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2-03-23 13:52:03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石统 [2011]1

2011年石景山区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2011年,是统计“十二五”规划启动之年,是政府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27,以下简称为市政府《意见》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大力加强法规基础建设之年。深化依法行政形势下,面对法制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石景山统计局、调查队继续加强和改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规制度建设、创新执法方式,确保统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主要工作如下:

一、强化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意见》

1.按照市局、总队和区法制办的部署,把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统计部门深化依法行政,深化统计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包括对领导干部在内的全员学习,组织对法规及专兼职执法人员的培训、讨论,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知悉两个《意见》的主要内容、任务和基本要求,统一思想,为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奠定思想认识基础。计划全年学习不少于4次,时间不少于32课时。

2.在组织广泛学习、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制定落实市政府《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市政府《意见》提出的未来依法行政环境下,对执法工作理念、方式和要求的变化,以及落实5方面、16项任务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查找统计执法工作与市政府《意见》提出的要求不相适应和存在的差距,分析原因,明确落实市政府《意见》的方向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按时上报市局、总队及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配合市局、总队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改革,完善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减少办事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精简办事环节,提供办事便利。

4.依据新修订《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重新梳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确认法定职责,厘清执法主体、职责、依据将政府统计部门的对外管理职权、执法职权全部纳入责任制,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外公开。局队各相关科室要据此调整本部门工作职责并分解落实至岗位。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局队要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确认的职责依法严格履职。

5.强化对统计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机制。统计规范性文件不经法规部门审核不予印发,凡涉及统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统计工作和统计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经市局、总队或者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切实做到统计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形式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发挥法律顾问辅助和支持决策的作用。

6.积极宣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畅通诉求渠道,以行政调解化解统计行政争议。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重视并听取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事作风、办事水平和办事效率的评价,加强对统计执法效果的社会评议和监督,使成为常态化,促进政府统计部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对专兼职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7.按照市局、总队的部署,对本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以及网上办事流程的完善等保障性工作,并将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纳入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二、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调研,修订完善重点制度

8. 认真配合市局、总队做好地方统计法规与新修订《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的比对工作。

9. 根据新统计法律法规的立法变化,结合《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的立法效果,按照市局、总队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调研范围,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代表座谈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在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统计地方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10.结合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法规制度建设、普法和执法工作的实践,认真总结梳理取得的成效、经验,做好相关调研工作

11.按照市局、总队的统一部署,根据市政府《意见》的要求,以及新修订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执法实践,做好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研究和制定的辅助工作。

三、强化新法宣传,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12.2011年至2016年,是中宣部和司法部确定的全国第六个五年普法阶段。局队要在认真总结、分析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取得成效、经验以及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做好“六五”普法各项工作准备。

13.根据新形势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局、总队“六五”普法规划任务,制定石景山区“六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统计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及工作步骤。规划制定着眼于石景山区统计工作的实际,着眼于“五五”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着眼于不同层面普法对象的不同需求,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力争在普法方式和实际效果上有新突破。

14.按照要求,局队领导干部通过在线平台,带头深入学习《统计法》,知悉新修订《统计法》确立的新理念、新要求和新规范,依法组织管理统计工作。全年在线学习不少于40学时。

15.以新修订《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组织局队全体员工通过会议、自学等形式进行宣讲、培训、学习、讨论和座谈。

执法人员督导和日常执法检查中,要注重开展对统计调查单位面对面的宣传。在宣传中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通过为调查对象解决实际问题,达到富有实效的“渗透式”普法宣传目的

同时,还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版、媒体宣传等形式营造氛围

16.不断探索创新统计普法形式,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将多年以来开展普法工作中的经验和有效方法加以固化、完善和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坚持面向领导抓“四进”(进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进党校、进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局队班子理论中心组);面向调查对象抓“四结合”(与布置年定报工作结合、与工作指导和执法检查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结合、与网报平台宣传结合);面向社会抓契机(大型普查、定期数据发布、住户调查和专项调查以及法律“六进”等)。

四、强化执法检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17.明确执法任务,强化执法效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逐年降低调查对象统计数据的差错率,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规范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逐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和统计台账的建立健全率。确定全年执法检查单位280家,其中执法检查78家,集中执法检查38家,督导检查164家。

为确保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及时报送,继续开展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查处,降低统计报表的迟报率,强化调查对象自觉报送统计资料的意识。

18.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执法方式。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市政府《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2011年的统计执法工作将立足统计调查对象的需求,强化服务意识,扩大执法工作外延,拓展执法服务领域,加强对调查对象的培训,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口前移。检查处理调查对象时以教育指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进一步转变统计执法的方式和形象,引导调查对象自觉守法、依法统计,提高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能力,营造和谐统计的良好氛围。

整合自开展执法检查以来调查对象的守法和违法信息,建立两级信用评价体系。在处理案件时,对于初次发现问题且差错数额较小的单位,可以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调查对象讲解和指导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调查单位座谈会,建立与调查单位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广泛听取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对上一年度给予行政处罚单位的回访,了解问题改进情况,指导、帮助调查单位健全统计工作。加强对调查单位执行统计制度的培训和指导。

19.运用多种方法,推进执法工作。围绕统计中心工作,选取与石景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或重点指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采取常规检查与督导检查、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以及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

常规检查(日常和集中检查)主要针对近年来未接受过执法检查且经济规模较大,上年督导检查发现数据存在问题以及有迟报情况或统计基础工作较差的单位;督导检查主要针对近年来未接受过执法检查及新增单位和上年被立案查处的单位;专项检查主要结合统计工作热点、难点和重点开展。不断拓展执法领域,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性。

加强督导,指导调查对象完善统计工作。2011年统计执法检查要加强督导检查,事先督导与事后督导相结合,同时加大事先督导力度。在1-3月份统计年报上报期间进行事先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调查对象改正。年报上报结束后进行事后督导,规范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定期报表报送的准确性。

围绕中心,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紧密围绕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加强被调查单位对统计基础工作的管理,2011年要重点加大对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力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原始记录及凭证留存情况、统计台账设置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

积极参与市局、总队组织的集中执法大检查。2011年集中执法检查以互查和区域式集中检查两种形式开展。互查于4-6开展。区域式集中检查在7月开展,计划检查单位为38家。

创新方法,采用查询书方式进行检查。2011年将继续创新执法方式,对日常统计报表数据可能存在疑义的单位采取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方式,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统计基础工作、报表及指标填报方法和填报依据等事项。

20.加强组织工作,提升执法水平。加强专职和兼职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执法程序的学习,围绕执法难点和重点组织业务培训,注重培训效果。

21.完善执法手段,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市局、总队的统计执法系统三级机构“一级平台”的模式要求,实现从确定执法检查单位、发出检查通知书、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单位立案处理到结案整个执法过程电子程序化。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法制 工作 计划

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11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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