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现状及思考

发布时间:2017-02-21 20:51:3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转型期医患纠纷现状

2012 5 8 日,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患矛盾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在卫生行业的集中体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服务自身的问题,也有国家体制、医疗保障、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医患之间信任度很低,关系紧张对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一个课题组,在

2007 年对北京市民进行了随机抽样的调查,共 730 份有效问卷显示:仅 36.58%患者对医生完全信任,9.32%患者对医生完全不信任,超过一半的患者对医生半信半疑2005 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数据显示,73%以上医院出现过患者对医务人员施暴的情况,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患者对于治疗结果不满意围攻医院的事件。2006 年数据显示我国共发生 9831 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 5519 人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两亿元。以宁波为例,2007 年至 2010

年宁波医疗纠纷的数量每年以 20%到 30%的速度攀升,3 年重大医疗纠纷赔款累计 5472.97 万元。具体表现为:

1.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患双方之间的信任度极低

2012 年环球舆情调查中心的联合调查中, 32.5% 30.2%的调查者对医生这个群体的印象是比较差和很差。认为医生收入远高于付出的有 50.2%47.3%的人认为医生的群体职业道德水平比较差。51%的医生承认,为患者过度检查的最主要原因是医生的自我保护。而在回答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时,23%的被调者认为是医疗体制不合理造成的,有 20%的人认为患者期望太高难以满足,有 18.1%的人认为是因为媒体舆论对医患关系的负面报道造成的。从上述案例中也可以发现,患者对医生几乎没有信任可言。

2. 医患冲突事件不断增多,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2007 年对全国 270 家各级医院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 2007年全国内地有 73.33%的医院出现暴力医闹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聚众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35.56%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因对治疗结果不满意,聚众到医务人员或院长家中威胁人身安全;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医闹在院内摆花圈、设灵堂、烧冥纸等,甚至有些家属把遗体放在医院,坚持不火化,整个医院的正常运转已严重受到干

扰。2007 年全国内地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有 100 例左

右,到法院诉讼的有 20-30 例左右,二级医院每年发生 20 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 5 例左右;而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 100 万左右。

3.医患纠纷影响恶劣,医患关系成为社会热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健康和安全的关注增加,并且由于网络的发展,尤其是微博的迅猛发展,医患之间的那些事,变得越来越透明。一石激起千层浪,医患冲突和医患纠纷现在已经成了一个社会热点内容和

全民关注的话题。就像上述哈尔滨杀医事件,事发后,在很多的网站论坛上都跟进报道,但很多媒体为了夺眼球夸大其词,部分网友为了泄私愤群起观之,微博上更是纷纷转发,扩散速度十分迅速。由此可见,医患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更加迅速的扩散出去,人们对于当前的医患关系的越来越没有信心。

4.患方非理性维权盛行,恶性程度越来越高

现在,患方在医患纠纷发生时,往往采取很多暴力手段,衍生出一个医患纠纷中的畸形产物——医闹;并且手段越来越过激,后果影响越来越坏,恶性程度越来越重。在案例中,李梦南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是通过跟医方沟通,协商,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而是直接杀人。而现在患者在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经常会采取一些非理性的医闹行为,如打骂医护人员;在医院停尸、设灵堂;打砸医院的财物等。这些行为不仅寒了医护人员的心,还让自己背负扰乱公共治安的罪名,增加了相关单位的管理压力,是一种两败俱伤的行为。

5. 医患双方均对现状不满,医患关系陷入恶性循环

从患方来说,不满集中在医疗费用高、报销比例少、治疗效果不佳、过度医疗、服务态度差等。而从医生和医院方面来说,不满集中表现在工作压力太大、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投入和收入不成比、患者态度差和不理解。而且正因为彼此都有着很大的怨气,对于很多医患之间的正常矛盾和问题都没办法做到互相体谅和理

性处理,所以,医患纠纷呈现一种恶性循环的态势。以典型案例来说,嫌疑人李梦南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看病的费用对他来说也是相当大的压力,而且他一次次从老家赶过来治疗,想必对自己的疗效也不是十分满意,诸多的不满导致了他的心态扭曲才一时失控,而当惨案发生时,很多网友的“感同身受”、“幸灾乐祸”让很多医护人员心寒,当时的丁香园网站对此做了一个很长的特辑,发表了很多普通医生的呼声,试问如果这样的情况长此以往的下去,医患关系如何能够和谐?

我国医患纠纷发生的根源分析

(一)医患关系本身的特性

1. 医患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

在医学诊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存在这医疗信息分布和掌握的不对称,这是医疗市场的重要特征。医患关系就是处于信息劣势方的患方付费,委托处于信息优势方的医生代理其诊疗措施,并根据医方治疗态度和结果给予一定报酬作为代理成本。相对来说,患者处于信息交流中的弱势方,而医方相对是处于垄断地位,这种不对等的关系必然将带来道德风险,其中医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包括医方可以在患者医学知识缺乏的情况下,诱导一些不必要的需求;医生占据信息强势方的会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医生采取保护性医疗,过度医疗或者消极医疗等。患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包括有可能出于私利的情况下隐瞒病史;患者也有可能出于自身不满意对医院作出非理性的行为,比如打砸医院,敲诈恐吓。这些道德风险行为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医患冲突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社会体制层面因素

1.医疗模式转化中的负作用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正处在一个旧制度体系慢慢退出历史舞台,新的制度慢慢替代的一个交错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目标定位明确,即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不以营利为目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疗模式渐渐发生变革。20 世纪后期以来,医疗卫生改革推行医疗体制 “产业化”和“市场化”,应该是说有其积极的意义,例如在这样的竞争机制下,医院通过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经济目标也能够促使医院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但同时也会带来负作用,因为模式的转变在一定意义上把医疗服务和药品变成了一种“商品”。这就迫使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导致了医疗费用的上涨;同时,我国个人卫生支出比例越来越高,从 1980 年的 21.2% 2003 年的 55.5%,高额的医疗费用跟国民收入之间会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民众的利益却从过去的“国家包办”到现在的“自掏腰包”,利益的减少,使得民众对于医疗体制的更加不满,而这些对体质的不满会容易发泄在一线的医护人员身上,引发医患纠纷。

2 .卫生资源分布不均

当前我国的优质卫生资源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卫生资源还是稀缺。2011 年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迟宝荣介绍,截止 2009 年,中国每千人城市人口的医生人数是 1.75 人,而每千人农村人口的医生数只有 0.47 人。而目前“乡镇卫生员中高级职称的只占 0.8%,本科以上学历的大概占 2.2%,专科以上的只有 20.3%,中专以上的大概占 58%”。种种数据都表明我国卫生资源分布不均,不够合理,而这直接就导致了老百姓尤其是广大乡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一方面农村或者部分落后地区的人们得不到好的救治,这部分人有一些就会到大城市的大医院去求医,无形之中又造成了综合性医院的接诊负担。

3.相关法律机制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医疗卫生事业方面,有 6 部法律,4 部相关法律,32 部法规,但均为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卫生基本法。关于医患双方很多的法律概念都是在各种法规当中提到,专业性比较强,不为民众熟知,并且随着国家转型,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显现出来,更是很多法律法规没能覆盖到的,可见我国对于医疗卫生这一块的法律系统不够完整。

还有,对医疗事故鉴定也存在很大的难度,因为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成员一般都是医方的专业人士,就算有“回避”原则,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很难保持中立,而且,对于鉴定结果,患者因为不懂医学,信息不对称,就算心里有不满,也很难通过举证来改变结果。鉴定的过程也都是封闭性的,当事人无法查询,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另外,对“医闹”问题处理不够妥当。虽然医闹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反公共秩序行为,但规定太过宽泛,对于很多行为界定和处理方案,并没有做出针对性的说明。对于患者信息如何合理公开,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只是分布在很多法规当中等。法律体系上的不健全导致了患者遇到问题不愿意诉诸法律,而是通过医闹的方式来解决;也使得医护人员在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时候,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公安执法机关在执法处理时候也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可以依照。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是当前医患纠纷久悬不下的一大原因之一。

4. 媒体网络的舆论导向

媒体网络的近年来迅猛发展,尤其是微博的发展,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不

小的影响。老百姓获得信息的渠道更多,速度更快了。当前媒体的舆论导向容易让患者的不满情绪得到恶意的发泄,媒体对医疗事业的报道的基调总体呈现负面,对正面的信息报道较少,经常会断章取义,甚至有一些不实的报道让民众的想法更加极端偏执,跟医生和医院之间的关系更加对立。这个原因可能是因为一方面媒体从业人员本身也可能是患者,在日常的求医过程中也对现行体制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累了一些不满,难免落笔的时候会有主观倾向;另一方面媒体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能够有“独家新闻”吸引眼球,就会趋之若鹜,而医患过失、医患纠纷、医患之间的冲突是跟民生息息相关的信息,很能博取人们的关注,因此媒体也愿意在这方面多加笔墨,甚至“借题发挥”。

以典型案例来举例,由于医疗模式的转变,民众的负担更加沉重,患者李梦南,自小由爷爷抚养,经济条件一般,看病对他来说是非常困难的事。同时又由于农村医疗资源的贫乏,导致他不得不千里迢迢来到大城市看病,这对他的生活也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以上的种种都直接或者间接的让患者心中充满不满。另一方面患者也可能跟普通民众一样从媒体和人们的口中听到许多关于医生和医院的负面信息,对医生这个群体充满了不信任感,加之他自认为是弱势群体,即便自己真的被医生不公对待,也没有能力和财力去完成复杂的诉讼程序或者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因此患者采取了这样极端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发泄自己的怨气。

(三)医疗单位层面因素

1.医疗工作者的道德和责任心问题

不能否认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部分医疗工作者价值取向出现偏差,道德水平低下,责任心不强。有些医生业务知识不过关,对自己的工作不够敬业,马虎了事,操作不熟练,出现医疗过失或导致病情延误,给患者带来了伤害。还有些医生收受红包、回扣,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去谋求不正当的收入。有些医生出于自我保护或者想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过度医疗的现象。另外还存在着一些服务态度上的问题,比如对待患者态度冷漠;诊疗过程中的程序化,缺乏人性关怀;对于患者的疑惑,草草解释,一笔带过等等。这些医方的技术性问题和非技术性问题,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了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不满,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

2.医院过度追求绩效

医院是一个庞大的机构,正常的运营需要经费的支持和专业的管理,当前医疗服务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也导致了医院把绩效和盈利放在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有些医院会过度追求绩效,会忽略了自己救死扶伤的天职。比如为了更大的利益,有些医院会重视“赚钱多”的大病,不重视小病小痛;重视效益好的科室发展,轻视效益差的科室;增加医院的接诊能力,导致医生压力过大。而医生的收入又跟业绩挂钩,为了增加收入,医生往往愿意去效益好的科室,而在效益差的科室,由于收入低,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的责任心不够,会导致患者不满。

3.诊疗过程的不透明性

医院诊疗过程的不透明,也是医患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一种表现。比如有些医院的收费不透明,患者不知道自己的钱花去哪里,或者不知道自己的钱是否花的有必要。医疗文书书写的不清楚,患者经常看不懂病例、病程记录。另外还有治疗诊断具体过程的不透明,使用器械药物的不透明,解释不清楚不到位等等。在医患纠纷发生的时候,医院往往会采取保护回避的措施,不让患者轻易拿到医疗报告,或者给出的医疗报告十分简略,信息不全,根本不能说明具体诊疗过程。这些医疗过程中的不透明化,会导致患者对医方产生不信任感,也增加了在医患纠纷发生时候,患者举证的难度。

(四)患者层面因素

1.患者的“上帝”意识

由于医疗服务的市场化,医疗变成了一种“商品”,而患者就是消费者,患者认为自己花钱购买了服务,就会有一种“顾客就是上帝”的意识。有部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认为自己付了费,医生就应该理所行当的药到病除,一旦发生对疗效或者服务不满的时候,情绪难免容易走极端。

2.患者日益增长的期望值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自身的健康愈加关注,因此对医疗效果和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暂时控制重病到希望把重病彻底治疗好;从希望治好病,到最好治病治的快;从单纯希望治疗疾病,到要求身心健康,愈后生活质量提高;还有希望少花钱、希望准确诊断、希望减少痛苦,希望得到上帝般的服务等等。诚然当前进步的医疗手段和诊疗设备能够满足患者的部分需求,但医学毕竟不是万能的,医学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进步完善的过程。医生更是人,不是机器,也会犯错。“当前,国内外医疗部门一致承认现代医疗确诊率不过 70%,各种急诊抢救成功率在 70%80%”,相当一部分疾病至今原因不明,诊断困难,治疗无望。同时快速的生活节奏,食品和环境的影响以及心理压力都可能引起各种新的病症,而这些也是当前的医疗无法完美解决的。患者的高需求与当前医疗现状之间的矛盾将会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

3.患者素质良莠不齐

自身素质比较好,文化水平比较高的患者相对沟通起来会比较容易,面对求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能够相对理性冷静地对待。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患者,他们的文化水平和个人素质方还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跟这部分患者沟通会有一定困难。一方面他们的文化水平不够,有些医学上的常识,很难完整地灌输给他们听,诊疗过程中他们的配合度也相对比较差;另一方面这部分患者一旦遇到问题,控制情绪的能力比较差,容易激动,容易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过激行为。并且有一些患者因为贪图利益还会发生隐瞒病情甚至逃避医疗费用的行为。典型案例中的李梦南就是这样的情况,在医生跟他详细解释后,他还是照着自己的思维,并且没有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做出这样残忍的杀人举动。

在典型案例中,患者李梦南自身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首先他对医学的认识不够,认为医生就该是药到病除的,有什么病痛也应该马上解决,却没有想到疾病本身的严重程度、转归以及医学技术的局限之处。他的期望值与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之间有着很大的矛盾。另一方面,他的个人修养和文化素质显然是比较低的,他无法理解医生对他的解释,无法了解一些起码的医学常识和诊疗的处理方法,遇事不够冷静,性格也比较偏执,想问题容易钻牛角尖,所以碰到问题就走了极端。

国外医患纠纷的处置模式与借鉴价值

1. 美国

美国在医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患者知情认同”制度,即医方必须向患方详细阐明其真实的病情、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问题、治疗的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后遗症等,这样医院便能保证病人对自己的状况有完整和真实的了解,从而避免治疗后的纷争。

美国还十分重视医患沟通,人际沟通技能被美国医学教育资格认证委员会列为住院医师六项必备技能之一。从 2004 年开始,对医师医患沟通技能的考核

正式成为了美国行医执照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 日本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有一些经验值得借鉴。为了加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1995年成立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对医院进行评分并在网上公布结果。患者会选择医疗评估合格的医院和医生去看病,而如果

不合格或者得分低的医院,就无人问津了。日本有专门的医疗事故研究机构。医院内部都设有安全管理委员会,收集医疗事故的信息,分析事故的原因,并进行记录,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医疗事故的再发生。并且会定期召开会议,把相关研究结果通知给全体医护人员,督促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尽量避免类似问题。

3.英国

英国在防范医疗纠纷方面主要是通过健全的法制使得信息尽量公开化。英

国的关于医疗信息的法律有《医疗报告获得法1988》、《健康数据获得法案1990

》、《数据保护法案 1998》。其中《医疗报告获得法 1988》主要是授予公民可因就业或者保险的目的要求要求医师提供相关的医疗报告的权利。此外,该法还规定医师在提供报告后,还必须将副本保存6个月。如果公众认为报告中有不实的信息,可以提出修改的要求。此外法案还设立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信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数据保护事项的遵守和执行进行监督。该法案主要赋予个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查看个人数据(其中也包括健康记录)的权利。另外英国制定了《1996年国民健康服务(医疗过失计划)条例》,建立医疗责任信托制度(

CNST),为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提供经济保障,解决赔偿风险。

国外模式的借鉴意义与国内的解决对策

(一)转变教育理念,实现医护人员精英化培养

重视医生的医患沟通能力,重视医生的服务质量。美国的医师资格证取得是十分困难的,含金量也特别高。把医患沟通是其中一项考核机制,可见国家对医师沟通能力的重视。在这样的考核机制的激励下,医师将会在医患沟通方面下功夫,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而这一点可以很好地防范很多非医学技术层面的医患纠纷。在日本,对医院进行评分并且公布,让患者自行择去哪家医院。而对医院的考核很大一部分是对医院的服务质量,其中也包括了医生的沟通能力。由此可见,国外的医疗行业不仅注重医学技术的不断革新,更是充分尊重病人的人权,注重医患的沟通和服务的质量。而这在我国,尤其是现阶段还是很不够的,不管是对医学生的教育和医师的资格的认定,考核的方式也十分单一机械化,医生在实际接诊过程中,在沟通方面也做到不够

到位。

(二)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合理处理医患纠纷

国外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比较成熟,在医患纠纷的处理上应用的也十分广泛。把医患双方的矛盾放在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平台去解决,能够做到不偏袒对待任何一方。并且考虑到患者方是弱势群体,在经济赔偿上会有一定的倾向,而对恶意的医闹事件却绝不姑息,这样的做法,让医患双方在发生的时候,能够有路可走,可以正确的引导患方用理性的手段来进行维权,不至于做出不理性的暴力行为。笔者认为这种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医患纠纷的问题处理上是很值得借鉴的因为在我国很多时候,医患纠纷居高不下,患者去医院吵闹打砸的原因就在患方在纠纷发生时候找不到适合自己的维权途径。而第三方调解机制正是一个相当可行的解决办法。事实上在我国,某些城市已经开始实行第三方调解来处理医患纠纷,但机制的运行尚不成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再次,国外的医院和医务工作者都十分注重患者的知情权,他们认为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及进展情况和诊疗过程了解的越透彻,就越不容易出现相关的纠纷。在国外,医生都很喜欢患者问的十分详细,把很多决定权交给了患者。而这一点与国内的医院对患者的询问经常草草了事,遮遮掩掩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是值得我国医学单位和医生学习的。而在英国,对于患者信息公开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使得患者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医疗状况,并且能够作为寻求法律援助时候的有力凭证。

(三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要真正解决医患纠纷的问题,根本上还要从医疗卫生制度上下手。主要有三:(1)加大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2要尽可能加大医保国家负担部分,重点保证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并且应向农村和落后地区倾斜,减轻农民和低收入者的负担。(3) 努力解决卫生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我国人口众多,医疗费用十分庞大,对国家的财政支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国外对于医疗费用的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经验。比如美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预定额付费制,在社区实行的初级保健管理项目和按人头付费“健康维持组织”的方式。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不仅是发挥了赔付的职责,同时还兼备了医疗提供的职责。简单的来说,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的时候,要考虑到诊疗过程中的费用消耗,不能过度医疗。这样就大大节省了医疗的开支,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四)改善医院管理水平,改进医院的考核机制

1.加强医院危机管理能力,构建专业的危机管理团队。团队组成应包医院领导、具备媒体沟通和信息发布能力的公关人员、法律专家、财务主管和后勤以及新闻发言人。团队的职责包括能够预测潜在的危机;定期对医院进行医疗风险评估;制定和贯彻应对危机的相应对策和战略;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危机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危机冲突的演练,提高应对的能力。医疗纠纷和医患冲突作为医院最重要的危机事件中的一种,将会一直存在,但如果医院能够提高自己的危机处理能力,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小危机带来的影响,有时候甚至可以将危机转变成契机。

2.进一步公开医疗信息,提高患者的自主权。日本医患纠纷比较少的其

中一个原因就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方对患方的解释十分到位,每一个步骤和细

节,甚至到了不厌其烦的地步。当前我国医疗收费方面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公开,但笔者认为这种公开应该更加的细化。比如在药品方面,虽然药物的价格已经比较透明,但是不同价位之间的药物的区别,优劣点,医生只会简单的解释,其实患者还是不明就里,不知道有些药贵的道理,因此医方应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的形式,尽可能公开相关的医疗信息,这样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提高了患者的自主权。

3.加强医疗服务质量,转变医院的考核机制。比如要严格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改善对患者的态度;加强医护人员的医患沟通能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并将这些列入的医院考核项目。医院的考核和奖励机制不应该仅仅围绕着经济效益,以业务量、接诊数或者科室创收的多少来考核。而是应该在兼顾经济利益的同时,以提高医疗服务作为主要的目标来考核和激励医护人员。

(五)健全相关法制制度,严厉打击职业医闹

1.提供可行的解决纠纷的途径。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无奈为之的患者家属来说,关键是要让他们在问题发生时候,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处理途径,让他们不至于无路可走。首先可以考虑对医疗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单独立法,把一些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医疗过失,医患纠纷的界定、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侵权的赔付等等的问题细则化,并且要对医护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对普通民众要大力宣传。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完善陪审团体,应该要让有专业医疗知识的人员参与进来。简化诉讼的程序,节省成本和时间,让老百姓能打得起官司。另外,为解决医患关系中的信息部不对称,可以学习英国的做法,将相关的医疗信息公开化立法。当前我国并没有医疗信息公开法,相关的法规只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因此这一部分的空白应该在将来填补起来。

2.依法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对职业医闹这种医患纠纷中的畸形产物来说,则应该坚决打击。对这种情况,应该单独出台医疗治安管理条例,细化相关的界定和处罚规定,针对当前我国国情,制定出一个合适的处理方案,使得公安机关执法时候能够真正“有法可依”。相关部门应该尽可能在医闹事件扩大化之前就及时制止,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对情节较轻者,要根据《治安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情节较重,影响较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充分发挥媒体作用 号召公众理性对待

为了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减少医患纠纷,媒体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媒

体作为国家的“喉舌”,报道和评论问题的倾向会直接影响到民众的看法。媒

体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对于某个问题的报道是正面客观的,民众就容易产生

好感;反之则会引起民众产生负面情绪。而媒体的真正意义应该是将事情的真

相告诉公众,而不是为了博取关注,对一些问题进行肆意的渲染、断章取义甚

至不实报道。为了呼唤公众对医疗服务的理性态度,就应该正确发挥媒体的作

用。

1.应该据实报道,还原真相。笔者认为,媒体报道首先要真实。现在有不少媒体当发现医院出现“有亮点”的事件的时候,往往没有调查清楚,就加油添醋地发表了,最后发现不实以后再进行道歉发表声明,但坏的影响已经造成。这样的行为是很不负责任的。而这样的情况在微博,更难控制,有一些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候,不理性地把个人情绪发泄在微博,然后经过很多人转发,把事态扩大,但其实其中有不少并不是事情的真相或真相的全部。因此,在媒体做报道的时候,应该要立足事实,冷静理性地分析后再发出声音。

2.报道应该客观中立。媒体在进行报道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客观和中立。媒体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医学和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够尽可能地详细、客观地报道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并且不应该以媒体人个人的好恶和情感倾向来左右报道的言论。

3.媒体应该成为公众和医院方面的桥梁。多多宣教医护知识,让民众理解当前医学的发展情况、局限性、医护人员的不完美、以更理性的态度去对待自己在医疗过程遇到的各种让自己不满的情况;应该多报道正面的内容,报道医护人员的认真负责的一面,呼唤群众对其的理解、同情和尊重;还应该多报道相关法律知识,让患者明确自己的应有权利,如何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去保护自己的权益,去解决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现状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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