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15 15:53:19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是深化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必要补充,是推进计生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这项行动,加大计划生育弱势群体扶助力度,进一步树立人口计生工作的亲民形象,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创建幸福家庭、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并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关怀行动,使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除享受国家扶助政策外,还可得到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实实在在的关怀、关爱和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实际困难,促进幸福家庭建设。全县所有被关怀对象满意率达到99%

  二、关怀对象

  关怀对象共分两类:

  (一)女方年满49周岁、其独生子女死亡、已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针对此类对象,制定落实“春节慰问、健康检查、爱心服务、医疗救助、帮工服务、养老保障、临终关怀”制度。

  (二)女方未满49周岁、其独生子女死亡、尚未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针对此类对象,制定落实生育服务、经济抚恤制度。

  三、制度创新

  (一)春节慰问制度

  1.基本要求:每年春节期间,普遍走访慰问一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送慰问品、慰问金价值不低于400元。

  2.职责分工:由各镇街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人口计生办、生殖健康服务站、武装部、民政办、妇联、团委、计生协会人员,会同所在村(居)干部,开展集中走访慰问。

  3.经费来源: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基本要求:每年56月,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到县生殖健康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血、尿、便三大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检查,生化检查,b超、彩超等。检查中发现有病的,提供治疗建议。检查费每人300元左右。

  2.职责分工:健康检查由县生殖健康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镇街生殖健康服务站派员带队,人口计生办负责通知、协调、组织等工作。

  3.经费来源: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三)医疗救助制度

  1.基本要求:(1)年满60周岁、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的城乡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可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其住院费用,除医保报销和自费药品之外的部分,普通疾病可报销60%,重大疾病可报销70%。(2)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第一次住院时,再发给一次性医疗救助金每人次1000元。

  2.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医疗报销;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发放一次性救助金,并主动做好与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交换;镇街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向民政部门申报医疗救助,并办理相关手续。

  3.经费来源:一次性医疗救助金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四)爱心服务制度

  1.基本要求:(1)组织“爱心儿女”志愿者队伍,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亲情服务、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2)爱心服务方式包括:节日期间上门走访、生病看望、陪老人过生日、短信问候、电话联系、座谈聊天、代购商品、求医问药、联系亲友、舞蹈棋类培训、教会老人使用微信、qq等时尚聊天工具等等,使其消除孤独、抑郁、忧伤等不良情绪或心理障碍。(3)建立“爱心儿女”志愿者服务章程,实行积分管理,按服务次数、项目、对象户满意度计分。

  2.职责分工:(1)由县人武部、县人口计生委、县妇联、县团委、县计生协会等部门联合组织“爱心儿女”志愿者队伍。(2)由镇街具体组织“爱心儿女”志愿者开展爱心服务工作。(3)每年由县统筹人口领导小组对全县优秀“爱心儿女”志愿者开展表彰奖励。

  3.经费来源:爱心服务所需经费在镇街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五)帮工服务制度

  1.基本要求:(1)在春秋两季农忙之际,向缺乏劳力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两次以上的帮工服务。(2)向缺少劳力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每月一次以上的家政服务。

  2.职责分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协助,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落实。

  3.经费来源:在镇街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六)养老保障制度

  1.基本要求:(1)年满60周岁、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可享受每月270元的农村“五保”待遇;(2)年满60周岁、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的城镇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比照城镇“三无”人员享受每月415元的养老待遇。(3)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养老院的,优先安排入住。

  2.职责分工:由县民政局负责比照落实相关的农村“五保”待遇和城镇“三无”待遇。由村(居)负责协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入住敬老院、养老院。

  3.经费来源:在县级民政经费中列支。

  (七)临终关怀制度

  1.基本要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方死亡的,由县人口计生委委托镇街发给另一方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

  2.职责分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患重病濒临死亡的,由镇街人口计生办、民政办工作人员前往看望、安慰,协助做好丧葬事宜。

  3.经费来源: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八)生育服务制度

  1.基本要求:(1)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处于育龄期的妇女,通过上门服务、委托办证等方式,主动、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2)对已办理《生育服务证》、年龄4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夫妇,除享受国家免费“孕优”检查外,优先安排出生缺陷二、三级干预服务,接受县妇幼保健站开展的“孕早期糖氏筛查”和“孕中期胎儿系统彩超检查”,规避出生缺陷风险,确保其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

  2.职责分工:《生育服务证》上门办证工作由户籍所在镇街人口计生办负责落实;免费“孕优”检查由县生殖健康中心负责落实;“孕早期糖氏筛查”和“孕中期胎儿系统彩超检查”由县妇幼保健站负责落实

  3.经费来源:“孕早期糖氏筛查”和“孕中期胎儿系统彩超检查费用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九)经济抚恤制度

  1.基本要求:向当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发放独生子女死亡抚恤金XX元。

  2.职责分工:由镇街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县人口计生委派员前往对象户家中慰问,并发放抚恤金。

  3.经费来源: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口计生委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人武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人口计生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人口计生委相关科室、县生殖健康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县计生协会副秘书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负责日常事务。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镇街相关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人口计生办(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人口计生、财政、武装、民政、卫生、人力社保、团委、妇联、计生协等部门团体,要分工合作,齐抓共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行动方案、对象确认、制度建设、协调沟通、健康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关怀对象的养老、救济、大病救助等措施;卫生部门负责落实育龄期关怀对象孕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研究落实关怀对象加发养老金等待遇;人口计生、武装、团委、妇联、计生协和镇街负责组织爱心儿女志愿者队伍,与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结对开展精神慰藉等相关服务工作;各镇街负责走访慰问、帮工服务、证件办理、临终关怀等措施的落实。

  (三)落实经费保障。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所需经费,县财政按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总数每户每年2500元的标准追加预算,划拨县人口计生委,预算科目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基金”。不足部分在镇街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四)加强督促检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纳入年度计生民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人口计生委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督查镇街的重要事项,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要作为典型大力宣传;对工作滞后的,要限期整改。因工作不力,严重影响该创新项目市级验收的,取消该镇街当年人口计生工作评奖资格,并给予黄牌警告。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在落实好以上9项制度的同时,不断拓展服务内容,研究制定更多的关怀措施,努力探索建立关爱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机制,促进关怀行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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