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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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公司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帐目管理,监查审计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职工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
第七条 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 (六)外送培训经费支出;

(七)技术、技能竞赛或调研考察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 (八)集团公司系统内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费用; (九)购置或租用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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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购置培训教材,题库,课件与用品用具费用。 (十一)支付教师,培训师费用。 (十二)建立教育培训奖励基金。 (十三)与员工教育培训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员工的技能,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须重点用于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员工的技能培训。
第九条 经公司批准,须到本企业之外接受培训的员工,培训费用由公司按规定承担。
第十条 经公司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可从公司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所需费用,不得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审计部履行监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职责。

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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