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

发布时间:2018-07-01 15:07:48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

一、相关的名词解释: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职务:组织内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集合统称职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包括职权职责两方面内容。

职级工作内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资格皆很相似的职位划分同一职级职级是体现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同时也是确定员工薪资待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职务与职级的关系:是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以职务层次为横轴,以职级为纵轴构成的坐标系,可以衡量、标识担任不同类别职务的员工在组织中所处的位置。职级是对不同类别职务进行平衡比较的统一标尺。

二、国家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

(一)国务院总理 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 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 十至十五级

导职务层次,具体名称

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国务委员;

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等;

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副省长、副署长等;

厅长、司长、州(盟)长、专员等;

副厅长、副司长、副州(盟)长、副专员等;

处长、县(旗)长等;副处长、副县(旗)长等;

科长、乡(镇)长等;

副科长、副乡(镇)长等。

非领导职务共分八个层次:

具体名称是: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职位层级体系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行政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一般为五级,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自治旗)和乡(镇)政府。全国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334个市(自治州、盟)1 735个县(市、自治旗)、48 000多个乡

国务院的职位构成为: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510人;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25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以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一般内设司(局)

处两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内设处、科。省辖市、自治州政府设局,局内设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是科(局),较大的科(局)内设股(或队)。乡政府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根据职位性质和需要设若干科员或办事员职位。

巡视员到办事员八层次非领导职务;州、省辖市、行署级行政机关可设置调研员到办事员六个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可设主任科员到办事员四个层次非领导职务;乡镇一般只设科员、办事员二个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