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官员问责制

发布时间:2018-10-24 01:14:13

我国历史上的官员问责制
作者:李志刚
来源:《当代党员》2016年第18

        领导问责,不独为当下所有。古代史书中不乏立军令状”“按军法处置之类的字眼,这就是问责制的雏形。

        其实,早在西周时就有了对官员问责的规定。司徒、司空、司马是西周设立的总理级或省部级高官,当时对这些高官是怎么问责的呢?

        对司徒,《周礼·地官》曰:司徒之职在保息万民。《韩诗外传》曰:群臣不正,人道不和,国多盗贼,人怨其上,则责之司徒。再如司空,《尚书大传》曰:沟渎拥遏,水为民害,田广不垦,则责之司空。又如司马,《尚书大传》: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则责之司马。也就是说,边境防务、社会治安有问题,司马难辞其咎。

        上述规定,很可能就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位,必谋其政的理论渊源。

        北宋熙宁四年,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东明县官员欺软怕硬,搞权钱交易,在确认群众免役权时严重不公,于是,群众结伙向知县告状。可知县贾蕃拒不接受呈诉,导致事态开始升级。群众聚集到开封府上访,开封府也不受理,事态进一步恶化。上访群众掉头涌入王安石私宅,直接向宰相申诉。王安石当即表态:尔等问题,定当妥当处置,务请各自回家!群众散去后,王安石一边严令东明县立即公正地解决问题,一边问责贾知县,果断摘下了他的官帽,理由是不受民诉,引致京师喧哗

        清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初,正值青黄不接之际,农家普遍缺粮,吃饭成了问题。云南省保山县县长李伟烈不顾民众再三恳请缓征和借贷社仓存谷的诉求,不仅封锁社仓不许借贷,还下令要查访民间储粮,由此引发乡民聚众闹衙。冲突高潮时,官民之间发生严重肢体冲突,伤者无数,此事引起各方震惊。

        云贵总督舒常以六百里加急将此事奏闻朝庭,朝庭立即降旨:一是对李伟烈革职严审,二是缓征并开仓借贷。

        要论历史上对官员问责最严、最多的时期,恐怕要数明朝首辅张居正推行考成法的那几年。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共问责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抚按诸臣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以未完成事件数量过多之罪罚停俸三月。万历四年(1576年),山东有17名、河南有2名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而受到降级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竟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我国历史上的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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