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5-02 10:02:05

第一条现场勘察人员数量要求:为确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勘察中要确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为一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察。

第二条工程设计人员在电力线附近勘察时应注意:如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在没有辩清其性质时,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维护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第三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个人防雷、防电:

(一)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查勘,如果必须进行查勘,应穿好绝缘靴。
(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若无法避免时,要注意个人防雷。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
(三)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减少使用手提电话。
(四)雷雨天气查勘应注意的其它事项为:尽量不在户外或室外逗留;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内;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应离开墙壁和树干8 米以外;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离开海、湖滨、河边、池旁,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独树、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井钩等铁件拿在手上。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第四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建筑工地现场查勘时,必须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保护纪律,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对在建建筑物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在建建筑物勘察时,需建设方现场人员陪同。必须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
(二)小心观察空中是否有往下投掷物料,注意自身安全。(三)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在建建筑物。(四)在在建建筑物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小心地上堆积物、沟坑,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第五条进入通信机房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机房时需佩带工作证。严禁私自拉、合开关(照明开关除外)。
(二)勘察过程中,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不应同时触及不同的金属物体,以防止遭受意外电击。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双脚应站在绝缘垫上,禁止站在活动金属梯上查看电气设备。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养成眼观、耳听、鼻闻、手试(设备温度)的习惯,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现状,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造成伤害。

(三)对低压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 . 1 米;对于有高压配电装置(1 OKv 及以下)的地方,应确保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高压带电部分的最小净距离为0 . 7 米。对于有隔离栅栏的高压设备,如变压器等,不得越过栅栏。
(四)测量应使用皮卷尺,不得使用金属尺在有电气设备的机房进行测量;不得在有高压设备的场所使用卷尺进行测量。(五)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
第六条设计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进入通信机房,禁上使用如手机等的强电磁场干扰设备,避免对生产设备特别是传输设备产生电磁干扰。对于采用架空地板的机房,勘察过程应注意避免踏空、使用地板吸引设备打开地板、勘察后盖好。在架空地板上安装设备应采用加固底座,并注意避免破坏地板下原有线缆,在无架空地板机房敷设线缆时,一律采用上走线方式,必要时,应增加走线架及尾纤槽等。

第七条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所必要的建议措施。设计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做好勘查记录(有条件时,可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 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或现场维护人员签字确认。对于现场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单位反映,并在工程设计图纸或说明中标注及详加说明。

第八条遇到有地面开挖工程(如地槽,地线极板)时,必须经物业所有者确认核对设计地点下方是否存在其他设施(如电力、煤气或通信设施),并将确认结果记录在案。根据需要在设计说明和图纸上标注,确保设计安全。

第九条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线路(包括电力线、用户线、通信光、电缆)必须采取放电过压过流的防范措施。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接地规范对设备进行接地设计。

第十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 的要求,所采用的设备的环保指标(如电磁辐射、噪声、可能产生的对人体有毒、害物的挥发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不刘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一条通信工程中需要引接电源的,必须核对原有电源系统(如熔丝、整流器、蓄电池)容量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要求填报《 用电申请表》 ,由维护人员签字,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确认是否满足新增设备的用电需求。经确认的《 用电申请表》 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附在设计文件中。如发现现场实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扩容需求,或更改工程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人员对于正在运行中的网络系统进行扩建改造工程设计前,必须在运维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周全稳妥的割接方案,并经建设主管单位核准,以确保在通信业务尽量不受或少受影响的情况下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中若个别地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值时,设计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查勘后在设计方案上报请建设单位注意安全问题点,提示现场客观条件限制情形,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

(二)针对安全问题点提出防范和加固措施(可征求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意见),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后在设计中实行。

(三)在设计说明和施工图中标出安全上的重点、难点,说明所采用的加固工艺,防范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设计会审时作重点讲述,作好原始记录的保管、存档。

第十四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电信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措施。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危险作业包括:攀高勘察作业、野外勘察作业、人孔(地下室)内勘察作业、电磁辐射环境下勘察作业。
第一条高空作业条件规定
(一)任何时候不允许攀登通信杆、10 米以上(不含10 米)的升高架及10 米以上(含10 米)的支撑杆。遇有雷雨、大雾、降雪、小雨、大风、黑夜或雨后铁塔仍水迹未干时,严禁攀登铁塔、10 米以下升高架、10 米以下支撑杆。
(二)存在严重锈蚀现象的铁塔、升高架、支撑杆不可攀登。

(三)除非必要,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攀登50 米(含50 米)以上的铁塔,攀登超过3 。米(含30 米)的铁塔应至少有另一名同事共同攀登或在塔底照应;女员工不允许攀登25 米(含25 米)以上铁塔。

第二条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一)防护用品和攀爬准备:攀登铁塔、升高架、支撑杆时必须系上安全带;攀登铁塔或登高时建议穿摩擦力大的鞋,禁止穿尖头皮鞋、裙子登高;攀登前应检查身上勿携带易挂住铁塔的物品,检查安全带是否结实无损、安全扣是否完整,并除下手表,手镯等易与铁塔相碰刮的器物。勘察工具应妥善装于包内,防止攀登过程中漏出,并将包稳妥背好,方可攀登铁塔;严禁攀爬时手中持有物品。
(二)攀爬技术要领:攀爬铁塔时要注意抬头观察,留意有无鸟巢、蜂窝等危险物,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应及时下撤,严禁冒险攀爬;攀登铁塔应稳扎稳爬、安全第一,切忌一味求快、盲目攀比;攀登时必须手脚并用,双手抓稳,用一只脚踩稳爬梯后,方可移动另一只脚;严禁在脚部移动时双手同时离开铁塔爬梯;严禁在攀登铁塔时与人交谈、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当攀登铁塔觉得体力不济时,应将安全带系上铁塔并稍作休息,严禁不系安全带停留在铁塔爬梯上休息。
(三)攀爬保护: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其它人不应同时攀登,应待攀登人员已到达顶部后再开始攀登;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塔底(杆底)严禁站人,防止高空坠物;如果必须同时在塔底(杆底)作业,则必须配戴安全帽;遇有复杂、不易攀登的天面时,如无梯子等辅助工具,严禁冒险攀爬,应到周围寻找到工具后再攀爬;严禁从一个天面跳跃到另一个相邻的天面。

第三条野外勘察操作规程
(一)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
(二)测量路上如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三)查勘测量过程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在山岭上攀登,应注意周围环境的情况,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查勘过程中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四)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进行查勘测量时,严禁烟火;如遇客户或协作单位人员用火,应予以劝止;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制订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测量过程中需进行树木砍伐的,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五)在山区勘察时,应准备好常用药品,并穿长裤、设法扎好裤脚,尽量避免在密集草丛中行走,防止蛇、蚂蝗等叮咬;在鞋面上涂上一层肥皂可以有效吓阻蚂蝗。在炎热或寒冷天气在野外勘察作业必须注意防暑、防寒。
(六)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查勘时,查勘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IKV 一35KV 的线路为2 . 5 米;35KV 以上的线路为碑111
(七)雷雨天气不宜在高处、空旷处大树或泪‘房下停留,如人员仍在山上,则要抓紧时间尽快下撤;不宜靠近建筑物的外墙以及电气设备,以防止雷电反击或电磁脉冲伤害。

第四条人孔(地下室)内勘察操作规程
(一)开启人孔(地下室)盖前,应在人孔(地下室)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围栏、红旗等,作业完毕,确认人孔盖盖好后再撤除。启闭人孔盖应用开启钥匙,防止受伤。(二)进入人孔(地下室)查勘应遵守:必须先通风10 分钟后,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下孔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通风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排风布及排风扇,布

面应设在迎风方向。
(三)人孔(地下室)内如有积水,必须先抽干;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孔口,应放在人孔外的下风处。作业人员下人孔时必须穿防水裤和胶靴。
(四)在人孔内查勘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看守,随时观察人孔内人员情况。发现人孔(地下室)或电缆管道存在有害或易燃气体时,千万不要用明火,不要进入现场。
(五)查勘期间应保持不间断的通风,并使用仪器对人孔(地下室)内气体进行适时检测;查勘人员若感觉不适应如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人孔,待采取通风措施后再查勘。
(六)向人孔(地下室)内查勘人员传递工具、用具时,必须用绳索拴牢,小心传送。
(七)上、下人孔(地下室)时使用的梯子必须放置牢固,不准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线缆上,严禁查勘测量人员蹬踏光、电、线缆或线缆托架、托板等附属设施。
(八)尽量避免下雨天时在人孔内勘察,不得已时,应在人孔上面设置挡雨器具。
‘九)人孔内严禁吸烟,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进电缆地下室或人孔内。

第五条电磁辐射环境下操作规程
(一)在存在严重电磁辐射的场合勘察时应穿着公司配备的防辐射服。

(二)勘察时丁百落碎清厌嚷履碟持亘画未蜘巨高如需在天线附近逗留,可选择在天线下方或背面,应尽量避免在天线方向1 米内工作,无法避免时应尽量减少逗留时间;尽量避免在天线正面登高。
(三)在宏蜂窝天线与广播、电视发射天线共铁塔时,严禁攀爬此类铁塔。
(四)在存在寻呼机天线天面勘察时,应尽量减少勘察时间。(五)严禁触摸射频导体(如馈线连接头),以免“射频灼伤”
(六)请注意射频设备所贴不同颜色的警告标志,避免接近该类可能影响健康的设备:
蓝色一一表明可能存在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
黄色一一提醒采取措施,以免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红色一一存在危险,生命受到威胁。
第四章通信线路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线路勘察设计人员应注重查勘时的人员和车辆安全,在高速公路及桥梁涵洞等危险地段和位置应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带警示牌。上、下人(手)井、地下室和上楼、上杆时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应注重盖回人(手)井盖和防护板

第二条线路设计人员应注意设置勘察现场标志。在下列地点工作,必须设立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有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注意。
(一)道路拐角或公路转弯处。
(二)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三)跨越马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止时。

(四)已经揭开的人(手)孔处,必要时可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第三条线路设计人员在野外勘察、人孔内及电缆地下室勘察时,必须严格按照“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通信线路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接地规范对光、电缆(杆路)进行接地设计。

第五条通信线路勘察设计应高度重视架空线路距强电、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电信线路在设计时应详细勘察,并按设计规范,保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的空间距离;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加重点标记;对于高压线跨越,又不能停电作业的地方,设计时应将搭建保护架子的材料、用工等列入设计;与电力线跨越处在图纸上应详细标明;对与电力线交叉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有关防护要求及措施在工程设计说明中编述。做好原始纪录的保管、存档,在设计会审时重点强调。

第六条线路工程设计中若个别地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值时,参照“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条除本章的安全规定外,线路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参照“第二章: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章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勘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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