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企业资质换证的问答以及如何应对动态核查?

发布时间:2016-05-11 14:39:13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换证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只剩下5天时间了,距离江苏省住建厅6月15日换证截止也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尚未换证的企业要抓紧时间。换证结束后,主管部门肯定会大力进行动态核查。为帮助广大企业顺利换证,以及应对动态核查,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建筑企业资质换证常见的11个问答,以及如何应对动态核查。希望能让大家找到想要的答案。

  一、换证常见问题解答

  1、如果不按照新标准换证,老的施工资质证书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答:2016年12月31日。

  2、如果我的企业有五项资质,其中三项满足要求,还有两项暂时不满足,能否先申请满足要求的资质先换证,其他资质等满足要求后再申请换证?

  答:不能,须所有资质同时换证,如有资质不达标,可同时申请注销。

  3、换证时是否需要考核企业或个人业绩?

  答:不考核。

  4、换证时不考核企业业绩,资质申请表中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和“企业代表工程情况表”是否还要填写?

  答:不需要。

  5、资质未换证前,可以申请升级或增项么?如何考核?

  答:不可以,必须先完成全部现有资质的换证后,方可再申请升级或增项。

  6、我公司只有B P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项资质,根据文件规定,该项资质不需要换证,可以申请增项其他资质么?

  答:可以。

  7、过渡期内可以办理资质分立合并么?

  答:过渡期内,未换证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需重新核定资质且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在未换证前办理的,颁发旧版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8、一家已按照新标准换证的企业全资持有一家未换证的子公司,是否可以将子公司的资质按照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转移到母公司?

  答:不可以。仅限于已换证的企业之间或未换证的企业之间按照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办理资质承继。

  9、企业在过渡期内未换证时,如果更换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企业经理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考核?

  答:按建【2001】82文的要求(即施工资质旧标准)考核。

  10、如果我的企业有五项资质,一次性提出五项资质换证,其中三项符合要求,换发了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另外两项不满足要求,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换证,在过渡期内是否还可以重新提出另外两项资质的换证申请?

  答:另外两项资质不能再提出原有级别的换证申请,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11、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如何换证?

  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十)条的规定,《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仅包含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4项工程内容,因此只有这4项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以申请换证,其他类型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均不能换证。

  二、如何应对动态核查?

  首先,企业要明白如何进行资质动态监管。

  一是采用记分制方式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在企业或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处理的同时,按照相应规定对企业或人员进行记分处理,根据与规定的记分限值与累计的记分结果,对企业进行书面警示、限制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启动资质核查等处理;

  二是采用资质核查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进行动态管理,经核查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将被撤回。

  其次,启动资质动态核查的条件是:

  除了随机抽查之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或专业管理部门可以启动动态核查的条件是: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平台积分达到20分的;

  (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五)建筑业企业成立后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

  (六)核查部门认为需要启动动态核查的其它情形。

  最后,南京融之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给企业应对动态资质核查的建议。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因此,建议建筑企业找南京融之资质代办公司尽快配齐企业人员。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换证的问答以及如何应对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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