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18-06-30 05: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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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组织机构
主 任 :董 顺
副主任 :赵福军
成 员 :
王文彦 潘旭东 朱延军
刘世俊 徐忠杰 由颜宏
黑龙江省建龙送变电安装有限公司
220kV喀柏送电线路新建工程项目部
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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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内部治安保卫方面的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2.部署、检查、监督、指导工程施工的治安保卫工作。
3.认真做好“四防”及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按期整改。
5.完成上级领导及公安保卫部门交办的工作。
6.严格执法,秉公办事。
7.严防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8.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四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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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组 织 机 构
总指挥:董 顺
副指挥:赵福军
抢救组:潘旭东 徐耀东 马春锐
灭火组:王文彦 刘 凯 吉秀生
救护组:商晓红 付兆民
通讯组:刘亚利 宋连仲
保卫组:朱延军 吉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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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组 织 网 络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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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人员职责
1. 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 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 负责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及时消除隐患。
4. 负责对防火、用电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一旦发生消防险情负责现场的灭火工作。
6. 落实公司防火安全三检制度
7. 负责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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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电 管 理 制 度
1. 生活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不准随意乱拉乱拽电线。
2. 明线必须布线规范,各施工驻点布线后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符合安全规定后使用。
3. 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人走断电。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开施工作业票,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 经常检查施工、生活用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过夜。
6. 一切用电设备的接线不准超负荷使用
7. 用电场所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
8. 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罚款200元,整改不及时的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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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火 制 度
一. 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制度和规定。
二. 明确各驻点防火安全责任人。
三. 在防火期内严禁在野外动火,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野外用火。
四. 严禁私拉电线或擅自使用电热设备,控制好火源、电源,并落实责任人。
五. 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生活用火、野外吸烟及明火作业,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巡查。
六. 进入林区施工的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驻点的烟筒要安装防火网。
七. 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火险隐患不过夜。
八.凡不遵守本安全防火制度和火险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者和安全责任人分别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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