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书文本

发布时间:2019-04-15 21:28:16

丽水市人民医院

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丽建招E2010 006

位(章):丽水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章):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二○○年

备案单位(盖章):丽水市建设局

备案时间:2010 113

登记单位(盖章):

登记时间:2010 11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 丽建招E2010 006

1、我方:丽水市人民医院 建设项目: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扩建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综合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2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丽水市人民医院

2规模病床位约1200张,综合废水排放量约1000m3/d

3)质量标准合格

4)质量等级:医疗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有关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达到级排放标准。

5工程投资80(不含土建工程部分)。

4、本招标工程为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综合废水处理设备一套

5、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采购设备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6、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时间:20100113日起,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联系人:朱海军,联系电话:0578-*******

2网上下载:时间:2010 0113日起,网址:http://www.lscgzb.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丽水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大众街15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 邮编:323000

电话:0578-******* 话:0578-*******

联系人:雷小林 真:0578-*******

人:陈伟、朱海军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1页共2


2页共2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

1. “招标人”系指丽水市人民医院。

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资金来源。

招标人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及招标人自筹。

4. 合格的投标人

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

5.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6. 投标人为投标而支出的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8 特别声明: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期七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机构和招标人书面反映。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http://www.lscgzb.gov.cn),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特殊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期五天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http://www.lscgzb.gov.cn)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投标担保

10.1、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统一使用中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该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以及可能由此而引起投标被拒绝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

14.1 技术文件:

封面(见技术投标书格式),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正肆副),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里;

A4空白纸,只需用黑体3号字在本页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订在技术投标文件的第一页;

目录;

⑷设计依据;

技术方案:含工艺方案、主要构筑物及改造方案和参数(应包括原有设施改造及利用方案)、供配电方案、仪表与自动控制方案、排水和排风方案、管道、阀门与设备配置、土建部分投资估算等)

设备选配及详细技术参数;

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售后服务承诺,也可以重新承诺优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售后服务承诺要求;

其它:如自主创新证明等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它技术文件。

注:本工程技术部分投标文件采用 暗标 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标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规定为:

技术标内容统一采用白色普通A4纸打印,文字标题采用2号仿宋体,其他采用小4号仿宋体字体,技术标统一采用胶装,但方案图等无法采用A4纸打印的可采用A3纸,字体采用仿宋体,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其它附图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

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明示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标识。不得出现塑封、黑边等可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身份的标志、记号。

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有关人员名字。

统一编制页码,页码采用小4号仿宋体并不得作任何修饰,编写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

特别提醒: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废标处理。

142 商务文件:

⑴投标函;

⑵投标总报价表:投标人须详细立明设备材料全部清单报价,如有漏报或缺报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⑶设备材料报价表;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近五年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业绩(如有,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c、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技术标格式一);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技术标格式二);

e、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等)。

15.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没有提供格式根据可以自行设计。

15.2 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A3纸。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指最终结算价(含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费、税费等一切因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总价(人民80万元整)的,则按废标处理。

16.2 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推荐品牌进行报价,并按本次采购的货物数量进行唯一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备选方案的报价

17 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8 投标的有效期

18.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内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9.1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9.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签盖确认。

19.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废标。

19.4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名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9.5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准备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分内、外密封袋包装,技术标封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具体格式见技术投标书格式)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内密封袋封面上不得加盖任何印章,空白即可),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

20.2 标志:

投标文件封袋上应写明:

⑴招标人: 丽水市人民医院

⑵招标编号: 丽建招E2010

⑶项目名称: 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

⑷投标文件名称:

⑸投标人:

⑹投标人地址:

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⑻注明“在2010 9 00分之前不得启封”

20.3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21.1 投递标书地点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务必于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前将标书送至所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1.2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条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遵照新的截标时间执行。

四、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22.2 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22.3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22.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市场行为内容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6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2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3.1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负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实质偏离除本须知中列明的事项外,还包括:超出经营范围投标;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签署和盖章;投标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超出偏差范围。这些偏离不允许在投标后修正,但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漏项、不完整、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将作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不存在着实质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与招标文件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现场情况决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而不来源于开标后的外部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2 不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则按废标处理。

24. 投标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依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 评标

25.1 评标原则:综合评分(详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

25.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25.2.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以正本为准);

25.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25.2.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25.2.4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5.2.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6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25.2.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25.2.8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的;

25.2.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2.10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25.2.11对招标文件中带“★”条款未能响应的

25.11.12技术投标文件未按“暗标”要求编制的。

25.3 评标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5.4 评标报告

25.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项目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标情况,按综合得分最高依次排序推荐候选中标人,并重点对候选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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