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扶贫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7-08-31 16:45:38

义务教育扶贫政策简介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以下寄宿生可确定为资助对象:

1、在我市市直中小学(含民办)就读的孤儿,低保、低收入、残疾家庭的寄宿学生。

2、荥阳市五小就读的环翠峪户籍的寄宿生。

3、荥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寄宿生。

4、在乡镇初中和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以下中小学生可直接确定为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低收入政策家庭(凭低保、低收入证)的寄宿生;父母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凭残疾证)的寄宿生;孤儿(凭孤儿证);爱滋病家庭子女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评选产生。

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学期625元。

申请办法: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家长根据就读中小学通知,填写申请表(就读中小学印制发放),由村委盖章认定后,上交就读中小学。学校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由学校汇总报送至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通过家长银行卡发放资助金。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营养餐改善补助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期400元

补助对象的申请和认定:受助学生的认定以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为依据,具体受助学生信息由省资助中心、省信息中心将相应阶段在校生学籍信息和省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对比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到各学校。各学校以对比数据为基础,核对完善本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定受助对象,并组织学生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餐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

庙镇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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