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8-05-11 10:15:20

校长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西安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治理中小学校违规有偿补课等相关规定,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

1、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每天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不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到六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要求各年级、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提倡分类分层次布置作业,倡导布置活动性、实践性作业。

3、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违规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方案,将严禁违规有偿补课的要求告知到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学校决不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任何有偿补课,也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备或学生信息。学校不允许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参加培训机构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

三、规范教师行为。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为校外各类机构推荐学生

2、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订阅或购买教辅资料和摊派学习用品

3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管理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管理和评价,实施发展性评价,不将考试分数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要执行上级规定,严禁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排名,一律使用等级制评价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校长签字:

20183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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