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疫苗接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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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接种公示栏(自费)
表中所列疫苗均为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以外的疫苗即第二类疫苗,本着自愿接种的原则由受种者或监护人承担接种费用>>>>疫苗名称
预防疾病
免疫程序
接种方法接种剂量
接种禁忌及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及处理接种价格(元)(零售价加注射费)
儿童出生后2、
脊灰灭活疫
苗
脊髓灰质炎
3、4月龄各接种1剂,18-24月龄加1剂。
3、本品严禁血管内注射。1、有过敏史者禁用。
2、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者
水痘减毒活
疫苗
水痘≥1岁人群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0.5ml
禁用。
3、育龄妇女接种本疫苗后至少3个月应避孕。4、注射过人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一个月后方可接种本疫苗。
婴幼儿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A群轮状病毒引起的腹泻。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
疫苗;.
由b型流感嗜血杆菌
儿,每年1剂次。2~5月龄连续接种3剂次,每次间隔
肌内或深度皮下注射,2岁以下儿
0.5ml
主要为2月龄~3岁婴幼
口服
3.0ml
1.身体不适,发热,腋温超过37.5℃以上者禁用。2.患急性传染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者禁用。3、免疫缺陷者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禁用。4、使用本疫苗前、后须与使用其他疫苗或免疫球蛋白间隔2周以上。
1、已知对本疫苗的某种成份过敏,尤其是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或者对先前接种本疫苗过敏者均禁用。品。
肌内注射
0.5ml
2、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病者,应推迟接种本者禁用。
1、对本品中的活性成分或辅料、抗生素过敏
接种后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硬结或有发热、疲倦、头痛、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及哭闹等多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对症处理。
少数人可有短暂发热、轻微皮疹或疱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口服后一般无不良反应;偶有低热、呕吐、腹泻、皮疹等轻微反应,多为一过性,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
接种后48小时内局部发热、肿胀和疼痛,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及异常哭闹,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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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的1~2个月,18童:在大腿前外侧(1/3段的中间或臀部注射.2岁以上儿童在三角肌处注射。
2、在发热、或急性疾病,尤其是传染性疾病或者慢性疾病活动期,应该推迟进行接种。
给予对症治疗。
脑膜炎、月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