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6 00:29:15

东北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向各学院(部)部署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分配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三)审核各学院(部)制定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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