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保密协议(最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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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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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告知
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止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件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概要需求列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单元说明书或维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类设计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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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表、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产品发版报告、加密策略等;
4、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KDSP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经营秘密
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决议和记录、重大业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交易、投资分板报告等。
3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伴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5法律事务信息:未决诉讼、重大商业交易、重大争议或纠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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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赔偿等。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使用、保密及期限 (一)使用
1、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只限用于工作目的或者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用途,除此之外,乙方均无权使用或保留。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离职后不得使用其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因其擅自使用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智力成果之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保密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 2、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
3乙方使用自备或甲方配备的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时,应采取硬盘加密措施、开机口令和Windows登录口令等保密措施。
4、除以工作用途,并经甲方特别许可外,乙方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研发区域,并不得下载本协议项下之核心源程序和或相关技术文档等重要商业秘密。
5、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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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前述载体及其复制件全部返还给甲方。
6、非因工作目的,乙方不得使用闪存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存储本协议项下之商业秘密。乙方必须定期将其电脑中的工作文档上传到公司指定的服务器备份。
7、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8、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已有,不得私自留存。
9、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单位工作,也不得指使、怂恿、诱导、唆使任何其他人从事前述行为。
(三)期限
1、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其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四条知识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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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乙方可享有上述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但依据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乙方还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禁止工作期间内从事竞争性业务
(一)在工作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直接/间接地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二)在工作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以及不得在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企业或组织中担任合伙人。
乙方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视为对甲方有严重影响,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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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十万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取证费用等甲方为实现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薪资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其他
1、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联系方式用于接收甲方文件及相关文书。若发生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含义。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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