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9-08-28 12:45:46

大春文武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特拟定食堂安全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如若违反,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查出一次,处罚500元。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学校进行卫生检查,不达标一次罚款20元。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土豆、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违反一次,罚款500元。若因剩饭菜和腐变过期食品等导致事故,食堂承担一些责任,并视其情节罚款2000元以上。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十一、食堂要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饭菜品种、价格、质量标准经营。不卖生、冷、过期变质食品,油炸食品及剩饭剩菜,发现一样次罚款200元,再次加倍,三次停业整顿。每顿饭要保证每位学生正常就餐,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再次加倍。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持证上岗,穿工作服、带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口罩,发现不按要求一人次罚款50元,再次加倍。

十三、食堂每天要公示食谱、数量及其价格,不得违反操作,违反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食堂承包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堂承包人员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一五年 一五年

大春文武学校学生食堂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违反一次,罚款500元。若因剩饭菜和腐变过期食品等导致事故,食堂承担一切责任,并视其情节罚款2000元以上。 

、学生食堂按照经济、实惠的原则制定食谱,保证让学生吃饱吃好。按照学校制定的就餐时间开饭,过早或过晚一次罚款100元,再次加倍。若出现学生到校,食堂不能及时保证学生就餐现象,扣除全年押金。

三、食堂开设卖饭窗口数要满足学生就餐需求,保证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就餐结束,一人没饭吃罚款50元,并免费给学生重新加工饭菜,若再次出现此类事故罚款加倍。

四、食堂要按照学校制定的主、副食现行价格标准及饭菜品种经营。未经学校允许任意抬高食品价格或经营其它品种(如烧烤、油炸、方便面、包装食品、生冷食品、剩饭剩菜)一次罚款100元,再次加倍。

五、经常保持餐厅、操作间桌面、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食品原料生、熟分开,有防蝇防鼠设施。违反一次罚款100元,再次加倍。

六、学生餐具全天消毒,操作间餐具定期消毒。有消毒记录和食品留样记录。违反一次罚款100元,再次加倍。

七、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及口罩。发现违规一人次罚款50元,再次加倍。

八、食堂工作人员态度要和蔼,面带微笑。因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家长投诉一次罚款100元,造成学生流失一人罚款500元。

九、严把进货渠道关,购买食品原料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并索要发票。严禁三无食品、变质食品入库。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再次加倍。

十、因食品质量等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打饭时队列过于拥挤造成学生烫伤等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食检部门通报罚款,食堂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大春文武学校(公章) 食堂负责人(签名)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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