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5 18:37:16

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一、征缴范围1、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参加的单位和个人。二、单位办理社会保险须知:1、缴费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填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填报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花名册,提供职工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等相关资料。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社保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电脑卡》《失业保险基
金缴纳证》。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用工单位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由编委批准建立的批文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批文(提供复印件一份)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复印件一份)3)单位基本情况报告(其中内容包括单位建立的时间、经营状况、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工资总额等)4)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5)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3、缴费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用工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计缴;2003年职工个人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缴纳,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直至个人缴费占本人缴费工资的8%止。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工单位代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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