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
发布时间:2012-05-03 15: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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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林通〔2012〕 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普定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普定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2、《普定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考核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普定县人民政府
关键词:林业 目标责任 通知
送:市林业局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印发
普定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和发展我县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步增长,根据《森林法》、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健全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普定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一、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相关要求,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纳入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一)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明确领导班子分工,确保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年中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涉及森林防火、年度造林、商品林采伐、天然林保护等工作完成情况。
(三)年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问题与不足,报告工作情况。
二、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措施。
(一)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
结合我县“十二五”规划和《普定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相关指标,全县目前林地保有量40953.96公顷,森林保有量42026.6公顷(含非林地三的有林地、四旁树折算),森林覆盖率38.5%,森林蓄积量809148.4立方米。通过退耕还林、天保工程、植被恢复、石漠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县级产业规划造林、社会造林等措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县林地保有量48049.36公顷,森林保有量49122公顷,森林覆盖率45%,森林蓄积量1050000立方米。各乡镇根据县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总体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年度计划和措施,确保实现总体目标。
(二)成立机构。县级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机制和责任分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管理和协调。各乡镇成立相应管理机构,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三、目标管理与考核。
(一)目标责任管理。各乡镇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包含以下其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明确措施,确保林地、森林、森林蓄积持续增加。
2、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3、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未经许可,严禁毁林开荒、采砂、采石、取土、采矿,侵占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加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案件查处力度;
4、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建立健全防火队伍,积极查找并消除火灾隐患,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7‰以内,火灾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
5、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6、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7、认真落实和执行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分类、分级管理。
(二)加强考核
根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要求,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级制定有效、可行考核办法,将各乡镇、相关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普定县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
普定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保护发展机制、年度造林任务、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三、考核方式:
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计分制,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建立健全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10)
内容全面,措施明确、有效,机构健全,签订责任书的满分
(二)年度造林任务(20分)
全面完成县下达年度造林绿化任务,重点突出产业发展,得满分
(三)林政资源管理(25分)
1、严格执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制止乱砍滥伐,辖区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案件发生。(5分)
2、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坚决打击破坏天然林资源违法行为。严禁采伐天然林生产食用菌、烧木炭、作燃料。(5分)
3、采伐指标全额分解下达给村,按分类排序的原则落实到山场地块(经营者),并实行二榜公示,不得违反规定,暗箱操作或截留木材生产计划。(5分)
4、加大打击无证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力度,辖区内未发现有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的锯板厂。(5分)
5、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工作,辖区内公益林项目未出现违规案件。(5分)
(四)林地保护管理(20分)
1、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宣传,辖区内无未批先占林地案件的发生。(8分)
2、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使辖区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8分)
3、加强征占用林地的检查监督,打击滥占林地违法行为,防止林地资源大量流失。(4分)
(五)森林防火(15分)
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公共财政(5分)。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全面达标,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及致人群死群伤事故(5分)。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5分)。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分)
1、辖区内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5分)
2、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2.5‰以下。(3分)
3、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2分)不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预防或防治不力的不得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分。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或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制止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责任。
普定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
为发展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根据《森林法》、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健全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一)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
落实县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机构,明确促进林地、森林、森林蓄积增长的措施,签订责任书。
(二)造林绿化
积极开展绿化造林,全面完成各项造林绿化任务,突出产业建设,确保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年增长1个百分点。
(三)林政资源管理
严格执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制止乱砍滥伐,辖区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案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严禁采伐天然林。采伐指标实行二榜公示,不得暗箱操作或截留木材生产计划,确保森林蓄积年增长3%。
(四)林地保护管理
认真落实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先许可后占用的原则,坚决制止乱挖滥占林地行为。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做到资源永续利用。严禁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确保林地保有量年增加2%。,森林面积年增加2.8%。
(五)森林防火
落实森林防火经费,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队伍全面达标,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及致人群死群伤事故。森林火警控制在2次,火灾发生控制在1次以内,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做好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防控工作,不出现疫情。年度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2.5‰以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
二、奖励和处罚
年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分。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或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制止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