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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3 03:55:17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社会救济(调解与仲裁);公力救济(诉讼与行政裁决)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3.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部门法、基本法(效力低于宪法高于一般法)、程序法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①对事的效力。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下列案件:(l)民法、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案件;(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②对人的效力。a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c>>>>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但要求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规定为:所属国放弃民事司法豁免权或>>>>被反诉或因私人事务发生纠纷时),其民事案件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③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生效的空间是在我国领域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延伸范围。④时间效力。民诉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内容: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第二章诉和诉权1.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1要素:主体:原告和被告>>>>客体:诉讼标的(实体法律关系或相应权利)+诉讼请求(实体请求)原因:案件实体事实(2诉的要素的意义:1>判断当事人所提之诉是否是一个完整的诉,如不完整则法院驳回起诉;2>使一“诉”与他“诉”区别开来,以配合“一事不再理”或既判力原则;3>根据诉的构成要素来确定诉的合并或变更(3分类:1>确认之诉,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2>给付之诉,指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指当事人要求变动或者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4诉的合并:①诉的主观合并:主体的合并,如必要共同诉讼和以其为基础的群体诉讼②诉的客观合并:一个诉讼程序中,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和诉客观合并要件: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为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合并的数个标的和诉必须适用同样的诉讼程序;受诉法院对数个诉都有管辖权。
2.反诉: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要件:是本诉被告对原告提起的反诉和本诉适用相同程序管辖应当合法标的、请求、事实方面有牵连关系在举证期满之前3.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一种请求权!1>诉权的程序内涵:在程序上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旨在启动诉讼程序。2>诉权的实体内涵:指原告行使诉权或提起诉讼所欲获得的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和法律效果。3>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关系:联系:诉权是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诉讼权利的行使有助于实现诉权的实体内容区别:诉权主体是当事人,诉讼权利主体是当事人、法院、证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