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3-16 16:23:59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2]38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23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扬州广陵产业园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扬府发〔201126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广陵产业园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省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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