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考古规程

发布时间:2020-01-24


田野考古规程




有关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的说明


现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在全面分析研究当时考古学的现状、学术发展方向以及学科环境的基础上制定的,1984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布试行。《规程》自颁布以来,得到普遍和认真的执行,对整齐各地田野考古工作的质量,总体提升中国考古学的田野考古水平,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0年来,中国考古学得到极大发展,学科所处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颁发执行一部适应新形势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有鉴于此,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2002年组织了《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前期研究》,进而于2005年春,将修订《规程》任务正式下达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自接到国家文物局项目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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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即日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立即组织力量,启动项目。根据计划,整个项目将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自接到委托书后至20059月,我们即组织以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的教师为主的相关人员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有关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讨,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建议。在综合大家意见,并参考国外有关田野考古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的基础上,于2006年初形成《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正式条文部分的修订稿。
第二阶段,20061月至7月,将《规程》正文修订稿送国内各主要考古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审查。
第三阶段, 在对《规程》正文修订稿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开始编写规程附录,至2007年暑期完成。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以下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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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1992430日国务院批准,199255日国家文物局令第二号发布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 4《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报审稿),国家文物局
5《田野考古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 6《优秀考古报告奖评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
7《田野考古学概论》北京大学课程讲义 8《田野考古学》于海广等,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
9《田野考古工作手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文物出版社1982 10《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克林.伦福如等著,(中译)文物出版社2004 11《地下文物发掘调查手册》,日本文化厅文物保护部,(中译),文物出版社1989
12《考古学调查研究ハンドブックス》雄山阁出版株式会社,1984年(《考古学调查研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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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Archaeological Site Manual, Museum of London, Archaelogy Service, Third edition-1994.《考古遗址工作手册》伦敦博物馆考古部,1994年第三版。 14Techniques Excavation, of P. Archaeological , London, Barker, Batsford.1977, 3rd ed.(1993.《考古发掘技术》,菲利普·巴克,伦敦,1993年第三版。
15,
Principles
of
Archaeological Stratigraphy, Harris, E. C., London, Academic Press 1989, 2nd ed.《考古地层学原理》哈里斯,伦敦,1989年第二版。 补其他剑桥工作手册
16, Sampling in Archaeology, (Cambridge Manuals in Archaeology, Clive Ort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考古学中的抽样》(剑桥考古手册)克来弗·奥顿,剑桥大学出版社?)
17, Pottery in Archaeology, (Cambridge Manuals in Archaeology, Clive Orton,Paul Tyers and Alan 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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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考古学中的陶器》剑桥考古手册)克来弗·顿等,剑桥大学出版社 1993 18藤本强《考古学の方法——调查と分析》,东京大学出版会,2005年。


作为由政府颁发的指导性、规范性技术文件,新修订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须符合当前学科所面临的客观形势的需要,适合考古学科当前的发展程度或水平,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这些分寸、尺度的把握,是建立在以下对当前田野考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需求、工作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的。
(一) 田野考古工作面临的形势
1984年文化部正式颁布《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以来,中国考古学得到极大发展。随着各地考古资料不断积累和基础研究的广泛开展,中国考古学物质资料的历史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在此基础上,学科关注的重点开始转向这一物质文化框架背后的人类社会或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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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方面,在一些过去未遑深入探讨的问题日益得到关注的同时,又开辟出许多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学术研究向社会层次的深入和研究领域的宽泛及多样化已成为学科发展的重要动态。众多新研究领域需要通过田野考古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为此,大量现代技术方法正源源不断地被引入考古学的田野工作中,由此导致了田野考古工作从理念思想到技术构成的多方面正在悄然变化。学术的发展,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制定颁布一套符合当今学术理念和技术水平的田野考古操作技术标准。
20年前相比,考古学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配合大规模基本建设进行的抢救性发掘已经成为许多地区的考古研究机构最主要的任务。如果没有一套符合当前学术要求的技术规范的约束,将势必造成作为人类的珍贵遗产的、且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资料及其蕴含的丰富历史信息的迅速流失。
此外,随着人民大众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文化的需求扩大和品味提高,考古学正日益为社会所理解和关注,古代遗存的保护也日益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田野考古工作作为古代文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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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的重要保护手段,也应当对此有积极的响应。 上述来自形势的要求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学术的发展要求新《规程》对田野工作的技术标准作出调整,以符合现代学术理念和适应学术发展。二是新《规程》应当对文物保护在社会生活中显得日趋重要和紧迫的客观形势变化有所回应。
对于后者,我们在修订稿中除了保留原《规程》中涉及文物保护的内容条款外,另专门设立了一章(第三章),就处理田野考古工作与遗址保护的关系做了规范。并在第二章第三条、第五条,第四章第十三条第1款、第十七条第9款以及第六章的有关款项中提出的一些进一步的具体要求。这些增补是否得当,请予研究。
作为一部技术规范,将其进行调整,以符合现代学术发展的需要,是本次修订工作的最主要内容。对这个方面的把握,源自下述进一步分析。 (二)关于现代学术需求的分析
就总体情况而言,中国考古学阶段性变化可以上个世纪890年代之交,苏秉琦先生倡导的新时期考古学的任务应转向复原和重建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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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为标志。此前的中国考古学虽然怀有这方面的宏图大志,但物质文化史的基础研究积累到可以将这一意图付诸实现,则应当从这个时间起算。 从物质文化史的研究向社会历史研究进步,学科发展的必然方向。但不同学术背景下的学术群体可能是以不同的方式实践这个过程。中国考古学复原历史的研究主要是从对中国文明形成问题的探讨来切入的,体现了中国学术背景下的历史研究取向特点。然而,当研究一旦深入到古代社会的层次,研究领域和课题的多样化以及研究技术方法的多样化立即呈现出来。这与上个世60年代以来国外学术界的情况没有什么两样。如果说有差别,只是中国考古学的这种转变发生的时间较晚,学科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的考古学教育还都基本上停留在人文学科的范畴里,多样化的局面还不够繁荣,新的研究技术方法体系的建设还不够成熟罢了。但这些都是迟早的事。
如果同意中国考古学学科最大变化发生在研究目的直指复原或重建古代社会的各个层面、域这一基本估计的话,则我们认为,这个变化引申出的对田野考古工作的期望与需求主要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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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方面:
1 加强在发掘现场对聚落结构的复原研究 2 提供复原社会生活不同领域的系统信息 问题在于,如何使新修订的《规程》满足来自学科的需求。或者新《规程》将通过哪种方式满足学科的要求?
(三)关于中国学术界对田野考古的认识和实施情况的分析(存在的问题)
从工作范围讲,中国学术界传统上把从田野考古开始直到编写出版报告,视为一项完整的工作。具体的田野工作由政府科研机构或大学进行,一项工作约定俗成地由田野考古领队负责到底,经费曾经全部由国家支持,对其实行技术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是国家文物局。自改革开放以来,因为大规模基本建设需要而进行的抢救性发掘逐渐成为各地方考古研究机构的主要业务内容,经费来源渠道也随之多样化。但项目的实施方式没有变,监督管理机制也没有变化,因此,如何有效地加强管理力度,始终就是以国家文物局为首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需要研究的问题(这里不拟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仅从管理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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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考古项目行为的规范化(这方面的内容见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管理办法》,亦不拟在此展开讨论)和技术标准化是最为主要和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方面。这也是颁布《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目的。而为了使得这种操作性能够在大多数情况下得以确保实现,即《规程》的技术规范得以明确地被贯彻执行,则在修订规程时,其技术标准的设定应当考虑学科发展的一般状况。 但是,田野考古又是考古学的学术实践。因此,来自学术角度的期望值总是最高的。例如,到目前为止学术界的主流意见把田野资料整理中的研究内容看得很重,主张把考古报告定位在研究性报告上,并多半以此作为衡量评价报告质量高低的主要标准。原《规程》将运用类型学对发掘资料(尤其是陶器)进行相对年代分析的规定,也体现了当时中国考古学的主要学术思想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田野考古工作的期望。
问题在于,将这类来自学术角度的高要求写入用以规范大多数工作项目为目的的《规程》中是否合适,是需要讨论的。
就原《规程》执行的情况看,有关相对年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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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的要求的确收到了效果。对比此前阶段出版的田野考古报告,可以明显感到《规程》公布以来刊布的多数报告中,对器物的型式划分方法越来越规范,运用类型学将发掘资料中蕴含的年代学信息系统化处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但并非每本报告都是如此。更重要的是,来自学术界的要求,总是带有学科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不同学术背景传统下的学术群体之研究取向的特点。这就有可能导致其要求事实上是不周全的。中国考古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主要关心考古资料的年代学问题,是与当时中国考古学在这个方面的基础资料和基础研究的积累尚不充分有关;注重主要是由类型学方法支撑的区系类型研究,又与中国考古学的历史研究取向有关。由于包括原《规程》在内的各种方式(如大学教育等)在这个方向上的引导,目前的考古报告中系统化的年代信息成为最主要内容和占据了最大篇幅,而在对其他种类信息的提取和发表的用力上与之相比很不成比例,使得考古报告应当“全面系统地发表资料”这一最基本要求流于虚设。这与目前学科的需求很不相符。
归纳目前学术界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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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型式划分这一研究色彩很强的分析结果作为原始资料发表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资料的组织技术上出现问题,则他人很难重新利用所发表资料检讨结论的正确与否。二与第一项有关,时加上报告在资料取舍(尤其是在地层堆积方面的资料上,仅发表与说明分期结论相关的部分)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他人很难利用报告资料对遗址进行复原研究。第三,报告提供的信息量少,很难依据报告发表的资料开展其他领域的研究。追溯原因自田野考古工作的设计和实施开始。(见2002年科学出版社主持的讨论会资料,以及会后《中国文物报》亦就此议题组织发表的一批文章。从中可以感觉到学术界对于所谓“全面和系统”这一标准的执行情况的不满意。 因此,如何处理上述矛盾,同时又使《规程》符合学科发展的要求,是修订《规程》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四)来自国外的参考
中国考古学把从田野考古开始直到编写出版报告视为一项完整的工作。在形式上,国外的作法没有多大不同,考古项目的负责人有发表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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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对田野考古工作的性质、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的看法上以及行事办法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西Field Archaeology)仅指与发掘相关的一系列内容。田野考古一方面是关于地层学、堆积形成过程、埋藏过程的一种研究;同时也为各项考古学研究获取和采集资料(研究对象)。因此,田野考古本身是方法也是技术。在方法论层面,西方田野考古主要都集中在对田野方法技术本身的研究和讨论上,对文化堆积的概念、性质、形成过程等也都有专门的著述;以此类研究为基础,考古发掘记录才逐步形成一系列明确的标准。而在技术层次,不仅田野考古领域本身在不断更新和应用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其它各项考古学研究也均从自己对研究对象(资料)的要求出发对田野考古工作(主要是资料采集部分)提出新的操作标准,提供新的科学技术支持。概言之,西方对于“田野考古”指涉的范围和定义中,没有任何关于出土资料的研究内容,所有的田野考古都是围绕“发掘”而展开的。即使有关于遗物部分的规范,也是出于保护和管理的考虑。这种相对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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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田野考古”和我国目前学界所理解的“田野考古”有相当大的差异。
西方的这种看法似乎并非一直如此。在较早阶段,考古学必须仰仗田野考古不断提供的新资料去构建物质文化的编年框架,而在田野考古工作中获得的一些重大发现也调动着大众乃至学者的心理情绪。这个时期,考古学家同时就是田野工作者。但是,伴随大规模工程建设成为昨日黄花,大规模和大数量开展田野考古的时代也不复出现,更重要的是伴随考古学研究趋向从文化史的复原先是向文化生态学、然后直指多角度复原社会的研究目标的转变,考古学内部领域分工不断专业化。而对所谓考古科学理念的强调和实践,进一步强化着学科内部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不仅考古发掘被视为一个单独的领域,甚至发掘中的测量、地层现象分析等都是不同专家的工作,各司其职,不得代庖。与此同时,专业化的发展也使得没有人能够自始至终且全面完成田野考古到资料的所有分析整理了。出土陶器、器、木器、金属器以及动物、植物遗存的整理都分别委托相关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而对于考古项目的负责人来说,他越来越成为一个各个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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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组织协调者了。由于专业人员既是资料的整理者,也常常就是深入的研究者。因此,从这一日渐庞大的专家群的立场而言,田野考古工作就很自然地逐渐被看作了是为其研究提供资料的技术性工作。又由于不同资料的整理技术不同,而又分别是由不同专家自己进行的。所以,资料整理工作从整体上变得与发掘者越来越没有关系了。发掘者要做的只是把资料登录建档和在委托他人整理分析后汇总结果。
于是,西方考古资料的刊布就有了不同方式。或者将遗址发掘的全部资料结集刊布。此多半为学术发掘。但这类发掘的项目主持人也即科研课题申请人出于对自己主持项目研究水平的追求而尽量详尽对资料的分析研究,往往致使报告的出版周期很长;或者不同门类的资料整理者将自己的整理结果以及往往在更大程度上是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在相应的专业学术刊物上,《植物考古》《冶金考古》等。此类也多为受出版资金限制的学术发掘的处理办法;大量的则是仅把发掘实物资料和记录资料一起上缴地方政府的文物管理部门存档。此多为由赢利性质的考古公司进行的抢救性发掘,其资料通常会对研究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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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但相应地,政府对发掘资料(包括发掘中的原始记录资料)的收藏保管有十分严格的要求。 日本考古学的发展较西方略为迟滞,但上个世80年代由日本文化厅发表的田野考古技术的指导性工作手册《地下文物发掘调查手册》中,罗列的主要田野考古资料整理工作为发掘资料的核实、清点、清洗、拼对复原、观察和测绘、摄影、建卡记录、存档等技术性工作,而没有就对资料的分析研究提出任何要求。日本规定一项田野工作之后是要写出报告的。但《手册》也仅仅简单规定了报告对遗迹遗物的观察描述要全面准确和交待出土层位。大体而言,日本对田野考古工作范围的理解和西方比较相似。大约与此同时,一些学者注意到国外学科发展趋势和日本国内伴随大规模建设而被迫从事的大量田野考古工作所引发的种种问题,编写了一部《考古学调查研究手册》把学科的总流程分为《野外篇》《室内篇》和《研究篇》共三册。《野外篇》即关于考古学田野工作的技术方法,《室内篇》涉及主要为考古资料的室内整理和进一步分析研究,以及考古成果的刊布和遗址保护与利用等问题。对于考古资料的室内整理工作内容,也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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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厅的手册一样,仅仅是技术层面的。进一步有关分析各类遗物的研究部分介绍了当时最新的研究技术方法,用这种方式引导资料整理工作向更深入进步的意图十分明显。至于有关考古报告的编写部分中,对于资料的发表只要求:1强调遗迹或遗物的出土位置。2,分类介绍遗迹或遗物。不仅介绍遗物的形制,还要仔细观察它的材质、制作技术等内容,即尽可能全面观察。3,要求发表遗存间的共存关系。4,提倡多学科研究。5,在如何写结语的部分要求对遗址的性质、年代做出充分讨论。细读全书,尤其是每册前面的总论中,感到作者们对日本考古学当前的问题,特别是对每年实施的大量抢救性发掘的水平不能满足学科发展趋势的情况充满忧虑。但在如何达到作者们提倡的境界上,似乎没有明确的路线。这种情况,和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有些相似。但在对发掘资料收藏保管方面,日本和西方一样,有十分严格的规定。
总的来说,国外学术界对田野考古学了承认其在野外工作期间对遗址堆积形成过程肩负研究责任之外,并不强调整理阶段的主动性研究任务,反而只是把资料整理水平的提高看作是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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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究水平发展的自然的反馈过程。一项田野考古工作提供的资料可否在今后的研究中充分发挥作用,不仅是由报告质量决定的,而是更长远地依赖考古资料是否得到妥善收藏管理和开放。这个立场方法,值得借鉴。 (五)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将新《规程》的修订目的定位在:
《规程》的着眼点不是为了直接提高中国考古学的研究水平,而是主要通过规范和提高田野考古操作技术及其产生的资料质量水平,支持中国考古学的发展。
1,通过相关技术要求,引导田野考古从以获取物质文化史资料为主要目的工作方式转向聚落的空间结构和形成过程的把握与分析。 2,通过加强对田野考古技术的规范和系统性的要求,以最大可能保证获取资料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3,在原《规程》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考古工作者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行为规范。 主要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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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规程》修订稿中不再强调对资料的研究标准,如去掉了原《规程》第五章《发掘资料的整理和发掘报告编写》中关于类型学分析的具体规定,将约束和管理的重点转向操作技术的规范性角度上来,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2,为了达到技术的规范性目的,《规程》修订稿中除了提出一些必要的技术标准之外,更强调了从技术体系(系统)的角度而不仅是从工作流程的角度对田野考古技术标准化要求,将田野考古的技术体系分为发掘、采样、记录几个子系统,充分考虑了各技术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以堆积单位为一次清理和记录的单位,又如关于采集方式的记录要求,再如按单位采集和按单位整理直至按单位保存资料和发表资料等。
3,在《规程》修订稿中,加强了有关聚落形态考古的技术内容和相关要求。例如发掘中对进度的控制要求、将活动面视为一种遗迹单位的把握与观察记录的要求等。
4,在《规程》修订稿中,强调了资料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要求。资料的系统与全面是以田野操作技术的系统性为前提的,这种要求贯串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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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采样、记录和整理的各环节。

原《规程》在正式条文之后,有一附录。附录分三个部分,一是规定了发掘所获各种遗迹现象的记录要点。分别是灰坑、房子、陶窑、水井、壕沟、城址等以及探方记录。二是常用记录表格。三是C14和花粉的采样要求。
将《规程》条文的原则要求转化为操作的指标,是十分必要的。故本次修订,也保留的这个形式。但是,这个附录究竟写到什么程度则大费周章,是考虑了许久的事情,大致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1,原《规程》附录,只是规定了记录要点。田野考古作为一个技术体系,我们认为是由调查发掘、记录、采样三个技术子系统组成的。如果按中国学界的传统认识,室内整理也是田野工作的一部分的话,在这个工作流程,它也有特有的技术。因此,或许附录对这些方面都提出要求为好。
2最令人困惑的是附录究竟写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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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附录的编写主要是按照遗迹类别的划分进行的。一般而言,分类越简单也即越粗犷,对对象的覆盖面就越大,但细节容易大量遗漏,反之,分类越精细,对对象的覆盖面就小,容易丢失类别。古代遗留的种类、形制实在多样,不同性质的遗迹,又可能需要动用不同的发掘技术,记录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如何尽量照顾全面,又不能过于细碎,是附录编写中的一大难点。最后讨论的结果,我们采用了与原规程不同的分类编写体系,即按照田野工作的几个技术系统,而不是按照遗迹种类来编写附录的技术要求。这样作是否合适,也是需要征求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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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修订稿 (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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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古调查
第三章 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 第四章 考古发掘中的领队职责 第五章 考古发掘 第六章 发掘资料整理 第七章 发掘成果刊布 第八章 发掘资料管理 第九章 附则 附录
一、遗址记录要点 二、表格样式
三、测定标本采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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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田野考古工作实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对执行本规则负有完全责任。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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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古调查1

第三条 考古调查的任务与工作性质 考古调查的任务是发现古代遗址,进而观察和研究遗址。考古调查为遗址保护提供依据,时也是与考古发掘互相补充的研究方法。
考古调查应选择尽可能避免损伤遗址文化堆积的技术。如果必须对遗址进行试掘,应向国家文物局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本规程第五、六章的技术规范3
第四条 考古调查的准备工作
1调查前应首先做好相关资料的预案研究,包括对拟调查地区的已有考古成果、相关历史文献的了解和对该地区地图、航空及遥感照片以及相关地质、环境等资料的分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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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程》第二章《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标题似有不妥之处。就工作内容而言,考古调查包括了寻找发现古代遗址和对遗址的勘查两个关联的方面。而钻探,仅仅是遗址勘查中可能用到的技术之一。似无一定出现在标题中之必要。
另,修订稿之本章在表述逻辑上对原《规程》做了一定的调整。
2 原《规程》没有关于考古调查性质的说明。
3 从学术角度而言,必要的试掘,也是勘查遗址的技术方法之一。但出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我国实行的《田野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包括试掘在内的考古发掘必须实行考古领队制和履行报批手续,而对于考古调查,则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为了避免因不具领队资质的调查队对遗址进行发掘而造成损失,本稿将明确不把试掘列为调查技术。
4 预案研究是形成调查活动的课题意识和制定工作方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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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课题或有关要求5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包括规划调查区域、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技术方法。9
3 根据学术需要组建调查队伍10、做好物质准备11
第五条 发现和确认遗址
1,包括航空考古、遥感考古、水下声纳探测等现代技术在内,有多种技术方法可用于发现古代遗址的作业,但其结果都需要通过实地踏查进行核实。
2,古代遗址的确认应以发现原生文化堆积为准。仅见地表散落遗物的地点或次生文化堆积
5678 如摸清该地区文物资源的调查或配合基建工程的调查等,往往在研究目的之外还有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或要求。
6 出于学术目的的调查,通常根据地貌或自成系统的自然环境区域为调查范围;出于了解文物资源为目的的调查,通常按行政区划进行。但是在一个行政区划内,并不是每个地带都适合古人居住活动,因此,推荐调查者适当参考学术调查的方法。
7 指拟调查何种遗址或何时代遗址等。
8 不同的课题目的,需要通过调查获得不同的资料、信息。因此将动用不同的调查技术或方法。
9 习惯上将考古调查分为两类,一为普查,指由政府文物管理部门组织的摸清当地文物资源状况的调查;一为专题调查,指通常由学术机构组织的为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调查。原《规程》将调查分为区域调查和专题调查,似乎也是这个意思。但区域调查在现代学术语境中又常常指代一种调查方法或调查思想,容易引起歧义。本稿不再使用这一概念术语。此外,尽管普查和专题调查无论在调查对象的范围、调查内容的侧重以及所运用的调查技术方法上都可能有许多不同。但一方面,随着专题调查数量的积累,会逐渐覆盖需要普查的区域。另一方面,随着调查技术的提高,普查资料会不断从更大程度上满足专题研究的需要。从长远看,两者将逐渐趋同。因此本稿不再作普查和专题调查的分类。
10 调查队组成除文物考古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外,还应视需要聘请地貌、地质、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测绘、GIS分析等技术人员,来自他们不同专业领域的咨询意见和专业技术,对正确和更深刻理解调查对象往往具有重要意义。
11 物质准备主要包括:1,资金。2,交通工具。3,通讯工具。4,调查用大比例尺地图(如果可能,最好将其数字化处理成电子地图,将会对调查中的数据采测和处理、信息资源的迅速共享带来偌大方便。5调查数据采测器具如GPS、便携式计算机……;图像记录器具;文字记录用品。6,遗物采集、包装用品,以及必要的医疗救生品,等等。如果是航空或水下考古调查,其物质准备更为复杂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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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追踪古代人们活动的重要线索,但应记录为“地点”,以和遗址区别
3,旨在全面掌握一个地区地下文物资源的调查应采用全覆盖式调查方法;受资金、队伍规模或时间限制的学术专题调查,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4,采测遗址位置的地理座标数据,并标注在地图上14
第六条,遗址勘查
遗址勘查系就调查发现的古代遗址细致全面的观察记录,基本内容15包括:1遗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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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通过地表散落遗物判断地下遗址状况是考古调查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即便是在高度开发的农业区,遗址地表散落遗物也能某种程度上反映地下遗址的状况,但由于各种原因,原属遗址上的遗物经常被带到遗址范围之外,此类地点的发现,可作为判断和寻找附近存在遗址的线索,因此也属于考古调查的工作范围,但不能视这些地点为遗址。2,在严重风蚀又很少被后人活动干扰的地区,文化堆积中的细小物质流失,相对大而重的遗物基本留在原地,尽管已经脱离地层,不能将其视同为遗址堆积,但其散布位置、密集程度等,是推断过去存在遗址以及遗址堆积情况的唯一线索,应当重视对这些现象的观察、记录,对这些地点上的遗物采集,更应当讲究系统的方法。3,年代久远或地势崎岖地区的遗址常因塌坡、流水等自然原因遭到破坏,搬运后形成二次堆积,由于原来的堆积结构遭到彻底破坏,不能视为遗址,但也是推断附近存在遗址的重要线索,尤其是对于年代久远的旧石器时代考古而言,发现这类地点亦属不易,应当予以充分重视。4,水下发现的沉船,就埋藏原因来说,属前述“地点”的范畴。但有些场合下,沉船结构没有严重损坏,对其进一步的考古工作,与对待遗址类同。
13 全覆盖式调查是沿着精心设计的调查路线,无遗漏地踏查整个区域的方法。抽样调查是根据统计学原理在调查区内仅抽取部分地段进行调查。抽样又分目标抽样、随机抽样、系统抽样等。
14 关于遗址位置的记录,过去有两种记录内容,一为遗址的大地座标;二为遗址的相对位置,如在某村某一方向约几百米处等。但在变化迅速的现代生活中,村落等地标式建筑的保存时间大多不长,以此为基准记录的遗址相对位置很容易变得不准确。在地图上标志出遗址位置,要比文字记录的相对位置准确得多,但一则大比例尺地图并非随处可寻,标注在比例尺小的地图上,常常出现较大误差。二则由于现代社会经常迅速且大幅度改变地物地貌,如若地图成图时间较早,依然可能造成标注不准确的情况。因此,采测和记录遗址地理座标是十分必要的,在现代居民点稀少因而缺少明显人文地标的牧区、戈壁、沙漠、山地、雨林等地区,采测地理座标就更为重要。过去,采测大地座标数据曾经是比较烦琐的工作,随着GPS的普及,已经变得十分简单了。
15 由于调查具有快速和覆盖范围大的优势,越来越成为现代考古学注意发展的工作领域。伴随技术方法的不断进步,考古调查能够介入的研究领域乃至以调查方式为主的研究日益多样和深入,期望通过调查以及可以通过调查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日益广泛和系统。现代考古学研究课题的多样性促使着考古调查技术方法迅速和多样化发展的今天,为考古调查制定一个技术标准是非常困难的,但可以为之规范一个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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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面积;2)文化堆积的情况;3)遗址环境;4保存现状。
1遗址范围与面积通过综合不同位置暴露的文化堆积并参照地表散落遗物范围推算之。要时可适当铲平断面或进行个别钻探,以了解遗存范围。
2,文化堆积的情况又包括以下诸项:1)层次;2)深度;3)厚度;4)暴露遗迹遗物。可通过地层断面做直接观察,并综合各观察点的情况进行整体复原的推断,必要时亦可进行孔穴钻探。
3对已经局部暴露的大型遗迹如城垣工程、夯土台基以及墓地等,可通过钻探对其形状、局等做进一步追踪。但应慎用,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为宜;遗址的布孔不宜过密。
4提倡各种无损伤探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5,遗物采集的目的有两种。一种为了解遗址年代、文化面貌,可通过对暴露在断面上的遗
16
16 原《规程》第二章对遗址调查进行了原则要求,但基本未涉及调查方法。修订稿本节第四条第25款、第五条第1 3款补充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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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采集和拣选地表散落之特征遗物的采集达到目的。一种是通过地表系统采集,以进一步诊断地下遗址的功能性质及格局区划等。采集方式有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全面采集等,可依需要选择。
6遗址环境的调查内容分现代环境和古代环境两部分。现代环境信息来自遗址实地考察及对地图、遥感照片及其它专业资料的分析。古代环境的调查可视情况进行,资料信息来自遗址地层剖面或钻孔采集的样本分析以及历史文献。
7,遗址保存现状和保存前景预测也是遗址勘查的必行内容。
第七条,考古调查中的记录
调查记录是对调查工作过程和调查对象客观真实和全面严谨的记录。考古记录分三种:字记录,测绘记录和图像记录。三种记录在形式和内容上互补,构成统一的记录体系。
1文字记录包括工作日记、《田野考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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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现代环境包括地形、地貌、遗址相对高度、水流、土壤、植物、动物、交通、气候、矿产资源等内容。现代环境与遗址所在古代环境是有联系的,如果有来自环境学家的咨询,将对理解古代环境大有裨益。进行环境方面的考察还需要考虑调查范围,根据民族学的经验,农业居民的日常活动之95%集中在距居住地步行1小时即约5公里半径的范围内,狩猎采集民的活动范围大得多,活动半径可达到20(?)公里左右。现代考古学不仅关心遗址内部人的行为,人与环境的关系、聚落领地、景观考古等正日益成为重要研究领域。而此类信息中很多是借助考古调查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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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表》(见附录二:表一)、剖面记录表及探孔记录表(见附录二:表二)。工作日记是对工作过程的记述18。各类记录表是对调查对象的客观描述,需要按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或按要点写出详尽的文字记录。表中未能设置栏目的内容,追加文字记录。
2,断面采集和系统或全面采集所获遗物必须编号记录。
3,勘查了解的遗址地形、范围、文化堆积断面位置及其编号、重要遗迹现象位置及编号以及钻探孔穴分布位置及编号、抽样或系统采集、全面采集的采集区布设及编号等,都要标注在大比例尺的遗址图上19
4遗址勘查中观察和进行采集的地层断面,应测图记录。钻探所获地下堆积结构、层次、遗迹形状或分布范围的认识,亦应有图示记录。
5,遗址全貌和重要局部应进行摄影。重要的碑刻、题记等应取拓片。捶拓必须遵守国家有
18 工作过程不仅是工作日程的流水帐,更主要指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如方案的制定、执行中遇到的的问题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及效果等。
19 通常从测绘部门找到的地形图有150000110000两种比例。从遗址勘查记录的要求看,前者比例太小,后者勉强满足旨在了解文物资源的调查工之需要,对于详细勘查一处遗址的工作而言,设法寻找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没有成图,需要野外实测。实测图的比例、精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随着现代测绘仪器性能不断提高和和使用简便以及价格日渐低廉(电子全站仪、定位型GPS等)野外实测不再是复杂困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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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6,调查所得全部资料按遗址登记、存档和录入数据库
7.调查结束后及时写出调查工作报告和调查区域内遗址保护建议咨询报告2120
20 大而言之,数据库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管理需要,二是科学研究需要。从形势发展的角度看,无论是建设哪种数据库,都是必须的。但科研型数据库,通常因具体的调查项目目的鲜明而有独特的设计,不同项目之间数据交换有相当难度。相反,以管理为目的的各级数据库系统的建立似更紧迫和可行。另一方面,如果在管理数据库建设中能够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动向和需求而将数据库设计得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则可收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尽管实现这一步需要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软件设计人员的合作,但基本上,这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术问题。
21 在已有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有关一项田野考古工作完成后编写遗址保护建议咨询报告的严格要求。《规程》也只是在《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中设置了一个“对遗址的评定和建议”的栏目,分量太轻。无论从当前文物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还是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从道义上看,编写遗址保护建议咨询报告并上达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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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22

妥善处理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是任何一项考古工作开展之前必须考虑的问题,是考古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考古发掘工作必须服从遗址保护规23。对已被规划保护的遗址,一般不再发掘。如有特别需要,应慎重进行。
第九条,考古基础资料不能满足确定保护对象的规划需求而进行的发掘,以探明遗址基本情况,为制定规划提供依据为目的。发掘中遇到重要迹象,在仔细研究其形制、结构、性质,并仔细观察记录之后,应停止发掘,采取有效保护措施25
第十条,未列入保护规划的遗址的发掘,在发掘过程中认识到遗址十分重要,应迅速上报
22
24 大力加强包括古代遗址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并且可以预见也是今后长期的战略任务。因此,专门设置“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一章,规范考古发掘的行为并以此提高考古工作者的觉悟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约有两种:1通过有针对性的考古发掘,为有效的遗址保护提供依据。2在遗址保存现状不理想或因一些原因不能继续保存下去的场合,科学的发掘即为唯一选择,也即为唯一将古代遗存科学保护下来的手段。对这两种情况,应有清晰的和具有强制性的对策。
此外,考古发掘中还必须处理具体的出土遗迹遗物的保护问题。
23 指经中央或地方政府批准的遗址保护规划。
24 不强调发掘到生土。
25 一般情况下,回填是最好的保护方式。如有展示需要,应听取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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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上述第七条规定处理遗址。
第十一条,对保存前景不好的遗址的抢救性发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第四章的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遗址发掘之前必须制定出详细的保护预案和做好相应的准备
第十三条,发掘过程中出土的难以处理的遗迹遗物,应尽快邀请或送交专业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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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包括聘请专家、联系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以及必要的技术、物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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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27 考古发掘中的领队职责

第十四条 领队职责28 领队必须对以下诸项负责:
1,主持制定发掘方案;主持制定发掘中的文物保护预案;组织各项发掘准备工作。 2,在工作中驻守岗位,主持全面工作,协调发掘各技术系统的运作,根据情况变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作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做好跨年度或多年度发掘项目的各种衔接工作,最终达成学术目的。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伤事故,保障文物安全。
4 写出发掘工作情况总结,并对重要遗存提出保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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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8 本稿将领队职责单立一章。亦可按原《规程》的处理方式,将其列在《遗址发掘》章内。 原《规程》有关领队职责的规定共10款,略显琐碎,兹仅做原则要求,计4款。
29 考古发掘为一套技术体系,由发掘操作、测量、采集和记录、管理几个子系统组成。事实上,考古领队在田野期间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指导、监督和协调这几个子系统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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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古发掘30

第十五条 遗址发掘31的测绘系统
1,遗址发掘之前,应首先设置测量基点,建立三维测绘座标系统。座标系统一般取正北方向33
2,发掘中所有测点数据的采测,必须包括相对于基点的三维数据34
3,遗址发掘探方的布设一般应顺从遗址座标系统的方向,探方编号亦应照应座标系统 第十六条 探方与探沟的作业方法
30
32
35 原《规程》将考古发掘的内容析为《遗址发掘》和《墓葬发掘》两章。墓葬发掘虽然有若干特殊要求,但无论如何只是一种遗迹的清理技术,单列一章,与遗址发掘并列,似不妥。兹合并。
31 本稿所谓遗址,包括居住址和墓地。墓地的发掘本质上和居住遗址发掘没有区别。
32 原《规程》没有对设置基点做强制性要求。从科学工作规范的角度,这是应该的。
原《规程》也没有对建立覆盖整个遗址的测量系统的要求。一些遗址的发掘有这样的系统,反之,一些缺乏长期规划,但却多次工作的遗址上,由于没有建立这样一个测量系统,很容易发生不同年度的发掘区错位、重置等现象,更重要的是,历次工作测绘数据不统一,将影响遗址复原的准确。
33 建立座标系统的时候,需要考虑基点位置的视野尽量开阔,能够尽可能多地直接巡视到遗址,同时最好兼顾探方布设的方便,因此,虽然一般情况下,座标系统采取正北方向,但若遗址地形斜长,亦可考虑顺应地形建立座标系统。
34 统一的测量座标系统应当是三维的,此与传统的以每个探方西南角为测量0点不同。后者可以称为“相对测量系统”,但前提是必须给出每个探方西南角的高程,否则,所有深度的数据都无法使用。然而事实上,几乎没有任何一本田野考古报告提供过每个探方西南角的高程数据。因此,本稿规定遗址发掘的测绘系统皆以基点为0点,所有测点数据都是相对0点的数据,N24E13Z-0.5意味着该点位于基点以北24以东13米,较基点低0.5米。如此,所有测点都是唯一的,从而保持了所有工地测量数据的统一性。由于要求所有采测数据皆自基点引申而来,故原《规程》规定的“探方的西南角为探方的基点”已经失去意义。 三维数据的采测,最为方便和精度最高的办法是利用电子全站仪。用价格低廉的水平仪采测高程数据,而以传统的办法采测平面二维数据,虽可能会略感不便,仍可收到较好效果。
35 对于探方的编号,没有过统一的要求,或按序号,探方布设到哪里就编到哪里。多年度发掘,则在探方号前再加注年度号。这种编号方法的缺点是容易混乱出错,或因探方布设位置不同,而探方号的空间分布没有连贯性,查阅很不方便。如果将探方编号顺从座标系统,则探方号本身就能体现出其在遗址上的位置。TS8W6方,指距0点南第8、西第6个探方(探方边长5米)。同一位置,亦可编为Ⅲ区(即第三象限)T0806号探方(08纵轴第八,06为横轴第六)等等。但在这类编号方式中,唯有前者的序号是开放的,如果忽略地球表面曲率不计的话,可以编得无限远,尤其适用于大型遗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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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方或探沟是发掘作业36的工作单位。个探方或探沟的发掘应自始至终指定专人负责。
2,遗址发掘一般采用探方法。探方面积一般为5×5㎡,根据遗存的不同和需要亦可适当放大或缩小。探方的东边和北边各留宽1米的隔梁。东北角1×1㎡为关键柱。隔梁和关键柱是探方发掘中尽量保留、滞后清理的部分。但是否一直保留隔梁至探方内的发掘至生土,应视情况灵活处之37。若隔梁在发掘中途妨碍了对地层现象的整体观察把握,可在测绘了地层剖面图后打开。以下的发掘再继续保留隔梁,续接下面的地层剖面图。
3,需要首先探察遗存堆积层位或结构的场,可采用探沟解剖。探沟面积一般为2×10㎡,可视情况延长。
第十七条 考古发掘的原则要求
3637
38 发掘作业指:发掘清理、遗物采集的记录。
在探方发掘过程中,一般首先清理隔梁内4×4㎡的部分,尽量保留隔梁和关键柱的剖面,用于观察、控制和测绘照像记录文化堆积情况,保留隔梁还往往有兼顾方便运输的考虑。但今天的考古发掘越开越强调对文化堆积平面空间的把握,而留设的隔梁经常妨碍这种平面观察,另一方面,目前如数码相机和电子全站仪等记录测绘手段越来越便捷,以及出土机械的应用也不再十分困难和昂贵,因此,在遗址发掘中,经常或屡次地打开隔梁即为现场工作需要,也是可行的了。
38 过去,曾经有采用探沟法作为发掘遗址主要工作方法的例子,如在早年殷墟发掘中的所谓“卷地毯式”发掘。上个世纪80年代,也还有采用这一方法发掘整个遗址的个别例子。但探沟由于揭露面积狭窄,不利于把握稍大型遗迹现象的平面形状和对遗址地层地面的平面整体控制,因此只能是遗址发掘中的辅助方法,不应大面积采用。
此外,遗址发掘中,有时遇到平面迹象过于复杂难辨的情况,允许在局部开挖小探沟,以分析地层关系。但应当慎用,以便尽量保证所清理出来的遗迹现象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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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土质土色、包含物及参考其他相关现象区分堆积单位,完整把握遗迹单元的边界形态41。如果遗迹遭到破坏,应将破坏情况交待清楚。
2,依照地层堆积形成的相反顺序逐一按单位清理。
3,一般应以堆积单位为一次清理作业的对42。清理过程中,注意堆积间界面的把握。较大或复杂的遗迹现象,应采取分部揭露的方法,如先发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处理大面积层状
393940 原《规程》的相应条款作“根据土质、土色及其他现象划分地层和遗迹单位”。兹将“其他现象”改为“参考其他相关现象”,指凭借土质土色等均难以把握区分的场合,就需要考虑遗迹间的地层关系、遗迹性质、分布走向的趋势等多因素,从而把握遗迹。进而在就一个探方的平面现象初步判断后,对各遗迹现象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时,更需要考虑这些“相关现象”
40 堆积单位可定义为在遗址现场可以根据土质土色及其包含物区别开来的最小堆积体,是一次性原因(可以是人为的,也可以是自然的,例如灰沟内的一层自然淤积)的结果。堆积单位的这个定义基本上相当于西方考古学中的Context。在大多数情况下,堆积单位小于通常所谓的遗迹单元,如灰坑内各层填土即为不同的堆积单位,柱洞坑内的填土及其中央木柱腐朽后流入孔洞内的堆积也分别是不同的堆积单位。还有些时候,一个堆积单位的体量颇大,甚至大到相当于一个遗迹,如一层坪院的铺垫土(如果该坪院只有一层的话,则这个堆积单位同时就是一个遗迹单位)

在过去的田野考古中,是有对于这种堆积单位进行区分和把握的要求的。如原《规程》就明确规定了要“对灰坑内堆积及包含物:各层的深度、厚度、土质、土色;出土遗物的种类、数量、位置和相互关系等。按层分别叙述”。但在传统地层学中,只有对于遗迹这一功能级别的地层单位的明确定义,而没有关于堆积单位的定义。但是稍微思考一下就不难明白,无论是一座遗迹还是大到一座遗址上的全部堆积,其实就是由顺序形成的这样一个个的堆积单位积累而成的,也即一次次人为的间或自然的原因导致的最终结果。如果发掘中把握了这种堆积单位,也就把握住了借以最精细复原遗址形成过程的的最小因子。而这正是田野考古所追求的境界。因此,本修改稿将堆积单位正式定义,并将其作为发掘清理和记录的最小单位。
如此,在考古地层学关于文化堆积的概念中,就有了两个层次的概念。
在一段时间里,西方考古学过分强调记录的客观性,在田野操作系统中十分注重针对堆积单位的清理和记录的操作技术,即Context系统,但不大在意在考古现场将有联系的Context整合成一个功能单位——遗迹,而把这项工作留到发掘之后的室内整理阶段进行。近年,他们开始意识到这个作法的缺点。相反,中国的田野考古十分重视在现场把握遗迹单位的操作,虽然因为容易羼杂先验或主观成分而遭指责,却是一种重视现场研究的态度和作法,不过,有时容易忽视细节也是事实。因此,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操作是比较妥切的办法。
41 体量特大的遗迹,如聚落环壕、广场等,在有限的发掘区内是无法做到把握住其完整形态的,但必须搞清楚它在发掘区范围内的形态边界,方可决定清理办法。另如大型宫殿基址等,边界可能延伸出发掘区以外,应扩大发掘揭露面积,将其追溯完整。
42 新石器及其以降各时代的遗址发掘,应按堆积单位进行清理作业。旧石器时代遗址由于文化堆积中的人工迹象微弱,发掘精度要求甚高,故多采用小水平层的发掘方法,发掘过程中详细观察和记录堆积中的微小迹象,并以此作为后期整理地层单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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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积时,应控制各部分的清理进度,保持一致。
4人类行为活动迹象清楚的活动面43是重要的遗迹现象,发掘中应尽量完整揭露,详细观察
43 在过去的田野考古操作中,重视的是对堆积体本身的把握和清理,除了在一些特定的场合要求对地面的把握和清理,如在清理房子的居住面时,就要求十分的认真细致,但更多的情况下,没有对把握和清理地面的明确要求。相应地,传统的考古地层学中也没有关于堆积单位之间的地面的概念定义。也许,这与考古学在相当长时间里主要关心的是资料的年代学问题,要求田野考古提供确保年代学研究的地层资料有关。要满足这个要求,技术重点是搞清楚堆积单位之间的层位关系,保证出土遗物所属单位的准确无误。因此考古地层学中有关于地层关系概念的特别定义和说明,也因此才有了把位于地面附近,并因发掘清理中很难判断其所属层位的遗物暂归属晚的地层单位的作法及相关规定(见原《规程》第三章第七条第1款)
从原理或性质上讲,应当把地面视为一个独立的单位,类似于遗迹。因为人的活动总是需要依托在一个地面上进行的,但提供其表面供人们活动的堆积体的形成则在这些活动之前,它的成因也未必和这些活动有关(有关联的如居住面、道路等等,是为了日后生活起居或交通往来而铺垫的;和后期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如遗址最早的生土表面)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原因或行为内容上讲,两者都是不同的。同样的理由,这个地面和覆盖迭压其上的堆积体也分别是不同的单位。应当将其独立对待之。
但是,地面又不能简单视同为一个遗迹单位或者堆积单位。在理论上,地面是没有边际的,是一个开放的二维平面(也可以是弯曲的)。它的上面,承载了一个时期内人们的全部行为活动,而这些活动的遗留,也总是在局部上改变着地面的形态。例如新建的一座房子覆盖或破坏了部分地面,但新房子的地面又在外围和未被其覆盖住的原地面衔接成一个新的整体。这种情况在遗址的各部位此起彼伏地出现,直到一次大的人们行为或自然事件彻底中断了地面的这种局部上此起彼伏的变化过程,如一次大范围的人工铺垫或洪积等等。此后,伴随人们新一轮的活动,新的地面也就再次重现了前面的过程。
既然一个时期内人们的全部活动都是在一个地面进行的,这些活动造成的堆积或破坏痕迹也或多或少地保留在地面之上,那么,在发掘现场把握住地面,就把握住了复原人们活动景观的空间和依据,把握住地面的变迁过程,也就把握住了人们行为活动的变化过程,同时也是遗址堆积的形成过程。这对于旨在复原或重现人类行为内容的聚落形态考古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座遗址的发掘,都包括从时间(过程)和空间(场景、景观)两个方面的复原和研究。因此,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引入面的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地面从理论上讲是没有边际的二维开放空间。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是有限的。一方面,我们关心的地面主要是过去人们活动最集中的场所范围内的地面,也就是遗址,不会过分追求遗址范围以外的地面,除非它是一条迹象明显的道路。另一方面,一次考古发掘,面积总是有限,即便是一个面积不大的遗址,通常也要分多次发掘才能全部揭露出来,而每次发掘所能把握的地面,就算没有发生被晚期遗存严重破坏的情况,其最大面积也无非与发掘区相等。它在一个发掘区内的表现形式也就是介于不同堆积体之间的界面或层面。
凡是有堆积的地方,就一定有堆积的界面。田野考古发掘的基本原理之一是根据堆积的土质土色及包含物来区分地层单位。在考古现场,发掘者首先能够观察把握到的是堆积体之间界面的形态。但是,随着不断在局部产生的堆积单位所造成的界面变化现象十分复杂,将其一一记录下来,在技术上困难很大,因此,就需要在现场对这些界面做进一步的成因、性质的分析。
仔细审视这些界面,约有三种情况:
一种如广场、道路、坪院等,为一个时期内稳定的地面,上面保留了大量人们的行为信息,也是串连各种行为复原成整体景观的空间依据,可以称为活动面,是必须对其进行重点把握、观察和记录的。
另一种为短期使用的地面,如一座建筑台基中的两层夯土之间的界面,它仅仅纪录了人们运输和夯打这一建筑工序上的短期行为,也可以称为地面或活动面,只是在复原人们行为的研究上,作用有限。至于灰坑内两层填土之间的界面,其所能提供的信息更是有限,而且这类界面的范围通常被限制在一个遗迹之内,对其把握、观察和记录是清理该遗迹单元作业中的一个环节。但是,房子内的居住面、作为窖穴的灰坑坑底活动面和四壁,如果保存得好,是可能与房子外面和窖穴坑口外面的地面联系起来的。这时,应当将其看作是组成前述第一种活动面的一个局部。
第三种就是人们的晚期活动彻底破坏了原生地面而形成的新的界面,极端的例子就是现代耕土和以下文化堆积之间的界面,这个界面上,早期人们的行为记录已经荡然无存了,可称为破坏面,有关它的处理可从简。
从形态上看,活动面是不同于具有三个维度的堆积体的二度空间,把握和清理、记录它的技术同对付一个堆积体的技术有所不同。简言之,应对一个活动面做最大范围的观察和把握,对其变化过程做尽可能详细的追踪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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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第十八条 出土资料采集
需要采集的出土资料分遗物和遗痕,必要的时候,遗迹本身也要采集。遗物分人工遗物和自然遗存44。遗痕指保留在特定场合的人的手迹、足迹、工具痕迹等。采集时需要考虑采集方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 按堆积单位采集遗物。单位归属不清的遗物单独包装。
2 每个地层堆积单位的土除了选作土样分析的部分外,应全部过筛收集遗物48 3,人工遗物一般要全部采集49
4,一般遗址上的人类遗骸、动物骨骼全部采集。植物遗存按遗址保存状况用浮选、水洗等方法进行抽样采集50
44454647
尚没有更好的词汇替代自然遗存。这里的自然遗存指人为遗留在遗址里的,以及虽然并非由于人为原因而出现在遗址堆积里,却与阐释人类活动相关的动植物(包括人类遗骸)、矿物遗存等。
45 遗物采集方法的系统性主要指贯彻工作始终的统一采集标准。
46 除非将遗址整体搬迁回实验室,否则不可能对遗址上全部种类的资料实行全部采集。另一方面,发掘一处遗址,总有其具体的学术目的。资料采集方法的设计与这个目的相关。此外,遗物的采集还受到遗址性质、年代、保存状况等一系列限制。因此,规定一个适合所有考古发掘的遗物采集技术标准,显然是不可能的。这里只规定原则要求和最低采集技术标准。
47 有效性是通过采集方法、采集种类和采集数量来实现的。
48 一座遗址上用于筛选作业的所有筛子的网眼应统一规格。一般遗址用网眼0.8×0.8cm1×1cm的筛子。
49 过去对汉墓小砖等数量大、形制雷同的人工遗物,主要出于受保存条件限制的考虑,规定只采集其中完整和典型者即可。但从长远看,也应当全部采集。但对明清等晚近时期的同类遗物如何处置,需要研究。
50 抽样方法有随机抽样、系统抽样,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系统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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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遗址的微植物遗存和环境样品的分析土样可视需要进行抽样采集
6,特殊遗址如贝丘遗址上的软体动物遗骸数量巨大,但至少应进行抽样采集。
7,需要测年的遗址,年代学分析样本尽量按照地层序列采集系列样本52
8,置放原地的遗物,如随葬品、房子或窖穴内摆放物品、人类及动物遗骸等,应先做绘图、摄影记录,编号后起取。
9,脆弱易损遗存的采集、遗痕翻模、揭取壁画、揭取地层剖面、重要遗迹的整体起取等技术性强的工作,应聘请专家进行。
10所有采集品皆必须有相应的包装措施和详备的编号记录。抽样采集时需记录抽样方式53采样位置和采样方式54 第十九条,发掘记录
5152
51 同上注。
系列样本指在一个连续堆积上按层(堆积单位或遗迹单元)采集的样本。如果一处连续堆积还不能代表整个遗址堆积,则可在不同地点采集若干个系列的样本。建议采集年代学系列样本的理由与当前中国考古学的年代学研究暴露出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测年数据与考古学相对年代研究结论不吻合方面。纠其原因,与已有的测年数据往往零散分布的不同遗址,不成系列有很大关系。改正这一局面的办法,应当是尽可能多地提供有地层关系支撑的系列测年。此外,根据统计学的要求,一个系列上每一节点的测年样本应不止一个。
53 指随机抽样、系统抽样等。
54 采样方式,指采集技术及工具,如干筛、湿筛,筛子规格、包装材料等。

41

发掘记录指对发掘过程的工作记录和对发掘对象的描述记录。记录应做到全面和真实、观。
发掘记录分三种:文字记录,测绘记录和影像记录。三种记录在形式和内容上互补,构成统一的记录体系。在整个记录系统中,指代单位的符号必须一致,单位编排序号不得重复,单位号给出后不得更改57,堆积单位的隶属关系清58
1文字记录包括工地日记、探方工作日记、遗迹单位总记录、《发掘记录表》《墓葬发掘记录表》(见附录二:表三、四)以及遗迹编号登记、影像登记、资料采集标签及入库登记等各类登记表格(见附录二:表五——?)。工作日记是对工作过程的记述;发掘记录表是对发掘对象的描述性记录;各类登记表既记录了工作过程,也为工地管理工作的依据。各类文字记录的基本

地层根据叠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编为:①、②、③、④、⑤……。探方和遗迹单位符号一般采用其
555556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探方(沟)——T;灰坑——H;房屋——F ;沟——G;灶——Z;窑——Y路——L墓——M井——J等。有时为避免混乱,也有采用两个符号的,如活动面(地面)——DM台基——TJ等。5657
如不能出现两个H1
更改单位编号,容易引起混乱。应尽量避免。
58 H1②,指该灰坑内第2层填土;F2D1F2DM指该房子的第1号柱洞或该房子的居住面等。

42

要求:
①文字记录必须合乎记录要点(见附录相关部分)
②一天工作结束,或一项清理工作结束如一个堆积单位清理完毕、一个探方发掘完毕等,应立即完成相关记录。
③发掘记录表中未能包括的内容,应补充详细文字记录,
21/50-10059;探方各层平面、四壁剖面图1/20-50;遗迹平、剖面、侧视图(1/10-20图纸主要是对遗址堆积的记录,但也应包括诸如特别采样区位置、范围等工作内容的记录。对各类图纸的要求:
①平面图须在图上标注两个测点的二维数,有高程变化处须标注高程值;剖面及侧视图须标注高程值,并须在对应平面图上标注剖面侧视的位置及方向。
②测点之间连线时要保留测点61
5960
60 根据若干堆积复杂的遗址上得来的经验,本稿中对图纸比例的要求扩大了一挡。 一幅图上标记两个测点的三维座标,也即标示出了方向。
61 图纸的线条是否美观漂亮,与绘图者的个人能力有关,有时会有对测图进行修饰的必要。但测点是图纸
43

③每幅图必须注明图号、图名、比例、图例、绘制方式、绘制日期、绘图人和必要说明。
④清理过程中对发掘现象的判断如有变化,应重新绘图,但不得更改丢弃原始图纸63
⑤为便于测绘记录的管理查询及进一步研究,应逐步实现测绘记录的数字化。 3,影像记录亦包括对发掘工作过程和各种现象描述两方面的内容。影像资料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

①发掘前要拍摄地貌全景。发掘中的各个阶段要拍摄发掘区全景。大面积的考古调查发掘,提倡拍摄或利用航空照片,拍摄电影、录像等。
②凡遗迹和重要遗物清理过程和清理结果都要摄影,有的还要拍摄特写照片。对同一对象要进行不同角度与不同感光的重复拍摄。重要的遗迹现象,须在确认摄影资料合乎要求后方可继续清理。
③影像记录要填写登记表(附录二:表)
上最原始的数据,不能更改。底图上始终保留测点,可限制对图纸的过渡修饰。
62 绘制方式如全站仪采点、网格法等。
63 即便在工作中对对象的判断多次变化,每次改变认识,都应有相应的图纸记录,并保留原来的图纸,作为工作过程的记录,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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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4,记录资料的汇总和建立资料库(电子数据库)
①单个遗迹单位资料汇总。包括:遗迹单位总记录;发掘记录表;遗迹平、剖面(侧视)图、细部结构图;遗物及样品采集记录;各类其他形式的相关记录。
②探方资料汇总。即除工地统一编号遗迹单位之外的各种遗迹发掘记录资料以探方为单位的汇总。包括:探方发掘日记、探方总记录、探方总平剖面图、各层下开口平面图、单位地层关系系络图、影像、绘图、采样登记表及各类其他形式的相关记录。
③工地资料汇总。关系整个发掘区的记录汇总包括:工地日记、发掘区总平、剖面图、发掘区地层关系总系络图、照像、绘图及采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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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稿规定以堆积单位为一次清理作业的对象或单位,相关的记录如《发掘记录表》的填写也同步实施。多数情况下,一个遗迹单位是由若干堆积单位组成的,如一座灰坑,其空间形状和坑内填土应看作不同的堆积单位,应分别填写两张《发掘记录表》,如果填土不止一层,每清理完一层,都应填写该层记录表。灰坑发掘完毕后,将所有登记表汇总,并根据探方工作日记写出针对该灰坑的工作总记录(发掘经过、方法、年代和性质的现场判断),连同图纸等其他记录资料,合成为一份灰坑记录。
在设计《发掘记录表》时,我们参考了我国的田野考古传统作法和国外田野考古的记录方法。将以遗迹单位为本位的中国田野考古工作特点和国外的Context系统结合起来,同时,以表格栏目中的选项方式规范记录内容,以及充分考虑了将其电子数据库化的应用。该表自设计并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学实习中首次试用以来,已近10年,其间经过多次修订补充,并逐渐为国内多个考古教学科研机构采用。
65 将探方内所有堆积单位地层关系的图示,系络一词取自Matrix(矩阵关系/系络关系)。系络图不仅具有直观简便、易于把握了解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制作系络图的过程,也是分析整理探方内各种遗迹现象之相互关系的过程。
66 工地地层关系系络总图的形式与探方地层关系系络图相同,是在对整个发掘区内地层关系梳理分析后整合而成的,反映了对发掘区内地层堆积过程的认识。由于发掘区内地层单位众多,关系复杂,在系络图中全部表现出来可能造成图的规模过于庞大和复杂,可适当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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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遗迹编号记录,及各类其他形式的相关记录。
④上述第①~③项资料存档。其中第①、种资料按遗迹单位或探方存档。 第二十条,发掘过程中的库房管理
发掘过程中须建立包括发掘物资、出土资料和记录资料三个部分的管理制度及临时库房。定专人负责每天各类物资、资料的出入库管理工作(见附录……)。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发掘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核实物资、资料,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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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发掘资料整理

第二十一条 发掘资料整理
发掘资料整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已经建立的田野发掘档案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对发掘品进行整理,最终建设起包括各种记录资料档案和实物资料在内的完整和系统的资料库。二是通过遗物的文化面貌角度检讨田野期间有关遗迹间相互关系和遗址堆积过程的判断。
1 全面清点核校田野发掘期间的采集记录和遗物。
2 按出土单位整理遗物。
①据不同材质特点,对遗物进行清洗、修复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技术处理68,使之可以长期收藏保管。
②数量大、不能复原的遗物69进行各种属性角
6768
67 根据《规程》应当是管理性技术文件的认识,兹将室内整理的工作目的设定在完成资料库的建设。 易损遗物的处理应格外小心,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69 如陶片等。原则上,这里的遗物也应包括自然遗存。但考虑到自然遗存分析技术的特殊性,以第4款对其做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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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观察70和观察结果的分类统计与记录(见附表?——?)
③完整或可复原器物以及特征品进行各种属性的观察,将观察结果依器物的制作、使用(转用)、废弃和埋藏后过程分别予以记录(见附表?)
3,发掘资料整理的记录有文字、实测绘图(临摹)73、照像、拓片几种形式。可视需要选择,但一般一件标本应有文字、实测图和摄影三种方式的记录。
4,向受委托专业实验室或专家送检样品。动物遗存的检测一般应有种属、性别、年龄、数量的鉴定和统计;植物遗存及环境样品的检测一般应有种属、数量的鉴定和统计。
5,根据类型学原理检讨田野期间有关遗迹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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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所谓属性,指可观察到的遗物的各种物质特征,如:材质、颜色、重量、数量、尺寸大小、形状、部位、表面纹饰和痕迹等等。对遗物除了肉眼观察外,视需要可借助仪器设备进行各种深入分析。一般情况下,至少要求对全部出土遗物都做肉眼的观察并记录观察结果,
71 指“标本”
72 这里对遗物依照“生命过程”或“技术链”进行过程的观察和记录是建议性的,是否作为正式要求写入《规程》,请予研究。但,过程式的观察记录较传统的相对强调对形态特征的观察记录在提取系统信息方面更全面和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当然,进行这类观察,要求观察者具备相应的知识,如对石器或陶器等遗物的制作、使用等方面有专门研究心得。反之,也可从这个角度促进研究水平的提高。
此外,上述关于数量大、不能复原遗物的多角度分类观察的要求,实际上也包含了过程式的内容。
73 绘制器物实测图的传统作法是按比例缩小绘图,如一般采用1/21/4比例。这种作法可基本满足对器物形态观察的记录要求,但欲将器物上保留的反映制作、使用的痕迹等也表现出来,则因图幅小而困难和不准确,事实上,即便在反映形态特征上,缩小的图也不十分准确。因此,建议采用国外的一般作法,即按器物原大测绘。
绘制器物图的过程,也是对器物详细观察分析的过程。而测图,实际上就是利用一套形象符号将观察结果表现出来。为了使这套符号可以为其他人理解并彼此交流,需要做一些必要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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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间相对关系的判断,写出整理工作总结。
6经整理的遗物一般按出土单位保存74需采取特殊保存措施的,按要求处置。
7,按遗迹单位汇总各种资料整理记录如各类统计表、鉴定检测结果、《器物登记表》《单位出土器物(标本)编号表》、照片、拓片等以及整理工作总结,连同单位发掘记录成完整档案。为便于档案的管理查询和进一步研究,可建立电子数据库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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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管理机构或研究机构中,普遍存在忽视发掘资料的收藏管理的现象。过去,很大程度上是经费方面的原因所致。随经济条件的好转,这方面的困难可逐渐克服。更重要的是,发掘得来的资料是属于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应当得到妥善保存,同时,这也是不断对其进行学术研究的需要。
75 电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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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发掘成果刊布76

第二十二条 发掘报告
田野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写、发表发掘报告,考古工作者的学术责任。
1,考古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和准确无误地发表资料。
2,考古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遗址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既往工作历史;发掘工作经过和发掘方法;文化堆积;遗迹与遗物;有关专业技术报告;作者认识等。
①文化堆积的资料发表应以客观反映文化堆积的形成过程为原则。
②遗物资料的发表既要有对个体的详细观察描述,也应充分反映遗物间及其与出土单位的共存情况。
3,考古报告如短时间内不能发表,应先发表简报。多年发掘的大规模遗址、墓地,应按阶段分期整理,分期发表简报。
76 发掘报告是成果发表的主要形式,但还有其他形式。因此改原《规程》“发掘报告编写”“资料刊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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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考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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