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3-16 16: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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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2]3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2〕3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扬州广陵产业园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扬府发〔2011〕26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广陵产业园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