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

发布时间:2019-03-06 10:53:4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88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31

【实施日期】2011.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林水局  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在生态、经济、文化方面的三大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但林下可燃物日益丰富,受气候异常和人为野外用火因素影响,部分地方已具备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客观条件,较大规模、较长时间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积极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促进林区社会平安和谐,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

有关区、县(市)要建立健全森林消防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消防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林区乡镇(街道)要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消防日常工作,以形成机构稳定、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消防组织指挥体系。要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的规定,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森林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森林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消防投入机制,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根据森林面积按照每年每亩1元以上的标准将森林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森林消防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宣传教育责任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网络资源、横幅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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