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协议

发布时间:2018-06-28 04:28:31

代收快递协议

经过与快递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协商。对于XXXX代收快递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1、快递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本职服务,收取邮资之后,有义务将快递送达至收件人,并签字确认。

2、快递公司需提前电话联系收件人,并约定时间送件上门。如收件人不方便亲自收件,并经收件人同意由物业服务中心代收快递的,物业服务中心可以代收快递。

3、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不得强行将货品交物业服务中心代收,出现遗失等问题,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4、经同意代收的快件,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查验包裹外观责任。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5、小区进出规定:快递公司的三轮车只能XXXX的北门进出,进入小区后不得闲逛,严禁碾压草坪,一经发现碾压者须对草坪以20/处·次作为草坪补植费用。

6、由物业服务中心代收的快递放置点:XXXX北门岗亭。

7、物业服务中心代收快递的时间规定:上午9:00-上午11:00,下午13:00-下午17:00,超过时间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代收快递。

8、不予代收的快递:

1、法院传票、律师函、交通处罚单、汇款单、重要文件等不予代收;

2、贵重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生鲜及易变质食品、易燃易爆、易碎、易潮等物品不予代收;

3、体积大于1立方米的物品不予代收;

4、重量大于25公斤的物品不予代收。

9、本协议一式贰份,快递公司、服务中心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10、开始执行时间:20XXXXXX日正式开始执行。

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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