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7 1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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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09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每年一次),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要求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本次遴选工作以《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6]2号,见附件1)为依据,严格按照该文件进行遴选。
2、本次遴选范围为我校现有133个硕士点。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本人满足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类装订备查,一人一本),交至各学院研工办。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和表决,将表决通过拟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及有关材料(附件2、4)报校学位办公室。
3、校学位办公室对上报的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及相应材料进行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发文公布。
二、遴选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 单位 |
6月1—6月10日 |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各学院研工办。 | 各学院 |
6月11日—6月22日 | 各学院集中到人事处、科技处、计财处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表决;上报有关材料。 |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
6月23—7月10日 | 校学位委员会通过新增名单,发文公布。 | 校学位办公室 |
三、注意事项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统计时,可按照《关于新增硕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3)执行。
2、遴选过程中有关人事处、科技处和计财处的审核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办理(校外单位挂靠人员须经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
3、遴选及审核条件的五年期限为:2004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三年期限为:2006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2.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关于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4.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统计表。
武汉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
注: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