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2 08:29:26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京人干字(1993)第4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全心全意在首都经济建设中骨干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庭困难,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今年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我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

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于干部因家庭困难要求调京问题,按照市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控制户籍人口迁移增长”的要求,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实行指标控制的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需要调京干部的材料和人事档案以及在京一方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事局

199355


(二)申办人办理夫妻分居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在京一方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2、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在京一方情况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第一、二、三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3、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京外一方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本人档案、本人鉴定、近期体检表,如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在校学习证明或待业证明等。(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二、三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4、填写《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四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计划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检查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同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与受理,填写《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与批准的意见和依据,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同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 办理夫妻两地分居标准: 
  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一款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
  3、京内一方受聘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常驻户口,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或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或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二、三条
  在京一方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的需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或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或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或在京一方处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
  4、拟调京人员的档案记载与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四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1、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实市人事局审批。
    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中止审核,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要求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连同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
    3、对不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不与批准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并同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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