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21 05:05:18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市政办发[2008]149【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81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全省地震灾区中小学校校舍危房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46号)精神,全面完成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任务,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部署,以保障师生安全、正常发挥学校设施效能为重点,集中时间,分类妥善处置全市学校受灾危房,按期完成学校危房改造加固和重建任务,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县基础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加固和重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级大中专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由所属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统筹规划原则。学校危房改造加固和重建工作必须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与全市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相结合,与学校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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