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

发布时间:2019-03-12 11:36:45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119

【发文字号】滁政办[2018]25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5

【实施日期】2018.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515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4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结合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省政府建设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让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愉快、兴业愉快、发展愉快、生活愉快。

二、试点范围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3项,改革方式分别为直接取消审批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8项、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16项、强化准入监管15项。试点期为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1221日。

三、改革方式

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都分离出去,并根据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三)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四)强化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细化自律准则,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要求进行自律管理或实行告知承诺。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壮大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公信力,切实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不断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行政机关逐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运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落实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积极创新探索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二)推动综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互联互通的监管机制,打造综合监管模式,构建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的监管体系。

(三)强化信用监管。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依法在商事登记、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五、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将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统一链接到安徽政务服务网,优化再造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或其他部门重复提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牵头单位:市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牵头做好改革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针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方案细化等工作,制定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等配套制度,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等,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严格督查考核机制,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及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告与各类改革方式相关的配套措施,提高公众对改革的知晓度,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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