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融教[2009]135号

发布时间:2011-12-17 10:41:04

福清市教育局

融教[2009]135

福清市关于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职业学校:

为深化我市教育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制度,根据福建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委办[2008]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时间范围与对象

20089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不含20089月及之前批准执行退休、退职的对象),包括各校管理人员(非专技校级领导和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岗位类别划分

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各类岗位设置

1、管理岗位的设置

管理岗位是按学校的现职员人数和编办核定的领导职数进行设置。

2、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基数是以编制部门0708年度下达的编制数扣除管理人员(包括职员和市编办下达的校级领导职数)和现工勤人数。

2)、根据已确定的基数与市职改办下达的高、中、初级比例,计算出高、中、初级岗位数。(各类下达比例和计算公式见附表一、二)

原则上,专技总岗确定岗位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取整数进行设置。允许各校的确定岗位在1以内进行微调,但被调整岗位必须是无人参聘。

3)、主管局将在网上发布已测算的各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其中:小学以各完小校设置)。各中学、职校可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教学计划数和职能部门已测算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小学根据已核定的编制数),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签字后,连同《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并上报主管局。

4)、对于边远山区海岛的小校,其学科或完小校岗位测算值达不到1的,中学可按相近学科模块设岗,完小校可合并中心校统一设岗。

3、教辅岗位的设置

原则上达标校高级设1人,完中以上中级按不超过3%设置。

4综合科综合岗的设置

为了缓解双肩挑管理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解决长期从教艰苦边远地区(或单人校任教)的教师,特在中学高、中级设置综合科,在中心校中级设置综合岗。计算方法(见附表二)。

5、附设岗位的设置

附设岗位属按文件规定另外增加岗位。该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

1)、附设岗位专门用于学校双肩挑(既承担管理职能,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人员,即学校的校级领导。

2)、履行双肩挑职责的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设置可以选择其中之一。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的应与本学校同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一致。

3)、附设岗位按编制部门下达的管理人员不超过50%,并参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4)、附设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国家职员管理制度的颁发实施,逐步予以核销。

6、暂设岗位的设置

为了缓解因编制减少或结构比例的调整而减少职数和现实情况中超编制人员的矛盾,特设置暂设岗位暂设岗位只在本聘期内适用),这部分人员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细分级别,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过渡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暂设岗位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

1)现实际人数超出编制部门下达的核定数。

2)单位已聘人员总数超出设置岗位总数。

7、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适应担负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实际人数设置。

四、岗位等级的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2)、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3)、等级内结构比例规定标准: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等级内各结构比例只设到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或中心校。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和等级内结构比例与中学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2、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0.5420.5 : 60 : 15

3)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设置应在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我市暂不设置,如确实需要,须书面申请,经福州市人事局核准后,方可设置。

3、等级内比例计算原则

计算等级内比例职数,应在核定的总岗位数内,按现聘人员计算。如果出现小数、最高级别的,原则上按去尾办法取整数,其他进入最低级别。专技总岗10以下的等级内的职数比例参照福州标准(见附表三)。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1、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名称: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六、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各所学校中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各校可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校级领导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由教育工委统一制定。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各校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竞聘标准作进一步细化。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新参加工作人员任职条件: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七、岗位的聘用(职称聘任)

1、本次岗位设置和竞聘工作将按照从高级到初级顺序依次进行。先对同等岗位等级内已聘人员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级别后,再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2、若某些学科(完小校)上一轮已聘数已超出该学科(完小校)本次竞聘确定岗位数,则单位的竞聘岗位总数应减去超出岗位数。已超的学科(完小校)不能再进行设岗竞聘。

3、教师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名师和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及小学英语教师倾斜。

八、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组织学习传达。召开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2、成立评聘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规定,上报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评聘领导小组预备名单。

3、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条件。各校制定说明书,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聘用条件等。其中,校级领导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按教育工委制定的标准填写。

4、制定竞聘考核管理办法。各校制定岗位聘任办法,岗位的竞聘考核办法和聘后管理办法。

5、启动竞聘工作。各单位上报的评聘领导小组和各学科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教育主管部门将及时在网上下发通知,各校才能全面启动竞聘工作。

6、公布学校实施方案及工作安排。公布已获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各学科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本单位竞聘工作时间安排。

7、个人申请应聘。应聘人员按照不同的应聘岗位级别,先后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组织量化考核竞聘工作。评聘领导小组 首先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再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对同等岗位的已聘对象根据量化结果,依次进入相应级别;对本次申请竞聘对象则根据量化结果择优提出拟聘预备人员名单及级别。

9、公示考核竞聘情况。将量化考核竞聘结果(包括;量化得分情况,已聘人员拟进入相应级别情况,拟聘预备人员名单、级别)在本单位公示7天。

10、公布和上报竞聘结果。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和上报已聘人员的相应级别、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应级别。

11、签订聘用合同。待市人事局对竞聘结果批复后,根据主管部门通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统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九、竞聘评价标准

1、对参加高、中级职务竞聘的教师,其教育教学工作评价按《2009年福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竞聘评价标准》全面衡量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准确。

2、对参加初级职务及岗位等级竞聘的教师,其评价标准可参照已有的评价标准,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十、聘期及聘期内管理

120089月起已竞聘上岗的全体对象,聘期二年(2008.9――2010.9)。

2、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3、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尤其是对变动或解聘对象,按照聘约合同规定的有关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包括在聘期内若有人员退休,调进或调出、自然减员,低聘等),必须及时予以变更或解聘,其空出的岗位在聘期内,可以通过竞聘进行递补。

十一、竞聘工作的要求和纪律

这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重,且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做到四个坚持: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为了确保这次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具体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细致做好竞聘工作。同时,要注意发现实施过程容易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妥善处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评聘领导小组成员的组成必须是十人以上的奇数,且一般教师应占小组成员的30%以上,主要负责本聘期内学校教师的岗位设置管理与岗位竞聘工作。

3、出台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实施方案,必须由学校集体讨论通过(要有会议记录备查)。

4、在岗位设置和竞聘过程中,要严格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聘任办法及聘任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量化结果,公开聘任名单及级别,接受群众监督。

5、在岗位设置和竞聘过程中,学校的评聘领导小组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要追究相应责任。参聘的教师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凡有竞聘者伪造有关证件和材料,谎报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本聘期及下一聘期的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其他规定

1、下列人员暂不予以竞聘:

1)、在立案审查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大的人员;

4)、上学年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5)、竞聘前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员;

6)、因工作变动,已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7)、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人员;

2、各学校在这次岗位设置过程中,与现聘人员产生矛盾的,应先考虑现聘人员,对确需要落聘、低聘的人员,学校应先书面报告教育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再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320089月以后到龄,现已退休的教师,比照在职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竞聘(占用学校职数),竞聘上了,从下一月起兑现相应的退休工资。

十三、本实施意见由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教育局

00九年六月二日

附表一:

教育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结构控制比例表

附表二:

中学岗位职数测算公式

1编制总数07-08学年秋季核定的编制统计。

2附设岗(属另增加岗位)=编办下达的校级领导职数×0.5×相应结构比例(各等级)。(仅适用于校级领导)

3专技总岗=(各校编制总数-管理岗位-职工岗位)×相应结构比例(各等级)后,按四舍五入取整。

4综合岗位专技总岗 ×5%,初中以下的高、中级岗位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按实际情况设置。原则上保留1个综合岗。

5设置岗位专技总岗 - 专技总岗 –“教辅岗位

6岗位测算值学科周总课时”× 设置岗位”÷“学校周总课时

7、各学科确定岗位 岗位测算值按四舍五入取整。

小学岗位职数测算公式

1编制总数07-08学年秋季核定的编制统计。

2岗位测算值=编制总数-校级领导-职员-职工ד结构比例(不同等级)。

3附设岗位(属另外增加岗位)=校级领导”×0.5ד结构比例,(仅适用于校级领导)

4专技总岗=岗位测算值按四舍五入取整。

5综合岗位=专技总岗”×5%。(适用于专技行政领导)

6设置岗位总数=专技总岗-综合岗位

7确定岗位=附设岗位+综合岗位+设置岗位

8、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比倒为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之间比倒为55;。若专技总岗10以下的,其级别之间比例参照福州标准。

福清市教育局融教[2009]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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