品商品价位及成本、客户名单、财务帐薄、个人薪资奖金、价目表、广告策略、市场情报、文件资料、实用性教材等,以及个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中的各种成果均归公司所有,均列为甲方公司保密条款)。

2、 甲方允许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使用非甲方商业秘密及各式文案资料的知识及经验,乙方必须保证在职或离职后,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公司品牌、信誉度和各种利益的任何语言及行为或对外发表。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保密制度中关于保密方面的规定。

4、 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离岗于甲方公司后,在甲方公司所知、知得之各项商业秘密未为公众所知之前,不得擅自使用、转让、贩售、赠予及其它获取利益,亦不得披露、允许第三人使用。

5、 凡乙方在职期间泄露或离岗后使用、泄露甲方上述第一项所列各项商业秘密,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将诉诸法律,追究乙方民事、经济、刑事责任。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侵犯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因侵权所获利润或价值,并应当承担被侵害方因调查该侵害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对侵犯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各项损失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限徒刑,并处以罚金。

6、 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时,有领用本书第一条所列内容中各式所规定的保密项目资料者,在离职后一年内,在当地( )不得从事、经营、参与甲方公司行业性质有相同、类同的工作。

7、 乙方在职期间泄露或离岗后使用、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全额赔偿损失(至少以在职期间所领薪资的总和30倍赔偿);不能全额赔偿的,乙方须与甲方签定《还款协议书》或提供担保,限期偿还,直至全额赔偿。甲方可保留追偿权(至少每年追偿一次)。

8、 当乙方为甲方公司替第三者(其它公司),执行公司公务时,同样必须遵照此项保密责任书内各项内容,乙方必须对第三者负起国家法律上相同责任与担保。

9、 此保密责任书共两页,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填写须知:

1) 本责任书应和《公司担保书》同时段填写。(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上岗时签定)

2) 本责任书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内容准确。

3) 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4) 甲、乙双方必须妥善保存本责任书。(共二页)

甲方(盖章):

人:

签约日期:

本人同意并签字:

乙方(签章):

身份证字号:

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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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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