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16 02:24:12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小编希望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有权利,其中抗辩权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种。抗辩权主要包括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类是合同当事人经常用到的。三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讲一讲。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由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两者在下面方面有所不同:

1、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2、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主张。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且后履行方有财产恶化等情形时方可主张。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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