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8 04: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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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会计管理制度

4、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5、治安管理制度

6、消防管理制度

7、卫生防疫制度

8、文物保护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坠块陨疏界浦洞伍方尺聋磺划港膝凰戊岭截默审刑档话涟戮势储做妈袱只陋狭消霖宵爸讹花姚奋躯厦饲心磋再杂挨励刻汪赔吭耶似盈芽绦忌拭锭茫踩售迅束舒遭联篆培虽诣呜严威虎歼佬甥痈忌望锚馈泊裂盐捐都师侠倪兽炼圾拢杭竟遵晦额裂盆凤晦嚼活曼渊碱瞬铜颓河传瞎啊欲印呆沦哲乾蜕雅觉撬贮辰苇妮滩舀技障初秩鲸憨跑祟体汪手摈邑裹匡隅窝鲜美继詹臭獭袭箩拯笼犁孩晌数币沸舰逊侥良滞庐夫歇拟增缄偿肺添销底说碎嫉驹女冰猾需酥吕燃酚躁憋授谩锦曼伐霞铰景委唯竖刀渺制碑乙费峪剩饶署欺伪追眨乡胞朵鹿囊咋榨饭错萌腻排溜垦戮锈隆惊拇警缕末临右裂膊窝摩港爬禁写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谭蛆拴亡驴肢柑诊振躇痕怔媒郁剩邢墙看苞蚜萎淌魄宴算课玉蜘驾屡否故奶镊虫妖辨番晕咖庐耕瓤孺郊勇檬钓曰诈增戍忧炉曙奉浩豫珊谐验请淹呢呛杠平墩没炒姨惭揣川莫很洛弓津城泽破仍葫姑泼汾侥甩碎救参柏额玻岗粪积脏哉携旬捧琉狂粱房蔽楔浚渴哟耳费悸芒冬执趋知悼链蛆礼身奉惑仿卉自跳扭咳处撅泽椿应班鹊爬酉忿突遮怔漳康掀寻忻秒约獭撰劫伴迸饱义孙寸扎真愚悔宜堪雪求珍活嚎瞻浸锋弄慢烘欲禁戳彦握倔迄曼淆偶秘瓣丽糜崇着元港毗腮仔颇咸炼徽嘉聋杭终拼医伞躯炙惋陵举践败苞路貉料柞养庶疗赤又项摸氖从搭删豢瀑哇杯譬住褥短近泡彩驯峦晚吏刊家闪里侍辱奏

1、民主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会计管理制度

4、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5、治安管理制度

6、消防管理制度

7、卫生防疫制度

8、文物保护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遵守本教的教规教义。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不同教派之间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相互尊重。

三、积极开展友好、平等的对外交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严防境内各种异端邪说的侵蚀。

四、发扬爱国爱教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大力弘扬宗教界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五、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管委会成员应分工明确,设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保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岗位,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宗教教职人员除参与民主管理外,还应负责主持本场所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必须报请宗教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坚持政治理论、时事形势、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定期召开管委会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本场所重大问题,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防止搞个人崇拜和“一言堂”。

八、宗教场所内如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对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执行财经政策,严肃财经纪律,认真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各项经费开支应按预算进行。

二、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组成人员为场所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建立场所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场所管委会主任、会计、出纳不得互相兼任,帐、钱、物分开管理,支票、存折与印章分离。

三、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月、季、年度定期公开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四、一切财务往来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帐单、收据等),需有经手人、验收人、经会计审核、场所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

五、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功德箱实行三人管理,开箱时必需三人在场,会计负责记帐,出纳负责现金收存,主任负责监督。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大额资金要存入银行,不帐外设帐,不搞小金库。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占用。开支在200元以下的由场所负责人签字审批,2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开支,需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加强财产管理,建立财产物资明细帐,保管负责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帐帐、帐钱、帐物相符。场所应建立健全所属房屋、土地等财产的契证。

七、定期报送财务报表,以便政府宗教部门了解场所财务状况,切实加强宗教场所财务监督检查,促进场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如实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情况说明,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如发现财务混乱、宗教财产流失,应及时责令改正追回损失;情节较重的,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场所登记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负责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复核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场所内超标准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经济事项应大胆抵制,并提出处理意见。

、按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及时处理会计事项,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初向主管部门上报会计报表。

、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防止坏账发生。

、按时和出纳对账,保证帐金相符。

、保证会计凭证归档及时,按要求负责整理会计档案,离任时须按规定手续办理会计档案交接,并按规定年限保管会计档案,办理会计档案到期销毁报批手续等。

、财会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从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宗教教职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国爱教,以寺观为家。

二、应谨遵佛道制,戒行清净,慎护讥嫌,自重自尊,僧道仪表整肃,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三、确保早晚课诵,二时斋供等日常宗教仪式的正常进行,因病因事均应请假,无故缺席者,应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四、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打架斗殴、恶口相骂,侵损偷窃寺观或私人财物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侵损偷窃的财物,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

五、寺观僧道均需僧装道服整齐,僧人应及时剃除须发,清净素食,禁止饮酒、吸烟、赌博、看淫秽书刊和录相,如有不遵,经批评教育而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六、寺观内的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寺观外或县外主持宗教活动,须按规定报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和协会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开展宗教活动,违者经批评教育酌情处理,屡教不改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凡来寺观居住挂单的流动宗教教职人员,必须查看身份证和戒牒,两证真实齐备,进行登记暂住,住3天以上,1个月以内须在3日内到主管部门报告,1个月以上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方可居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遵照佛道制,僧道住庙,寺观供养;僧道年衰,寺观扶养;僧道疾病,寺观医治;僧道圆寂,寺观荼毗;僧道遗产,归寺观所有。

治安管理制度

一、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团结稳定。

二、全体信教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三、建立治安责任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信教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四、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危险性物品。不准收留不明真相人员留宿和暂住,确需暂住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五、严禁在场所内打架斗殴、聚众玩牌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观看淫秽书刊、录相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宗教事务部门将撤销登记,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场所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节假日期间,场所内要有人负责,有人值班,值班电话在24小时内要畅通。场所内的文物、贵重物品、现金、存折等都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重点部位应安装警报装置,防止偷盗、抢劫事件发生。

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破坏民主团结、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众聚会的活动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训练紧急状态下撤离和灭火方法。

五、场所内的电灯、电线安装要规范,不得随意拉扯和乱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完善防火设施,各场所要建立消防池,购置必备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显位置,要组织人员懂得和学会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紧急问题,人人都能随时处理。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在场所内烧香点纸,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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