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流程

发布时间:2018-03-23 16:17:16

天津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收储流程

1.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确定收储土地,通知我中心实施收储。

2.我中心报请管委会批准后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对拟收储地块实施地籍测绘工作并出具地籍测绘报告(如测绘费用超过限额,则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取测绘单位进行地籍测绘工作)。

3.我中心持地籍测绘报告向新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拟收储地块的土地收储计划,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审批后将土地收储计划上报新区规国局,土地收储计划经新区规国局审核后上报至新区人民政府,最终由新区人民政府下发土地收储计划批复文件。

4.同时,我中心依据土地收储相关规定委托评估公司,由评估公司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状况、土地现状利用条件等对拟收储地块进行土地和房产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我中心与产权人协商确认土地收储方案,包括土地收储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交地方式等。

5.我中心和产权人就收储事宜达成初步意见后,将拟收储地块的土地收储方案上报管委会并取得管委会批准。我中心依据管委会批文与产权人签订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6.根据土地收储补偿协议条款,我中心向开发区财政局相应科室请款(需提供管委会批文、土地收储补偿协议、产权人提供的收储补偿款免税代开发票等)并向产权人付款。

7.产权人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注销手续,土地注销后我中心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拟收储地块的产权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包括管委会批复、土地收储计划批复、地籍调查材料、产权人提供的免税代开发票等)。

8.地块收储后,统一纳入开发区土地储备库。建交局将储备土地实施出让前,由我中心向建交局房地产科提供土地收储成本(具体内容依据《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办法》填写)。

土地收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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