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答案

发布时间:2023-04-05 15:43:26

1、甲向某编辑部乙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律师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律师考试资料5本,共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答】合同未成立,甲第一次询问是属于要约邀请。

2、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1不成立。被告第一次函电“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无价格条款,即缺少足以使合同成 立的主要条款,所以不构成要约。而原告向被告的函电则构成要约,而被告并未予以答复,故合同未成立。既然合同不成立,原告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2被告第一次函电不是要约,新华给被告的函电是要约,被告对新华的第二次函电是承诺,合同成立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缔(经济合同法论文 约过程中,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现已知原告因合同不成立而受有损 失,所以认定是否有缔约过失责任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在合同不成立的问题上是否有过错。根据被告给原告的第一次函电内容可知,被告表明一旦原告有货被告就会 买,所以原告信任了被告的表述并作以相应的准备,即把水泥运送至被告处,而因合同不成立而所受运费的损失。故是被告的错误表述使原告相信合同必可以成立, 所以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案例(一)
1、原告3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购买被告一幢二层楼房。3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书面通知,表示愿意以450万元出售,并要求原告在43日前答复。该文件中有供原告承诺的栏目,说明在此处签名,即视为承诺。原告于42日在承诺栏目中签名,并向被告代理人发出。43日上午被告的代理人收到,但被告已经决定不出售该楼房。 【答】1、被告发出的要约可以撤回,但是不能撤销,因为是规定了承诺时间的。 2、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 21840年)英国伦戈向海德发出要约,拟以1000英镑出售某商品,海德复信只愿出950英镑,伦戈不同意。后海德又致信伦戈,同意以1000英镑购买该商品。但伦戈拒绝了。于是,海德控告伦戈,认为其违反了合同。请问:海德的请求应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答】:不予支持,因为后来后海德又致信伦戈,同意以1000英镑购买该商品是一个新的要约。伦戈拒绝了新的要约,没有发出承诺。所以,合同不成立。

12、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问: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
【解】1、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某所有。
2、购买钻戒的行为属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某用4800元购买钻戒,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
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因为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井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4、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本案中南某某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故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

302005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1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9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1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答:】在本案中,从表面看,甲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未按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而乙公司也违背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7日后,仍然没有付款,构成了履行迟延。但是,在考虑其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尚应考虑其是否享有法定的抗辩权。
从本案看,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并无违约情形,甲公司并无理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因此,其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 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 记为要件。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 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36、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 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解: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钓束。本例中,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 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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