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26 12:55:27



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宇集团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既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使企业的工资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又鼓励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定岗定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增加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正确处理集团公司(投资人) 、企业与员工三者利益关系,特制定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工资标准,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指东宇集团根据既定的工资政策和企业的定岗定编方案,逐个核定每个岗位的年工资标准,然后把所有岗位的年标准工资加总,即为企业的年度额定工资总额。另一个是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指东宇集团根据对每个企业年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着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企业实际应得的年度工资总额。

第三条 企业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的确定办法是:

1)每年初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成员企业定岗定编方案进行核定。

2)由企业根据定岗定编方案,对每个层级上的每一个岗位,参照当前市场上同类企业使用的相同岗位人员年工资平均水平(即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年标准工资,并做出企业所有岗位员工(包括管理者)的年标准工资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过反复与企业核对并作必要的调整后,初步确定企业的年标准工资总额,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根据总的工资政策和企业工资总额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最终审定,即为G0

第四条 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的确定办法是:

1    G0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工资G1,另一部分是与企业的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可变工资G2

2 G2= h×G0,其中h称为分割系数:h = G2 / G0 ,即可变工资G2G0的比例。显然,G1=( 1h) ×G0 ,而G0 = G1 + G2

3)规定分割系数h取值范围为0.10.6

4h是企业不同层级人员年标准工资分割系数的加权平均值,即:

h = Σbi × hi ( i = 1, 2, 3……)

hi是第i层级上人员年标准工资的分割系数,由集团公司确定。bi是第i层级上所有人员年标准工资总和占企业G0的比例。

5)每个企业人员年标准工资的分割系数一般分为四至六个级别,例如:

首席经营者为h1 =0.6;副总裁(副总经理)为h2 = 0.5;部门经理为h3 =0.4;其他管理人员为h4 = 0.3;骨干员工为h5 = 0.2;一般员工为h6 = 0.1。具体数据由集团公司核定。

6)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的确定办法:

G = G1+ G3

其中G1已如第四条第(1)款所述,G3则分不同情况作如下规定:

——当企业完成的净利润 L小于或等于集团公司规定的有效资产回报额E

E =有效资产总值×基准有效资产回报率)时,令 G3 = G2×L / E

——当企业亏损即L为负值时,令G30

——L大于E时,令G3 = G2

企业因实现利润应得到的奖励按东宇集团有关激励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述的G0G的确定办法,包括第三条

中所述的岗位年标准工资的确定方法与企业内部具体的薪酬模式无关。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推行3 P-O管理模式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设计自己的薪酬制度。而G0是企业在确定每个岗位、每个具体工作人员的年工资标准时的一个计算依据和总额限制; G则是企业在确定员工实际所得年工资时的一个计算依据和总额限制。

第六条 企业的有效资产总值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实际使用、有效发挥作

用的资产总值。各企业的具体有效资产数额须经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集团公司当年投资不能见效的,经集团公司总裁同意,可从下年开始计算。

第七条 企业的额定工资总额G0一旦确定后,在当年度内企业自行减人不

减工资总额;自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但由集团公司决定的重要人事变动除外。

第八条 企业根据东宇集团的要求,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各项费用,

视作企业完成的利润。

第九条 企业聘用临时人员,需增加工资总额的,应提前将被聘人员名单、

聘用理由、聘用期限及工资标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不需要增加工资总额则由企业自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东宇集团董事会讨论通过,自20031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宇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宇集团人力资

源部提出修改补充建议,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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