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成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8-10-29 16:30:28

安委会成员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各安全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各单位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监督制订、修订各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监督各单位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特殊作业的执行。 

4、监督各单位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监督各单位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监督各单位对报集团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集团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安保部长职责: 

1负责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负责编制、完善安全管理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推进其实施和进行考核。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4负责遵守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原则和安全生产 “五同时”原则。 

5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确保安全投入资金及时到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水平。 

6负责对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第一责任人要对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负责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立即通知站领导和安全管理员,不得违章指挥。 

8、负责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现的安全交接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9、负责对生产现场发生的工伤事故组织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委员职责: 

1、协助本单位领导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向员工传达公司相关会议精神及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监督、指导员工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努力改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坚决制止违规操作、违规指挥,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 

4、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劳动纪律检查工作。 

5、协助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总结工作。 

6、做好本单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的管理工作,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指示。 

2、审议通过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计划。 

4、每月或不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整改措施及投资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和汇报。 

7、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8、拟定和修改并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安委会成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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