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亮点】广州出台“十项措施”厉行“一把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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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亮点】广州出台“十项措施”厉行“一把手”监督

广州有针对性地出台监督“一把手”的十项措施,包括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建立“一把手”违规干预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公开“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加强对“一把手”的巡察监督及派驻监督。“十八大以来,广州共立案查处市管“一把手”违纪案件3838人,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占九成。”320日,广州市纪委举行定期网络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介绍,广州有针对性地出台监督“一把手”的十项措施,包括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建立“一把手”违规干预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公开“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加强对“一把手”的巡察监督及派驻监督等,积极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出台背景
查处38市管“一把手”九成违反廉洁自律行为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广州市共立案查处市管“一把手”违纪案件3838人,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占九成。蔡鹏浩介绍,从十八大以来广州立案查处的市区镇(街)三级党政机关、市属国企一把手违纪案件情况看,相较于其他干部,一把手由于身份地位的特殊性,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监督对象相对特殊、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和监督环境有待改善。一把手一旦违纪违法,更容易产生负面的

示范效应,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更坏。亮点特点
措施具体可行不面面俱到
蔡鹏浩介绍,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具有四大特点。首先,立足于有效管用,坚持小切口、大格局,不求面面俱到、不搞贪大求全,围绕“推动一把手监督一把手、突出重点监督一把手、关口前移监督一把手、创新方法监督一把手”四个方面,找准切入口,挤水分、出干货,力求以小撬大,在去年市纪委开展加强一把手监督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市委召开加强一把手监督专题会议的基础上,推动一把手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
同时,《十项措施》紧扣“一把手”这个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围绕一把手权力运行,提出针对性监督措施。其中,对专门针对一把手的监督措施,明文列出;对领导干部的普适性监督措施,则突出一把手,施加更大的监督力度。重点内容解读
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
据了解,《十项措施》以市委名义印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的对象包括所有市管一把手。具体来说,包括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以及市直各单位、市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目前对一把手职责的规定,往往是‘主持全面工作’,具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规定不明确、边界不清晰,容易导致‘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制衡机制失灵,使一把手游离于监督之外。”蔡鹏浩称,《十项措施》要求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
同时,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涉及“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一把手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工作,班子成员应明确表达意见,一把手应末位表态;对班子成员和一把手的意见,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一把手”违规插手重大事项要记录上报
“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等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是‘一把手’违纪违法的主要方式。”蔡鹏浩介绍,《十项措施》借鉴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项制度,要求发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等问题,应当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市纪委报告;应记录、报告而不记录、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十项措施》规定应落实“一把手”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落实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探索实行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各单位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党委(党组)书记应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结论性意见签字背书。
公开“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
蔡鹏浩指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十项措施》明确规定,应抽查核实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一把手”要定期约谈下级“一把手”
《十项措施》规定,市纪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对系统反映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可能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约谈;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应定期就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提醒。此外,《十项措施》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应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剖析自身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明确指出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一把手没有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严肃追究其责任。结合举报、巡察设定“三述”内容

据统计,市纪委自开展“三述”活动以来,已有27个单位的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三述”。蔡鹏浩表示,实践证明,“三述”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有利于推动形成以上率下、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政治氛围。
《十项措施》要求结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和纪律审查掌握的“一把手”所在单位或系统的党风廉政问题,设定“三述”内容;“三述”前,一把手应将“三述”报告在其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公开;市纪委应组织市纪委委员到一把手所在单位听取、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向一把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应作为“三述”评议重要标准;对一把手在“三述”评议中问题反映突出的,应予以约谈等,努力以制度、措施、方式的创新增强“三述”监督实效。
建立“一把手”巡察档案
2015年底,广州创设市委巡察“一办五组”,部署开展对122家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巡察。2016年,市委共对10个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严肃认真反馈巡察情况及意见,积极稳妥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及线索处置工作,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十项措施》明确规定,市委巡察机构应将一把手作为巡察

重点对象,在巡察报告中单列“一把手”廉洁自律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建立“一把手”巡察档案,加强对“一把手”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核查。派驻纪检组重点盯“一把手”
广州市纪委整合设置36家派驻(出)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2016年,市纪委派驻机构共立案115件,“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初步发挥。
《十项措施》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应将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每半年向派出机关书面汇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驻纪检组对“一把手”的问题能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不报告是渎职,必须严肃问责;派出机关应定期考核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监督责任;一把手应及时向纪检组通报所在单位和个人重大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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