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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14:40:36

关于发布《甲、乙级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和《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作业限额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9-09-13来源:作者:分类名称测绘
公布机关国家测绘局
效力状况有效失效日期--
公布日期1995-06-09施行日期1995-06-09

199569日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体字[1995]14号发布)

全文各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处(办),各直属单位:为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制定了《甲、乙级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和《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作业限额规定》,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1、《甲、乙级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2、《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作业限额规定》附件1:甲、乙级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申请测绘资格时,须达到通用标准中的各项标准和专业标准中至少一个专业类别的资格条件。通用标准一、甲级:1、是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实体,有10年以上从事相应测绘生产的资历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测绘生产单位。2、单位职工中正式在编的测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不少于40人,其中,有中级测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2人以上,高级测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人以上。3有健全的测绘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经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认定的能够反映本单位生产业务水平的近期重大(国家级)测绘项目的成果。4、经省级测绘主管部门认定已具备健全的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其相应的设施。5、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标准”。其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部属测绘生产单位(公司企业由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事业单位由中央编委批准成立),达到批准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甲级测绘单位相应的技术能力,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二、乙级:1、是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实体,有5年以上从事相应测绘生产的资历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测绘生产单位。
2、单位职工中有正式在编测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测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人以上,高级测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人以上。3有健全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经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认定的能够反映本单位生产业务水平的近期较大(省部级)测绘项目的成果。4、经省级测绘主管部门认定已具备健全的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其相应的设施。5、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标准”。其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成立的省级测绘生产单位(公司企业由省级经贸委批准成立,并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事业单位由省编委批准成立),达到批准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乙级测绘单位相应的技术能力,可以直接申请乙级《测绘资格证书》。专业标准在本标准有关对仪器设备的数量要求中,凡是具有先进仪器设备替代常规仪器设备,并已形成相应生产能力的,其常规仪器设备的数量可减少。一、大地测量业务范围:1)天文测量2)三角测量3)导线测量4)长度测量5)水准测量6)重力测量7)卫星GPS测量8)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一)大地测量外业A甲级1、仪器设备:拥有完成一、二等大地测量任务的经纬仪(J1级精度以上)8台或拥有一定数量的GPS接收机并形成较强的生产能力,水准仪(S1级精度以上)8台以上,中、远程测距仪4台以上;承担天文、基线、重力和卫星大地测绘任务的单位,还应拥有相应的足够数量的测量仪器设备,各工种配套仪器设备齐全,拥有必需的电子计算机等设备。2、生产能力:具有按国家技术标准独立完成上述业务范围内(1)-(5)、(7)项的一、二等大地测量项目的作业能力,成果质量全部合格,并有已完成的相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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