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种类

发布时间:2020-04-12 23:32:27

工程保险种类



建筑工程保险种类

050905119 潘煌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建筑工程保险以及其特征、适用范围。而后介绍了包括的主要用途、保险特征、责任范围以及部分保险的费率计算等内容

关键词:建筑工程保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十年责任险、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正文:

1背景:

1.1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1.1.1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有:

1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 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1.1.2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2建筑工程保险种类

2.1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如房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等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则专门承保各类安装工程,如电力、石油、钢结构等机械装置和设备的安装工程,在安装和试车考核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在这里,自然灾害通常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通常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通常包括火灾和爆炸。 

  在我国各程建设领域,目前习惯采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2.1.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对象对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2.1.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2.1.3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内容

  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通常包含部分内容:1:物质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

  在物质损失承保的责任范围一般是:

1.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质损失。

2.对经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亦可负责赔偿。

3.对每一建筑工程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在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其中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 一般是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

意外事故引起 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 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

面同意而支 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

现行法律裁 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超过本保险 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

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 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

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 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2.1.4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费率

项目

费率幅度

厘定条件

备注

1、 住宅大楼



2、综合性大楼 



3、饭店、酒店 



4、办公大楼



5、医院、学校大楼



6、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

1.5‰ ~ 2.5‰

1、无特种巨灾风险地区 

2、工期为三年以下(不含保证期) 

3、保险金额USD2000万元以下、免赔额USD1500~ USD2500 

保险金额USD2000万元~ USD5000万元、免赔额USD2500~ USD4000 

保险金额USD5000万元以上、免赔额USD4000~ USD8000 

特大工程USD1亿元以上、免赔额USD10000元以上

道路

1.5‰ ~ 2.5‰(普通) 

4‰ ~ 7‰(高速、高等级)

1、免赔额:一般风险:USD2000元 ~ USD5000元特种风险:USD50000元 ~ USD800002、地震、海啸风险赔偿限额:总保险金额的60% ~ 80%

注:该部分项目通常保额较高,可根据当地不同的情况自行适当调整,如分标段承保,上述免赔可适当降低20%

码头、水坝

3.5‰ ~ 6‰

隧道、桥梁、管道

4‰ ~ 8‰

机场(综合项目)

3‰ ~ 5.5‰

2.2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承保机器设备安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安装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通常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简单的来说安装工程一般是介于土建工程和装潢工程之间的工作。土建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分部工程。 但这些工程往往都是危险丛生的,天灾人祸时时刻刻都在威胁了安全工程员工的生命。

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常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共同使用。

2.3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3.1保范围

  年满16 周岁到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2.3.2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主要提供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渗漏等质量问题方面的保障。是国家强制建筑施工要购买的。

2.4.1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费率按照工程造价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工程造价(万)

1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以上

保险费率

1.2%

1.0%

0.8%

0.6%

2.5十年责任险

十年责任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范要求强制投保的一种责任保险,承建房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工程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就其承建工程的主题部分投保十年。承包商必须在工程临时验收前向工程所在国指定保险公司投保。

2.5.1十年责任险保险责任

1、工程正式验收前:负责主体工程全部或部分倒塌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场地清理费。

2、工程正式验收后:保险范围内的工程本身的物质和非物质损失,包括场地清理费。

3、十年责任险具有排他性:不允许重复保险。

2.5.2十年责任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为保险标的工程总额的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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