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0-05-14 22:01:39

党组议事规则

为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党组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准确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X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议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在一般情况下应将党组会召开日期、时间、议题、参加范围提前通知党组成员。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并经主持人同意。会议结束后,主持人或委托专人将会议讨论情况和结果向其通报。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成员应在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并于会前与党组书记沟通,达成共识。涉及重要议题,事先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组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办理,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四)党组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进行。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党组会,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列席人员要从严掌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征得主持人同意,应立即退席。

机关党建-党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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