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发布时间:2023-01-28 09:06:07

附件5
麻醉科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科医疗服务领域和开展的工作 内容,结合医院实际,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满足医疗服务 和管理要求。
一、门诊
应设立独立的诊室,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包括门诊 住院电子病历系统、麻醉手术管理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等。 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置综合治疗室和观察室。 综合治疗室应具备:
(一)基础设施。电源、高压氧源、吸氧装置、负压吸 引装置。
(二)基本设备。麻醉机、多功能监护仪、除颤仪、血 压计、简易人工呼吸器、气管插管器具。
(三)麻醉及疼痛治疗相关设备。射频热凝治疗仪、彩 色超声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神经电刺激定位仪、经皮神 经电刺激仪等。
二、手术操作相关麻醉
(一)麻醉单元。每个开展麻醉医疗服务的手术间或操 作间1个麻醉单元,每个麻醉单元配备:

1. 电源、高压氧气、压缩空气、吸氧装置、负压吸引装 置、应急照明设施。有条件的医院应安装功能设备带。
2. 麻醉机、多功能监护仪血压、心、率、心电图、脉搏氧 饱和度)、简易人工呼吸器、气道管理工具。
3. 气管内全身麻醉应配备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仪。 4. 婴幼儿、高龄、危重患者、复杂疑难手术应配备体温 测及保温设备。
5. 儿童和婴幼儿手术麻醉场所须配备专用的气管插管装 置、可用于小儿的麻醉机和监护仪。
(二)手术公共区域设备(数个相邻麻醉单元公用)。 1. 备用氧气源、纤维支气管镜、处理困难气道的设备。 2. 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仪、体温监测及保温设备、自体 回收机。
3. 抢救车及除颤仪。
4. 床旁便携式超声仪、便携式呼吸机和便携式监护仪。 5. 有条件者应配备:心排出量监测仪、呼吸功能监测仪、 肌松监测仪、麻醉深度监测仪、麻醉气体监测仪、脑氧饱和 监测仪等监护设备;血气分析仪、出凝血功能监测仪、生 化分析仪、血球压积或血红蛋白测定仪、渗透压检测仪和血 糖监测仪等床旁化验检查设备;超声定位引导装置、经食道 心脏超声检查设备、神经刺激器;麻醉机回路、纤维支气管
镜等器械的

麻醉科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